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聖誕和元旦,首次陷於催淚彈白煙彌漫的迷濛中。
外媒寫香港,愛以催淚彈「開玩笑」,德國之聲的元旦頭條報道,標題是〈港警跨年夜發催淚彈 示威者元旦遊行蓄勢待發〉。
催淚彈肆虐 老樹與昏鴉
聖誕期間,德國之聲的標題有「聖誕催淚彈四射」之句,美國之音稱「港人首次硝煙中度聖誕日」,《紐約時報》則發表專欄作者羅杰.科恩(Roger Cohen)的The ‘Infinity War’ in the Streets of Hong Kong(香港街頭的「無限戰爭」)(註1)。
從聖誕前到元旦,看到尖沙咀彌敦道大榕樹旁的「場景」,想起元代散曲家馬致遠(約1250—1321?)的「枯藤老樹昏鴉」(天淨沙‧秋思)。
如今香港的破敗景象,恰似枯藤纏着古老的大榕樹,人們只聽到黃昏時烏鴉難聽的叫聲。
在政治現實中,烏鴉聲被視為惡言、咒語或空話、謊言。難怪有人在記者會呼籲港官:講人話。
稱雨過天青 再添又一村
2019年12月31日,官方啟播新年宣傳片。港官稱,對於半年來的社會動盪「責無旁貸」,會「虛心聆聽」和尋找出路;她承認「制度上有不足」,盼社會「早日復和」(大意)。較早前,她有尋求社會和諧的諾言,又有「雨過天青」的願景。
撐官者讚揚「雨過天青」的自信,還添了一個願景:「柳暗花明又一村」。
許多港人說,「聆聽民意」一類的官腔聽厭了;並責問:連對話平台都沒有,哪裏見「又一村」?
「又一村」實是政治的烏托邦,六不之下何來「又一村」?六不是指:
一不切實際,二不認錯,三不對話,四不談判,五不問責,六不設獨立調查委員會。
所謂不切實際,有兩個方面。
在政治、法律層面,提出「送中案」(又稱修例),忽略了「一國屋簷」下的兩制邊界、兩地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巨大差異,說大陸法治程度居全球高端。這種脫離實際之說,引起港人對人身自由更大的焦慮,引發抗議巨浪。
在經濟層面,千億港元填海的「明日大嶼」,被視為好大喜功「政績工程」,不切實際。
石田不出穀 畫餅不充飢
2019年2月,在車公廟求得的香港第86籤,恰是對「明日大嶼」的反諷:
「石田為業喜非常,畫餅將來未見香;怎曉田耕耘不得,那知餅食不充腸。」
盡是沙石的田不宜種稻是常識,硬去「開發」是畫餅充飢的蠢事。提出「送中案」也似「石田為業」,漠視港人的焦慮,不可能有「收成」。
對於不切實際的決策、造成人身安全威脅的事件,官方竟無認錯的勇氣。其中七‧二一事件(註2)和八‧三一事件(註3),是人心轉向的重要標誌,許多港人因這兩個事件而改變撐官、撐警取向。官方卻一直掩蓋真相,拒絕公開道歉,公信力陷於低谷。
民國初期,袁世凱復帝制失敗發表〈撤銷帝制令〉,向國人道歉:「萬方有罪,在予一人」,港官缺乏這種勇於認錯的胸襟。
曾鈺成模式 啟談判之門
官方之頑固,還在於拒絕建對話平台,抽籤式的官民對話只辦了一次就停止。沒有對話,也沒有談判的平台。官方視勇武派為暴徒,又稱他們沒有大平台、出面者,因此放棄談判。
參與社會抗爭者,多為大平台下的和理派,還有近期崛起的街坊派。此外,有許多相對較獨立的NGO,這是民間社會的大支柱。官方如有意構建談判機制,大可先與這類抗爭者對話。
不對話、不談判,社會陷於警方與勇武派街頭武鬥的惡性循環,催淚彈未能「止暴」卻波及無辜市民。警暴積下民怨更大,連外國律師到香港考察後亦「震驚」(註4)。
警察上陣只能是應急的一個選項,而非唯一的選項。
即使在「你死我活」的戰爭中,敵對兩方也常有談判。例如國共內戰期間(1946—1949),從遼瀋戰役(東北會戰)、平津戰役(平津會戰)到淮海戰役(徐蚌會戰),有或大或小的談判。如今港官怎可不與抗爭各方對話、談判?
理大和平撤離模式(或稱曾鈺成張達明模式),為對話、談判試探了一條路,官方大可再作新的嘗試。
官方如不出面,也可委託能與各方對話的某些建制派人士(如曾鈺成)、第三方(如宗教、社工團體)或專業人士(如張達明和其他法律界人士)試探。
邁開對話、談判之步,尋求和平、妥協的可能途徑,才有整個社會「休養生息」的希望。只靠橫飛的警棍、胡椒噴霧、催淚彈,真能使社會「復和」、「重新出發」嗎?
掩蓋七二一 侵害知情權
官方引起很大民憤的,還有第五個「不」:不問責,第六個「不」:不設獨立調查委員會。
宏觀層面的、全局的獨立調委會,與微觀層面涉警個案投訴的監警會,並無職能的重疊,官方卻一直拒絕設立(註5),最近才提出設立檢討委員會,卻聲稱沒有搜集證據的傳召權,這是虛應民意。
不設獨立調委會,不徹查「送中案」決策(政府、行會、立法會)的偏失,不疏理七‧二一、八‧三一和新屋嶺事件的真相,不探究其他宏觀層面的「深層次矛盾」和官方的失去人心,不還原真相、漠視港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官民的互信必難重建。
官方缺誠意 吹浴火重生
「送中案」導致社會動盪6個月,至今還無平息跡象,主因是官方應急無方,缺乏可行、及時的舉措緩解官民糾結,又不正視民眾一再提及的執法偏失(警暴)。不斷喊口號「和諧」、「浴火重生」,只是石田種稻望收成的迷幻。
當政者應以人為本,切實緩解社會糾結,正如儒家經典《孟子.滕文公》言:「民事不可緩也」;英國經濟學家丹尼斯.繆勒(Dennis C. Mueller),在《公共選擇理論》第3版(Public Choice III)論析政府行為,稱「應以某些基本方式回應受到這些行為影響的那些人」。港官缺乏的,正是「民事不可緩」的責任感、誠懇回應民間合理訴求的緊迫感。
註釋:
註1:The‘Infinity War’in the Streets of Hong Kong, by Roger Cohen, The New York Times, 2019.12.27.
本文原題〈六不加深民怨 哪裏見又一村〉,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作者修改、補充後,授權本網站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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