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畢節 4 名兒童自殺慘劇,再次撕開中國現代化成就背後的傷口。目前,當地政府緊急排查,社會各界紛紛表達對留守兒童的關懷。這些舉措是必要的,卻遠遠不夠。留守兒童及其家庭,不應在極端事件中才得到各級政府和公眾的關切,他們必須成為現階段公共政策和體制改革瞄準的對象。
這一慘劇是中國城鎮化進程中出現的不幸事件(參見《財新周刊》第24期〈畢節留守兒童之殤〉)。據統計,目前,中國農村有 6,100 萬留守兒童,若加上 3,600 萬左右流動兒童,中國有 1 億兒童處於飄零狀態,佔全國兒童總數的三分之一。若沒有這些孩子及其家庭福祉的提升,中國現代化建設成果就不能共享;若沒有這些孩子能力的發展,中國未來的競爭力就缺乏根基。在現有機制框架內,各級政府已經付出一定努力,但是,相比於對經濟增長的熱衷,對為中國經濟增長做出巨大貢獻的農村家庭,各級政府給予的關注和支持仍相當薄弱。
兒童「留守」或「流動」?
規模龐大的留守兒童,是中國獨有的城鄉二元體制的產物。多數國家在相同的發展階段,多是舉家遷移。而在當下中國,進城農民既難以獲得教育、社會保障方面平等的公共服務,也難以找到一塊安居之地,讓孩子要麼「留守」,要麼「流動」,成為無數家庭無奈的選擇。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元,家庭功能受損,已經並將繼續產生深遠後果。不少研究顯示,留守兒童容易出現負面心理,並且明顯表現出和父母疏離的現象,且留守兒童和輟學率呈正相關關係。即便父母不畏艱辛,將孩子帶在身邊,孩子入學仍存在許多體制性障礙和歧視。這是心理學課題,也是社會學課題,更是多領域體制改革問題。
此次畢節事件後,在如何處理留守兒童問題上,出現了兩種不同看法。一種認為,中國的城鎮化和工業化掏空了農村,主張復興農村,「讓父母回家」;一種則認為,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根本之路是讓孩子隨父母進城。世界各國基本經驗顯示,城市化是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軌中的必然趨勢,中國城市化浪潮也不可逆轉,還將繼續深入。無論討論留守兒童還是振興鄉村問題,都不應逆勢而動。
如何解決留守兒童問題?
留守兒童問題集中體現了轉型中國面臨的獨特而複雜的挑戰,不可能在短期之內求得解決。但是,這並不意味着政府和社會難有作為。短短兩年半內,僅在畢節一地,慘案已二度發生,嚴峻的現實提醒我們:多層次的行動、全方位的改革必須啓動或加速。最緊迫也是最易着手的是摸清情況,篩查最危險的205萬獨居留守兒童,並為他們建立個人檔案,不留死角,不走過場。更重要的,則是採取治本之策:
——破除農民舉家進城障礙。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後,中國開始新一輪戶籍改革,但是,公共服務各級支出責任和分擔機制仍亟待理清,嚴重影響了改革落地。在公共服務中,「教育平權」應該被放在第一位來優先解決。此外,「城中村」為外來農民進城提供了緩衝地帶,有序擴大農民自主利用土地權利,將為農民進城提供更多價格較低的合法居住空間。
——在農村,則必須加大對鄉村教育的投入,有針對性地對留守兒童及其家庭開展多方位服務。2001 年農村開始大規模撤點並校後,留守兒童向寄宿制學校集中。提高鄉村教師待遇、提升寄宿制學校辦學水平,迫在眉睫。辦好現存村小,讓幼兒園進村,也刻不容緩。打破城鄉資源的單向流動、讓城市資源能夠下鄉,釋放鄉村活力,則需要繼續推進農村產權制度、鄉村治理機制等方面的改革。
——欲解決留守兒童問題,單靠政府力量是不夠的。社會組織在留守兒童心理關懷、家庭建設、鄉村社區建設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政府可以通過購買 NGO 服務方式,提供公共服務。一個健康的社會離不開民間社會的發育,中國需要落實 NGO 直接登記制度、加大社工培養、革新社工培養體系,真正釋放、壯大 NGO 力量。
——中國各兒童福利相關部門的權責也亟待理清。當下兒童福利相關部門眾多且權責不清,使得困境兒童救助保護常常出現「都管」也「都不管」的局面。多位從事兒童權利保護工作的專家曾建議,在民政部下設立專門的兒童福利局,並與社會工作體系密切配合。與兒童監護責任相關的法律也亟待修改。明確父母監護失責的界定並追究其責任、制定合理程序,在必要情況下剝奪其監護責任,已經成為學界主流意見。不過,這需要政府和社會提供的兒童福利保障體系作為支撐。
解決兒童飄零問題千頭萬緒,且無法畢其功於一役,但「1億」這個數字足以成為行動的動力。中國社會未來的福祉、秩序和精神面貌,很大程度取決於這個群體。多項改革不可能立竿見影,但方向應當明確,且不斷取得進展。悲劇不能一再發生,當成各級政府堅守的底線。
原文為2015年6月29日出版的《財新週刊》第25期社評,本社獲授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