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朱會為兩岸關係定錨

兩岸關係走到了一個重要的新節點。日前,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會見來訪的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習近平關於建設「兩岸命運共同體」的五項主張,清晰表達了大陸決策層對兩岸關係未來發展的戰略思考。其中,國共雙方「可以積極探討構建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制度框架」的建議,意義格外重大。健全的制度框架必將對時有波瀾的兩岸關係起到「定錨」作用。
兩岸關係走到了一個重要的新節點。日前,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會見來訪的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習近平關於建設「兩岸命運共同體」的五項主張,清晰表達了大陸決策層對兩岸關係未來發展的戰略思考。其中,國共雙方「可以積極探討構建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制度框架」的建議,意義格外重大。健全的制度框架必將對時有波瀾的兩岸關係起到「定錨」作用。
 

兩岸發展穩步向前

 
近年來,兩岸關係總體維持了和平發展的良好局面,但亦面臨諸多不確定因素。明年初,台灣將舉行地區領導人選舉,不少人士擔心兩岸關係會因可能的政黨輪替發生波折甚至倒退。習近平此次強調,「絕不能讓來之不易的台海和平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果得而復失」,有着極強的針對性。對於制度框架,中台辦負責人隨後指出,「不僅國共兩黨之間可以進行探討,還可以鼓勵其他各黨和社會各界展開討論。」足見大陸方面對這一議題的重視,將這一框架看作兩岸關係沿着和平發展正確方向行穩致遠的保障。
 
構建這一制度框架,既有現實基礎亦有迫切需求。在李登輝和陳水扁先後主政台灣時期,台海幾度風高浪急。幸而2005年國共兩黨毅然實現和解,提出了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路線,逐步贏得多數民眾支持。自2008年國民黨在台重新主政以來,直航實現,大陸人民赴台旅遊開放,海協海基兩會的制度性談判協商恢復,簽署了涉及經濟合作、航運、金融、司法互助、投資保障、醫藥衛生等主題的21項協議。正如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所說,「兩岸十年路漫漫。驀回首,一瞬間,理當然。」同時也應看到,兩岸關係經歷七年的利好釋放後,維護提升勢頭面臨更多的挑戰。兩岸協商主題正由易入難、漸趨敏感,步入深水區。此時,兩岸關係正宜總結過去,開闢未來。習近平總書記鄭重提出構建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制度框架倡議,敏銳把握了台海局勢發展變化,表達了大陸方面對同胞攜手、建設兩岸命運共同體的誠意,理應得到海峽對岸各界的積極回應。
 

習近平堅持「九二共識」

 
提出這一宏偉構想,邁出了意義重大的第一步。接下來,需要兩岸有識之士悉心擘畫,協力推動。目前,兩岸間已簽署了經濟合作框架合作協議,並設有由雙方共組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作為聯繫磋商的平台。但是,兩岸和平發展制度框架無疑內容更廣泛、影響更深遠,待解問題也更多:其成立的基礎條件是甚麼?框架可涵蓋的領域有哪些?這套框架與兩岸現存體制的關係又當如何?等等。每一個問題都關係重大,解決起來既需要決心和膽略,也需要耐心和細緻。
 
習近平重申,兩岸關係的基本經驗就是要堅持走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政治基礎,堅持開展兩岸協商談判、推進各領域交流合作,堅持為兩岸民眾謀福祉。這應該成為制度框架的基本原則。兩岸各界對具體問題或見仁見智,但是,幾項核心要素不可或缺:
 
首先,需鞏固「兩岸同屬一中」的共識內涵,務實框架設計的立足之本,確認兩岸相向而行的互動意願。
 
第二,在不違背一個中國原則的條件下,可逐步探索化解對峙狀態的路徑;特別是在防務、涉外、意識形態等長期存在分歧的領域,增強互信,共同維護民族整體利益。
 
第三,應通過此框架,拓展雙方民眾、企業及各類法人在對岸發展活動的空間,不因突發事件或單方面的舉措而受損甚至中斷。
 
第四,對於雙方各自選擇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則可申述相互尊重的原則,消除彼此不必要的疑慮和誤解。其實,有益的公共治理與社會發展經驗也可相互借鑒。
 
第五,它能夠增進兩岸民眾心靈契合,尤其是兩岸青年的交流與認同,畢竟青年是兩岸的未來。
 

「求同尊異」與「聚同化異」

 
搭建這一框架自非一蹴可就;但不積跬步,則無以致千里。中台辦負責人在解讀此次兩黨互動成果時,亦不諱言:「由於過去兩岸長期隔絕,社會制度不同,同胞之間情感有疏離、思想有差異很正常。」勇於面對兩岸間長期存在的政治、國際關係等方面的分歧和難題,十分可貴,更重要的是雙方秉持同胞情、同理心,妥善管控分歧,並以建設性的方式探索解決之道。此次朱立倫提出,在「求同存異」之外,還應「求同尊異」;習近平則提出努力「聚同化異」。表述似有細微差異,但宏旨則一:「化異」需要相互尊重;而「尊異」的目的,則是促使矛盾有望解決,至少不相背而行。
 
兩岸睽違近70載,成為近現代民族未愈的傷痛。歷史不能選擇,現在理應把握,未來更值開創。亞太世紀來臨、區域經濟深度融合和大中華經濟崛起,為兩岸和平繁榮創造了難得的機遇。「慮善以動,動惟厥時」,構建兩岸和平發展制度框架,兩岸正應抓住機遇,共同下好這步事關民族復興的大棋。
 
原文為2015年5月11日出版的《財新週刊》第18期社評,本社獲授權刊登。
 

胡舒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