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3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周二(30日)閉幕,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上午以162票全票通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簡稱「港區國安法」)。預料稍後才會公布法案全文。據了解,人大常委會完成表決後,下午將與基本法委員會開會,討論將「港區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安排。
特區政府將公布實施
根據《基本法》第18條規定,基本法委員若同意將法案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將由特區政府公布實施。
新華社周一報道,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向人大常委會會議作了草案修改意見匯報,根據會議的審議意見,提出草案建議表決稿,人大委員長栗戰書決定將草案建議表決稿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
根據早前公布的法律說明和主要內容指出,法例全文有6章,共有66條,針對四類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消息指,觸犯「港區國安法」,一旦被定罪,刑罰分幾級,最嚴重的一級,量刑由10年至終身監禁。較輕的最低刑罰是3年、5年不等。消息又指法律會列明中央在3種特定情形下,將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法案未有提及追溯力
據悉,法律條文沒有提及有追溯力,但未來執法時,將考慮相關人士過去的行為,作為檢控的證據。
另外,中央將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公署將負責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至於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將由特區行政長官擔任,而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則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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