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香港關係應回復正常及平等

──坐困愁城尋出路(十二)

既然現在中央認為香港要放下普選,專注經濟,我們不妨從促進經濟的基本原則尋求改善內地與香港關係之道。
之前系列有一篇文章從港人角度分析近年內地與香港關係變差的客觀因素,然後指出兩地關係回復正常及平等是香港找到出路的契機。(見《肯定港人特別身份 平衡中港關係》)本文就此議題進一步分析及提出建議。
 
政改被立法會否決後,中央發表聲明批評少數議員出於私利,阻礙香港民主發展,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等,是意料中事。令我稍覺意外的是,中央沒有把事件定性為反中亂港,而港澳辦更重申會繼續堅定不移地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並支持特區政府集中精神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等。
 
配合中央的務實立場,特首梁振英一度罕有地向泛民釋出善意,讓民生建議在財委會上優先審議。可惜他很快便恢復戰鬥格,先指示建制派議員加開財委會會議,務求通過創科局,然後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和泛民議員針鋒相對,讓市民看不到他有誠意與非建制的政黨合作。
 
觀乎梁特首上任後至今的表現,我們不會期望他可以在改善內地與香港關係上發揮積極作用。但這不應該是我們放棄尋求出路的理由。
 

要認清兩地群眾矛盾根源

 
另外,不少港人認為一國兩制走到今天已經與當年鄧小平的說法有天淵之別,甚至差不多變成「一國獨尊、黨人治港」。8.31決定令大多數在回歸後出生或成長的年輕人對中央死心。在他們眼中,兩地關係變成向中央叩頭或是堅持自主,不惜抗命兩個選項。修改《基本法》於是成為近期一個相對「理性」的建議。
 
我不接受非黑即白的選擇,也沒有足夠證據斷定今天的中央是想逐漸「消化」香港,令一國兩制過渡為一國一制,香港變成另一個新疆或西藏。我有理由相信香港與國際接軌的制度,對中國的進一步發展及其致力追求的崇高國際地位,依然發揮重大作用。例如近日A股下跌導致中央暴力救市,一方面令香港感受兩地經濟融合的負面影響,另一方面卻突顯我們的金融體制依然有無可替代,可以讓國家長期利用的優勢。順帶一提,滬港通及尚未啟動的深港通,正如其他被不少人形容為中央照顧香港的措施,其實是互利互惠的平等交易。
 
在香港很多年輕人眼中,兩地關係變成「向中央叩頭」或是「堅持自主,不惜抗命」兩個選項。(亞新社圖片)
在香港很多年輕人眼中,兩地關係變成「向中央叩頭」或是「堅持自主,不惜抗命」兩個選項。(亞新社圖片)
 
內地與香港的關係近年變得緊張、缺乏互信,甚至引起兩地群眾互相指罵的根源,正是由於很多與內地有關而涉及香港利益的政策或措施,被兩地不少人(特別是有「着數」的港商)視為中央向港人送出的大禮。
 
中央經常說凡有利香港的事,國家都會考慮。但中央當然不會做一些損害內地利益的事。看到內地的經濟增長和龐大商機,特區政府為港人(主要是港商)謀取利益,是應有之義。但特首不應更不會爭取一些只對香港有利的政策。本地傳媒慣性把全部有利兩地的政策千篇一律地形容為中央送大禮,其實是不符事實。一些退休的中央官員喜歡把香港的經濟發展全部歸功於國家一直以來的無私支持(例如供應東江水),除了令港人反感外,更令內地人(特別是網民)產生對港人的錯誤負面印象。(我生長的年代,無數港人節衣縮食救濟內地親友及偷渡來港難民,我們何曾計較?)
 

可從經濟基本原則着手

 
既然現在中央認為香港要放下普選,專注經濟,我們不妨從促進經濟的基本原則尋求改善內地與香港關係之道。
 
自由經濟的香港和接受市場經濟的內地都會同意,經濟事務是實利至上,感情「無價值」。交易雙方沒有義務照顧對方的感受而犠牲自己的利益。
 
以自由行為例,即使中央最初同意實行時心懷照顧香港的感情因素,但逐步容許內地居民出外旅遊消費,難道不符合國家政策?假如情況有變,香港的迎賓能力承受不了,要求調整自由行,何需扯上什麼「忘恩負義」的感情糾結?不是發生傷害內地同胞感情的「踢篋」事件,我懷疑特區政府會否落力爭取修改一簽一行。現在內地旅客來港數目大降,有官員和港商顯得憂心忡忡。我希望政府千萬不要回頭向中央爭取恢復原狀!
 
另一個導致兩地關係緊張的問題是單程證政策。為何特府遲遲不與中央討論每日150個名額是否需要調整?有多少個家庭等待團聚?為何今天團聚一定要在香港而不可以在愈來愈富裕、進步的內地?為什麼特區政府不可以參與審批過程(中央可保留最終批准權)?在政府即將宣布的人口政策內,我希望可以看到在單程證問題上,以往政府的實事求是(單程證最初是在港英時代制定,名額是75),而不是今屆政府凡涉及中央權力的事都不敢提的卑微態度。
 

特首有憲制責任維持和促進兩者和諧

 
除了上述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則外,內地與香港的關係應該是以《基本法》的權責為基礎。《基本法》規定港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理,中央和特府亦應該是平等地遵守《基本法》。例如,《基本法》賦予中央(透過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並作出影響香港的決定,但港人可以依法反對(立法會否決以中央決定為基礎的政改方案)。
 
最後總結:中央不應要求港人做《基本法》沒規定的愛國言行,港人亦不應挑戰中央的主權(但在涉及香港利益時應據理力爭、依法行事)。向中央及港人負責的特首,有憲制責任維持和促進兩者的和諧關係。假如今屆特首做不到,這肯定是他的問題。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獲作者授權轉載。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