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管治失效的主因——港人不信任特首〉)指出,既然中央明確宣示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港人完全有理由要求國家領導人委任一個能夠管治好香港的人才,做下任特首。在沒有民主授權下,中央及絕大多數港人對這名特首的合理期望是他(或她)能夠緩和社會矛盾、解決民生問題及促進經濟發展。然後文章提出三個問題:香港有這樣的人才嗎?他能夠在今天中央收緊了的治港政策下發揮才能嗎?港人不信任特首,導致香港管治失效,也令港人不信任中央,難道中央不須反思嗎?
先不談下任特首的人選,讓我就餘下兩個問題拋磚引玉,為改善香港管治尋出路。
特首的政治任務
從管理學看委任特首這件事,中央不會委任她不信任的人做特首,正如一個企業老闆不會委任他不信任的人做主管。這是簡單的常識。但當主管做不出成績,老闆便會考慮換人,情況如首任特首董建華提早卸任一樣。
和一間目的只求賺錢的企業不同的地方,是中央對特首的工作表現多了一項政治任務,就是不容許香港成為損害國家或政權安全的基地。這項政治任務有什麼要求,例如港人或部分港人要做出什麼才會損害國家或政權安危,所謂外國反華勢力有什麼客觀衡量的標準等等,視乎當時國家領導班子根據愛國人士的意見,再加上一些既定的意識形態或政治立場(例如西方民主不適合香港,有人搞港獨等)作出原則性的決定或具體指示。
從一國兩制白皮書到8.31決定的歷程及相關文件的內容來看,我相信中央對特首的政治任務已由回歸初期的盡量包容港人的反對聲音、向外(特別是台灣)示範一國兩制,到今天要求兩制分清尊卑、一切須按中央旨意辦事,確保在萬無一失,百分百不會絲毫損害國家或政權安全或面子下落實一國兩制。在這個新形勢下,我們便要看到某些識時務、因此受中央器重的本土學者,寫文章把泛民不接受8.31框架定性為向中央爭奪香港治權,以及說出特首選舉結果要有「確定性」、「可預測性」及只是「提供參考資料」這番連中央官員也不好意思公開說的話。
梁特首只求自保,惡化管治素質
在中央對港政策寧緊莫寬的情況下,不獲港人信任又沒有政績拿出來的梁特首,為了保住職位,便只能加倍做個疾風知勁草的愛國忠臣,將極少數人的激進行動誇大或描繪為龐大敵對勢力。例如,他日前質疑反對內地無證童留港的人是歧視內地同胞,以及在立法會點名批評三件「衝擊建制人士」的相對小事(即使犯事者罪成,被判坐牢的機會甚微,毋須堂堂特區之首公開關注)。
當香港最高領導為求自保,無心無力緩和社會矛盾之餘,更有意無意加深裂痕時,改善政府管治的素質和成效不會是他的主要施政目標。在他餘下任期,我也不相信他在這方面會有任何建樹。
重溫我之前談過的回歸前香港良好管治的五項成功因素,即英式法治、高度自治、市民信任、亮麗政績和公眾參與,梁特首在市民信任上已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在高度自治方面,他已主動或被指令劃地為牢。在政績方面,即使不提政改,一般市民看到的是樓價高處未算高;重大工程超支變成新常態;競選承諾(例如設立標準工時、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沒有落實;有問題出現時卻迴避,甚至乘機「抽水」(例如說安老院虐老是因為土地不足);逆民意不發牌給港視,官司輸了上訴;不惜延遲其他重要項目、鍥而不捨地成立先天殘缺的創科局等一連串敗績。
英殖時代設立廣納民意的諮詢組織是代替民主、包容異見的管治秘笈。這個制度被今屆特首的親疏以至亂我思維大肆破壞。隨便數的例子之一是代表資訊科技界的立法會議員莫乃光,不獲委任為新成立的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的成員;例子之二是毫無社福實戰經驗的富二代被委任為「旨在凝聚社會力量、協助制定及推動青年政策」的青年事務委員會主席。這些決定是在回歸前到上屆特區政府任內不會發生的。
其實在任命權上,除了諮詢組織外,特首承繼了以往港督的無人可制衡的權力去委任各式各樣有實權的公營組織(包括大學管理層)的主席和成員。不過,英人港督有權慎用,用人唯才,甚至刻意行政吸納異見人士(只要不是造反)。這是增加市民信任政府,完善政策制定,避免或減少官民和社會矛盾的王道。今屆特首予人強烈印象是利用其廣泛委任權力作政治酬庸,區分敵我,甚至變相控制相關組織。這樣做的後果不是政治正確的去殖民地化,而是嚴重損害原有香港管治制度所包含的,對港督(特首)無上權力的適當制衡,和提供渠道讓市民在沒有民主選舉的情況下參與制定政策的機會。假如下任特首不能對此撥亂反正,香港管治素質會繼續惡化,而官民衝突會因某些政策失誤或某些組織(例如大學)喪失獨立性而加劇。
香港法治須維護
在歷任港督和特首中,說尊重法治這句話最多的非今屆特首莫屬。不過,今屆政府在維護法治上的成績卻是欠佳。例如律政司長袁國強對有建制派議員喊「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煽動性口號反應軟弱。在警察涉嫌毆打佔領行動人士一事上,他謹小慎微到要尋求政府以外的獨立法律意見。大多數因佔領行動被政府起訴的示威者被判無罪,有法官甚至因此批評警方的證供或執法行為有重大問題。這些裁決一方面彰顯法院依然獨立,另一方面卻令人質疑律政司官員是否受到政治壓力,不能充分把持《檢控守則》要求審視「提出或繼續法律程序時證據是否充足」,以及案件是否「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這兩項基本法治原則。
此外,梁特首把佔領行動人士的違法行為等同違反法治的言論是混淆視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2015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的發言中間接便澄清:「這些事件正正顯示大多數人均尊重法治」。事實上,我相信中央領導明白,當香港法治變成像內地的法治時,香港已再沒有利用價值。
我以回歸前良好管治的標準去衡量今屆特首的表現,目的是希望中央或部分有良知、關心香港前途及獲中央信任的人士明白,要收拾今天的管治殘局,中央必須委任一個明白香港過往管治成功因素,擇善固執,甚至能精益求益,而不會為求政治正確或方便對此視而不見,甚至將其大肆破壞的有能之士做下任特首。不過,這並不足夠。更重要的是,中央必須在充分諮詢香港各界(不只是愛國人士)的意見,包括作出持平的調研後,改變現今思維,調整對港政策,讓下任特首有像董特首回歸初期時的高度自治。
中央及下任特首有什麼具體辦法改善香港的管治,下篇文章繼續討論。
原文刊於《信報》網站,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