中共何故再為國企改革定調?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兩份最新文件,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定下「新」調,明示國企改革內容有兩大方面……
國家審計署2015年6月28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所作的審計報告,揭出14家央企重大違法違紀問題56宗,這是繼中央巡視組揭發26家央企有些已淪為「家企」之後,國企貪腐問題嚴重的又一例證。
 
專家分析認為,這是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3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和《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兩份文件的重要背景,這是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發展壯大國有經濟、保障社會公共產品的國有企業在關係國計民生、國家安全、戰略發展方面發揮不可替代作用的重大舉措。
 

國企改革 兩大內容

 
這兩份文件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定下「新」調,明示國企改革內容有兩大方面: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即是說要建立確保黨組織在企業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治理結構,為此,必須按照全面從嚴治黨的部署加強黨的建設,遏制高管以權謀私、貪污腐敗,以確保黨的領導起到火車頭的作用。
 
二、是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即是說要加快形成新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
 
專家研究指出,改革開放以來,國企改革風生水起,但從目前情況來看,仍然存在不少問題。有些幹部對國企改革認識上存在誤區、行為上出現偏差;更有甚者,借改革之名行牟利之實。這些問題已對深化國企改革形成嚴重威脅。
 
據此,專家強調,更好地發揮黨組織在企業改革中的核心作用,加快形成有效防止國資流失的監督體系,為深化國企改革提供制度性保障已是刻不容緩。此次深改組通過的這兩份文件,再次顯示,中央對起着經濟支柱作用的國企「做強做優做大」的改革決心;並就混合所有制經濟可能造成的國資流失漏洞作出制度防範的良苦用心。
 

黨管企業 制約高管

 
深改組通過的兩個文件,最引人矚目的是《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這文化再次明確「黨管企業」的決策為深化國企改革指明了路徑。
 
關於「黨管企業」的決策,早於2004年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就已提出,即「國有企業黨組織要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2009年全國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會議提出,要適應公司制股份改革,建立確保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公司治理結構。但在實踐中,國企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遇到空前挑戰。
 
按照現代企業的一般要求,企業的管理核心應當是董事會,這就無形弱化了黨委的作用。
 
再者,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目標是政企分開,這難免令人誤解也要黨企分開。正因如此,國企黨組織處於一種很尷尬、很無奈的境地,其地位和功能呈現弱化和虛化的傾向,導致一些國企的黨員高管受利益誘惑而貪污腐敗。
 
針對這種情況,今次通過的《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的文件,提出3個重要建議,包括機構設置、人事安排和法律定位,旨在體現未來國企改革中具有鮮明黨管企業的特色。而且,從文件中可見,黨管企業與現代企業制度中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並不相悖,後者更多針對的是「事」;而企業黨組織更多針對的是「人」,兩者在企業改革中分別扮演不同角色。
 
專家指出,在國企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的體現,也是中國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如所周知,在中共新高層主政的今天,習近平大興黨紀國法的至高權威,並明示對黨員幹部來說,黨紀黨規嚴於國法。作為受黨委派到國企的黨員高管,必須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如若違紀違法,不僅先要受到黨的處罰,還要受到國法的制裁。近兩年多來,國企中違紀違法的高管紛紛下馬,就是明證。由此以觀,在深化國企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是制約高管、推動國企做強做優做大的本質要求。
 

加強監督 防止流資

 
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早在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已確立總體設想,中共十六大又確立新的管理體制,但在實施中也一直遭受挑戰。中共新高層決心解決這個問題,於是,深改組通過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這份文件。
 
值得注視的是,2014年3月兩會期間,習近平曾經指出,「要汲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牟取暴利的機會。」這實際上是要求汲取上世紀90年代發生的一些黨政官員趁國企轉制之機,利用職權侵吞國資的種種貪腐行為的前車之鑑。
 
專家認為,文件明示要加快形成新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但要真正落到實處,仍須排除各種阻力,尤其是來自高管的阻力。
 
原刊於《信報》,獲作者授權轉載。
 

任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