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政制發展的三大主流論說

在政改問題上持溫和中間立場者,大都傾向支持第三種論說。不過,這派論者日益發現自處於泛民死硬派與建制派的政改主張夾縫中,他們既不擁護「自下而上」的政改方式,亦寄望未來民主政制能在毋須與中央對抗的情況下有所發展。他們相信「一國兩制」只有在雙方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方能實現。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剛通過的政改架構引起廣泛廻響,各泛民政黨及組織視之為有違民主與「真普選」原則。
 
人大常委會宣布的政改架構針對幾項富爭議課題,為香港政制發展提供一種論說。在我看來,這種論說符合《基本法》所包含的各種關鍵元素,體現1990年中央政府與港人通過人大立法而成的協議。
 
是以我認為所謂北京政府未能兌現承諾,容許港人發展民主政制的指責,未免有欠說服力。各有關方面、團體在爭鬥過程中無疑都會極力互數不是,但在現階段指控北京方面違背對民主承諾並無實質根據。當此之際,理應詳加分析已宣布的政改框架,了解其中有何實質含義。
 

四大價值 兩大關注

 
迄今就我的觀察所得,香港政制發展的論說有三種,分屬不同政治團體及利益立場。在目前的歷史關口,最終那種政治論說成為主流實屬未知之數。本欄將探討按照《基本法》框架內「一國兩制」原則,構建政制發展論說的元素。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正式簽署之後,產生了兩種關注,衍生出兩種論說。不少論者擔憂在本地民主政制發展的同時,香港一向崇尚的小政府、自由企業、公民自由,以及法治精神,都難免向民粹主義讓路。「第一種關注」是民粹主義將衝擊香港一直行之有效的制度。
 
「第二種關注」則基於中國並非實行民主政制和資本主義的國家,想必不會重視各項核心價值,於是憂慮此等價值變質。
 
至於上述四大核心價值哪一種最容易受到影響、哪一種最應捍衛,則屬眾說紛紜。對於上述兩大關注,《基本法》條文都有不同程度的照顧到,但沒有歸納作統一處理。而《基本法》是港人所能寄望,而中央府又願意莊嚴承諾的最佳安排。
 
《基本法》中有關終審法院、行政主導政府、不容立法會議員提出具有財政承擔的法案、堅守量入為出的理財原則、維持低稅率,以及保持自由貿易的種種安排,都在某程度上反映「第一種關注」。《基本法》內的這些安排,事實上在於保障港英時期四大核心價值所繫的關鍵因素。
 
部分泛民派認為,有關行政長官選舉由公民提名是符合民主政制進程的整體原則的。<br/>(亞新社圖片)
部分泛民派認為,有關行政長官選舉由公民提名是符合民主政制進程的整體原則的。<br/>(亞新社圖片)
 

論說一:捍衛價值 不靠民主

 
雖然不少倡議者認為民主政制對維護法治、自由企業經濟,以及公民自由至關重要,但香港卻能在缺乏自由政體,亦即欠缺民主政制的情況下,維護了昔日殖民統治遺留下來的四大核心價值,環顧世界各地可謂絕無僅有。
 
新加坡同樣具備不少這些香港社會的特點,大抵程度有所不同而已。雖然新加坡推行普選制度已久,但政制實質上並不自由。從香港與新加坡兩地政制可見,只要具備一套有效的法治制度,即使政治上缺乏全面自由,自由企業經濟與公民自由亦有生存空間。
 
對於香港與新加坡的成功,一說箇中原因在於兩地同為小型開放式經濟體,或謂香港所以如此,皆因其宗主國英國本身為自由政體,所以在其管治下仍具民主問責元素;但後者論調並不適用於新加坡,因為它是一個宗主國。
 
香港大部分人崇尚法治、自由企業經濟,以及公民自由,而且亟欲在於香港回歸中國之後繼續維持現狀。30年前參與制訂《基本法》的本地商界及各界專業精英,亦千方百計維護戰後香港賴以成功的此等核心價值。
 
因此,香港一直在法治保障下得享種種自由,只有政治自由例外。部分論者甚至認為此一情況非屬巧合;從西方經驗可見,政治自由不一定能保障經濟及公民自由,反而有蠶食自由及法治之虞。
 
