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單方執法恐損香港國際金融地位

負責確保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正常及有效運作,藉此維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證監處,參與甚至主導相關的調查工作,至為重要。

上月警方國安處出動200名警員搜查壹傳媒大樓及拘捕黎智英後,壹傳媒股價一日內爆升十多倍。證監會隨後發表聲明,表示關注事件,並會繼續監察與壹傳媒股份有關的交易活動。按一般情況,證監會完成調查後會作出結論,或對涉嫌違法的行為採取行動。出乎大家意料之外,警方日前宣布拘捕15人,指他們涉嫌操控壹傳媒股價,串謀造市及洗黑錢。採取行動的是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而負責解釋案情的警司拒絕回應證監會有否參與調查,僅表示不同執法機構會互相合作,同時互不干預。

一日後,證監會再發表聲明,表示根據警務處與證監會於2017年簽訂的諒解備忘錄,雙方承諾就有關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罪案或違法活動,盡量互相協調和合作,以便有效地履行各自監管及執法的職能。聲明特別提到,「證監會已準備好回應警務處根據該諒解備忘錄有關的任何罪行而提出任何有關協助的要求。」換句話說,在警方對有關壹傳媒股份交易的調查及拘捕行動上,警方沒尋求證監會的協助,甚至沒有通知對方。

證監會的搜證能力及成效 較警方更大

在不少罪行上,執法部門可以不只一個,例如警務處和海關都有權力處理毒品案件。至於涉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罪行(例如行騙、洗黑錢等),警方當然有權調查及依法檢控。不過,負責確保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正常及有效運作,藉此維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證監處,參與甚至主導相關的調查工作,至為重要。這是警方與證監會簽署諒解備忘錄的原因。

必須指出,雖然警方有拘留疑犯48小時的權力,但證監會的搜證能力及成效,卻較警方更大。例如被證監會調查的人士,若沒有回答調查員的問題,即屬違法,而被警方拘捕的人士卻享有保持緘默的權利。

警方否認這次執法行動有政治因素,可是案件涉及壹傳媒,其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國安法》,難免令人有不必要的聯想。即使國家安全可以包括金融安全,但後者同時關乎投資者對市場運作不受政治干預的信心。在保持政治中立地行使職權上,證監會擁有極高的國際公信力。我也留意到,財政司長是香港國安委員會成員。希望政府高層提醒警方,未來在涉及證券及期貨和其他金融範疇的違法行為上,要與證監處緊密合作,更不要單方執法,避免影響投資者對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信心。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