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首先回應一些讀者看完這個系列首兩篇文章後的意見。他們認為我應該盡快進入「正題」,就香港現在面對的種種經濟、民主等實際問題提出建議,而不是討論一些爭拗長久都沒有共識,只會令人心煩的政治議題,例如普選、內地與香港的關係等等。
讓我藉此機會重申我對香港現時陷入困局的基本看法。從表面上看,香港經濟健全,接近全民就業,政府財政儲備豐裕,貧富懸殊及高樓價沒有影響基層家庭的社會保障,零星的激進抗議動作亦沒有動搖社會治安良好的根基。這是內地人和外國人認為香港非常宜居,以至不明白部分港人為何不滿現況,甚至躁動嘈吵的原因。
港府實際處「民無信不立」的情況
但表面之下,絕大部分港人,特別是回歸後新生一代對一國兩制前景愈來愈沒有信心。根據港大民調,有信心的受訪者由2007年4月的77.7%跌至今年3月的42.9%;港人對特區政府處理與中央關係的滿意度也由2007年3月的67%跌至今年3月的38.9%。
看到這個情況而批評港人被寵壞、被蒙蔽,甚至戀殖、不愛國,除了符合政治正確的立場外,沒有絲毫積極作用。只要為數不少的港人(包括大部分的年輕人)對中央疏離或抗拒,對政府反感或漠視,一切涉及內地事務和本地不同持份者利益的政策都無法順利推行。所以這個「民無信不立」的問題不想辦法去解決,任何令香港重新上路的具體建議純屬紙上談兵。
系列的第一篇文章談普選,目的是想提醒當權者,這個先篩後選,不為四成港人接受的方案,即使強行通過,也不會替香港打開困局,只會加深矛盾。第二篇文章是從港人的角度看近年內地與香港關係變差的客觀因素,然後提出兩者關係須建基於互利和平等的基礎上的建議。
今日這篇文章是在中央對港政策寧嚴莫寬的情況下,建議港人知所行止,有所為有所不為。
港人應有所為有所不為
先回顧中央對港政策的演變。由中共建國到中英談判香港前途時,中央對港政策是「長期打算、充分利用」。在香港前途的談判上,鄧小平的立場是除了收回主權的原則堅定不移(包括要在香港駐守解放軍)外,其他事情可讓則讓。在起草《基本法》時,雖然發生1989年六四事件(於是有第23條),最後通過的條文盡量體現港人意見(所以有普選目標)。
回歸後至2003年是一國兩制最寬鬆,中央盡量不理香港事務的時期。50萬港人上街後,中央對港政策變成要清楚知道香港發生什麼事,應出手時便出手。在影響國家主權的事務上,中央的改變最明顯。以政改為例,2005年政府可以提出一個1600人選委會(其中包括區議員的第四界別增至700人)的建議,可惜未能通過。到了2010年,特府便只能提出一個1200人選委會(每個界別400人)的建議。隨着政改三部曲變成五部曲,去年的人大8・31決定更推翻2007年「可參照」(選委會)的承諾,並制定一個先篩後選的框架。
假如中央對港政策在回歸時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今天的政策可能是之前的「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更新版。新的長期打算可能是放眼2047年、《基本法》有效期滿時,香港如何回歸一制(今天的上海、廣東、天津、福建等自貿區不都是標榜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目標嗎?)再以政改為例,部分人深惡痛絕的先篩後選安排,可能是內地人求之不得的民主大躍進。
儘管不少人認為今天香港對中國的經濟貢獻大不如前,但在中國致力打破歐美壟斷的國際金融上,香港依然有很大的利用價值。此外,世上所有國際金融中心(包括比不上香港的新加坡)都具備一個不受政府操控的法律制度和司法體系。這是香港有,而內地未來30年內難以建立的優勢。
假如充分利用香港還有的優勢,然後長期打算將兩制回歸一制是中央的如意算盤,港人應該如何應對?激烈抗爭可能是部分年輕人的選擇。不過,在涉及中央認為國家利益的事情上,例如政改,這樣做不會達至目標。佔領行動便是個例子。(但在其他爭議上,政府欺善(言文)怕惡(行動)而改變政策,不是不可能,反水貨客行動與一周一行的落實應該有點關係。)
泛民不能代表大多數反對派
不過,我認為最符合香港絕大多數人利益的應對方法,是在言文及合法的行動上,堅持我們最珍惜的原有生活方式,即法治和自由,亦不放棄爭取我們應得的理想,即真正人人平等的普選。在有需要時,我們應該向特府和中央明確說「不」,但我們無須口出惡言或作出失禮行為。例如我向今次政改方案說「不」是因為我認為這個選擇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這不等於我「反中亂港」,或者我是泛民的支持者。
事實上,今屆特府把所有反對意見全部算在泛民身上,只是取巧的卸責行為。以佔領及反水貨客等大規模抗議行為例,連最激進的泛民黨派都是靠邊站。泛民政黨不能代表社會上大多數反對中央和特區的人士,是香港政治困局難以解決的其中一個原因。這個議題另文討論。
在一國兩制下,香港需要一個可以團結大多數港人,成功招攬人才,而又能夠向中央忠誠反映港人意見的特首。這原來是普選的實際目的之一。可惜一個符合港人意願及香港情況的普選,沒有機會在2017年甚至未來十年內落實。走出目前困局唯有靠每名港人有所為、有所不為,以不卑不亢、合情合理的態度面對特府和中央。如何藉此發揮具體有實效的政治作用,留待下回分解。
原刊於《信報》網站,獲作者授權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