此一政治論說預料民主政制勢將引致民粹主義抬頭,強化社會資源重新分配及政府規管,最終削弱經濟及公民自由。一旦落得如此下場,小政府及自由企業經濟亦只會受到蠶食。
 

論說二:自下而上 緣木求魚

 
另一種政治論說則主張香港走「自下而上」式民主政制發展之路;這派觀點要求決策單以民意為依歸,罔顧在「一國兩制」下港人實非當家作主的事實。
 
部分泛民派認為,有關行政長官選舉由公民提名,即使在大部分成熟民主政體中並不普及,卻是符合民主政制進程的整體原則。但基本上只有獨立自主的政體,才能貫徹施行「自下而上」的民主政制發展模式。
 
「一國兩制」是獨一無二的政治安排;事實上特區行政長官往往處於面對着中央政府與香港市民兩面不討好的困境,政制安排若有欠周全,如此困境只會更易出現。西方以及日本資本主義民主政制發展所依據的民主政治原則,並不能直接套用於香港。
 
2005年我出席一私人午宴時,宴會嘉賓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於席間被問到對香港政制發展的意見,李氏婉拒置評,並謂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殊不易為,因為一人須事二主,又說所擔當任務艱巨,只差沒提到這是個不可為的任務而已。
 
中間溫和派擔心政治僵局將對香港未來的繁榮穩定帶來種種惡果。&lt;br/&gt;(亞新社圖片)
中間溫和派擔心政治僵局將對香港未來的繁榮穩定帶來種種惡果。<br/>(亞新社圖片)

 

論說三:中間溫和  化解矛盾

 
此外,尚有第三種論說,其着眼點不在於香港能否在2017年推行「真正普選」,而在於隨着本地社會日趨兩極化,政治紛爭會否更難化解。人大常委會宣布的政改框架因而令這派論者大失所望。
 
他們擔心政治僵局將對香港未來的繁榮穩定帶來種種惡果,希望能於2017年實現普選行政長官,深慮人大常委會宣布的政改框架未能為收窄政見分歧預留轉圜餘地,完成《基本法》「政改五部曲」的希望因而更顯渺茫。
 
在這派論者心目中,取得2017年政改進展,是消除政制發展不明朗因素的重要一步,可望改善管治,重建政府施政能力,以化解近30年來冒現種種社經層面的深層次矛盾,從而維繫香港長遠繁榮穩定。政改一旦原地踏步,勢將令香港在政治、經濟、社會三環日走下坡。
 
在政改問題上持溫和中間立場者,大都傾向支持第三種論說。不過,這派論者日益發現自處於泛民死硬派與建制派的政改主張夾縫中,他們既不擁護「自下而上」的政改方式,亦寄望未來民主政制能在毋須與中央對抗的情況下有所發展。他們相信「一國兩制」只有在雙方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方能實現。
 

不拘一格 轉圜有望

 
雖然人大常委會宣布的政改框架限制重重,我仍相信溫和中間派的希望仍有轉圜餘地,否則只會產生違反常理的後果,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市民大眾更會深受其害。縱然政改進程有違常理的情況時見出現,卻也不應輕言放棄。事實上由於《基本法》早已設下界限,各種分歧意見與利益衝突均須共容在有限的空間之內。
 
過去30年,隨着社經矛盾日形惡化,意見分歧與利益衝突相繼趨於嚴重。部分港人對政局已失耐性,逐漸傾向嘗試以另類政治手法化解逐漸加深的社經矛盾。問題在於所謂另類政治手法是否合法,尤其是否符合《基本法》。
 
以公民提名選舉行政長官是《基本法》以外的新創政治安排,修改提名委員會四大界別亦然。按照《基本法》規定,修改提委會38個分組界別及其組成方式,是通過本地立法進行。
 
社經矛盾日深,必須通過社經政策加以化解,為捍衛香港長遠福祉,有助制訂並施行此等社經政策的政改方案應獲接納;我們必能在《基本法》框架或人大常委會的決議中,找到容納此等政改方案之處。
 
構建香港政制發展論說之路系列之一
 
原文刊於《信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王于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