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年九月中旬,台灣爭取聯合國專門機構提案,再度挫躓。有報紙新聞分析,若吾人外交空間,只能建立在國際各懷鬼胎、不樂見兩岸攪局的利基上,則我人國家利益,恐將點滴流失。同一分報紙另一版,在報道《海角七號》一片大賣座時,同時指出,已有電玩業者考慮將此片搞電玩。
攪局、搞電玩,一字兩寫,究竟哪個字是本尊?哪個字是分身?從字義原意說來,除了混合、拌合(如「攪拌」)以及作水聲、尋索(如「攪搜」)同開銷(如「攪計」)等諸義外,更多的意義,都是指向負面意涵的打攪、攪亂,如攪局、攪惱、攪撓(弄壞)、攪擾等等。也許這個攪字筆畫太多了(手部20畫),故而一般人好用另一同義的搞字(手部十畫)。
搞字有兩義,一義為「敲」(音同),另一義就是攪,更妙的是,它身兼正反兩面意義。例如,把它搞好,搞不好,搞個公司,搞搞論文(大陸用語),搞得亂七八糟。不過,攪却不可以通敲。
曾經有提倡嚴於用字的報紙,在編輯手冊中,指出正面時,應用「正寫」的攪,而當負面意義突出時,則用搞。這種分法,並不見得恰當;不過,也許由於搞字書寫時筆畫較少,印在版紙上,也較能清晰易認之故,用搞的人愈來愈多了。這並不是件壞事,在今日的電腦鍵字年代,更不是個問題了;何況,搞之與敲,又早已分家了,推敲不會寫成推搞。
不過,筆畫少似乎又不是決定一個字詞的命運。試看―重複的複字,只有15畫(衣部),而反覆的覆却有18畫(西部),某些媒介人却總是將重複寫成了多三畫的覆──重覆,兩義是天南地北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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