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思考群紀念改革家胡耀邦(1915.11.20—1989.4.15)冥壽105年,稱讚他以人為本,批判極權主義和個人崇拜;呼籲勿整人,放寬言路,不抓辮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不裝袋子(供審查的檔案袋)。
朱厚澤三寬 談和諧環境
這是網絡紀念活動,由紅二代的胡耀邦史料信息網主導。參與的文人和退休官員,發表了評論耀邦的文章;網絡平台也重刊一些回憶錄和參考文獻,其主題是耀邦的改革思路、實踐及其對社會的貢獻。
重刊的朱厚澤(1931—2010)文〈建設陽光政治:我心中的耀邦〉,帶出「陽光政治」的理念:
「眾人的事,訴諸眾人。公開、透明,在陽光下進行。這就是陽光政治。陽光政治是與專制政治對立的。陽光政治與權謀政治是不相容的。」
朱厚澤曾任中共貴州省委書記、中央宣傳部部長,主張全面改革,提出「三寬論」(寬鬆、寬容、寬厚);在耀邦下台(1987年初)後,被排斥失勢。他對耀邦推動改革的概括精練,讓人了解改革家的大輪廓。
改革家勇猛 衝權謀政治
朱厚澤還提到耀邦的改革實踐,並觸及毛時代(1949—1976)的極左折騰:
「耀邦以巨大的理論勇氣發起真理標準大討論,以巨大的組織魄力平反冤假錯案,以無比的熱情支持農民的改革意願,突破公社制度的桎梏,支援發展商品經濟,是從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經濟上,對專制政治和權謀政治的勇猛衝擊,是對專制政治權謀政治社會基礎的深挖翻犁,是陽光政治的鮮明昭示與光輝實踐。」
其他的評論文章,多側重「實踐檢驗真理」的論戰,政治冤案的平反和黑四類(地、富、反、壞)的「摘帽」,農村改革和包產到戶,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等。偏弱的,是對其思想變革的述評。
在面對政治風險、試行改革中,耀邦最大的勇氣,在於變通過時的僵化教條,從歷史事實中批判極權主義及其衍生的個人崇拜「造神」,並觸及「國家主義」的偏失,呼籲勿以「國家」之名為藉口,漠視、排斥或損害人民的切身利益。
極權主義下 家長一言堂
耀邦不迴避「一黨領導」體制的弊端,提到權力過度集中於一人,是爆發毛文革(1966—1976)的一個原因。
曾志(陶鑄妻、陶斯亮母)的《紅牆外的胡耀邦》,記述缺乏黨內民主之弊,稱耀邦認為,黨內政治生活很不正常,「一是沒有真正的集體領導,有時簡直就是封建式的家長制」,「二是沒有正常的批評與自我批評,使得一些壞人(按:指江青、林彪、康生等)從中撥弄是非,誣陷好人。這是……執政後遇到的長時期的深刻危機」(33頁)。
對於權力極度集中於一人之禍,耀邦說:「許多重大問題一兩人說了算」,衍生官僚主義、家長制、一言堂。一言堂之下,大家都說假話。他慨嘆:「有同志敢放炮,是高級炮手。但是,敢講真話……還只是少數」。
一言堂和不敢講真話,使個人崇拜的「造神」猖獗;個人崇拜蔓延,又加劇一言堂的極權主義。耀邦呼籲正視「個人迷信橫行」之弊,「黨內不能製造迷信,不能搞特權」,「英明呀,正確呀,偉大呀」不要再搞下去,要留意「製造迷信的流毒」。
耀邦倡議幹實事:「要振興中華,不能靠口號,要靠我們的實踐」。
對於個人崇拜的極左折騰,他有「四點總結」:
「第一,根本不可能有黨的民主集中制;第二,根本不可能做到實事求是;第三,根本不可能解放思想;第四,不可避免地要導致一言堂、家長制等封建專制主義,並被某些壞人利用搞法西斯主義。……危害之烈,莫此為甚。」(胡耀邦文選233頁)。
極度集權化 缺黨內民主
耀邦對權力體制弊端之評,與其他改革家一致。第一代的葉劍英(1897—1986)代表中共中央發表「十一講話」(1979),稱中共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必須有黨內民主,「不能少數人說了算,不能搞一言堂,不能容許任何個人凌駕於組織和群眾之上」。
他提到毛文革的左禍:「把革命領袖當作無所不知、無所不能、每句話都是真理,都要永遠照辦的神。」
他又說:「任何領袖人物都不是神,都不可能沒有缺點錯誤,都不應當加以神化。決不能貶低集體,貶低群眾,任意誇大領導者個人的作用。必須在黨內生活和國家生活中充分發揚民主,在各級組織中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葉劍英選集573頁)
針對權力體制弊端,主持書記處的耀邦、萬里等,在艱難中做了一些實事,擬草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在第一代老人同意下,成為十一屆五中全會(1980.2)的文件。它確定集體領導的組織原則,禁止個人專斷和個人崇拜。
小平拒政改 一人說了算
在強權政治下,這份「準則」只有「軟約束力」,並未徹底改革家長制。鄧小平雖發表過權力體制改革的講話,但只是出於趕走華國鋒、汪東興的政治需要,一旦他們下台後,他便成為大家長掌拍板權,無意推行真正的政改,失去了黨內逐步民主化的契機。
現在,思考群重刊耀邦舊文並發表評論,與反思毛文革息息相關。2021年是毛文革55周年,他們認為應汲取極左的歷史教訓,並期待推行政改。
在回到毛老路之後,期待政改啟步是脫離實際的迷幻。
本文原題〈耀邦冥壽105 文人熱議陽光〉,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作者修改、補充後,授權本網站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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