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向立法會提交政改具體方案,其中要點已於上周獲傳媒廣泛報道,整體內容大致不會在意料之外 。林鄭月娥、袁國強、譚志源的政改三人組已一再勸籲市民別心存空想,以為仍有可能推翻或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8月31日所作決議。果真如此,也是意料中事,泛民主派議員定必堅持其聲明的一貫立場,一致投反對票。
「袋住先」的詭辯邏輯
從意識形態而言,政改爭議似是在於香港應否接受泛民所謂的「假普選」方案;實際上的考量卻是,泛民主派能否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爭取到三分之一議席,保住否決未來政改方案的權力。地方選區的比例代表制方式擴大了小眾的影響力,嚴重扭曲選舉制度,未來兩個月將成為足以決定政改否決權誰屬的選戰首階段。
無論泛民抑或建制一方,都務須在政改議題上全力爭取民心和民意, 未來兩個月兩大陣營勢必各出奇謀,全力爭取公眾支持,泛民主派志在繼續保持小眾支持,而建制派則力求動員大眾站在同一陣線。預料雙方難以保持理性,亦難免淪為非理性、不講道理、意氣之爭,勢將進一步令社會在政治層面爭鬥不輟,正正是暴政的根源;不幸地雙方內部各有既定因由,寧見政改僵局持續。
社會上有所謂市民應將政改方案「袋住先」之說,其實用詞不當,且變成有助反對者用以攻擊方案未如市民理想、鼓動市民拒絕接受,謂應期待較佳方案;表面上是要求較佳方案,實際上是窒礙政改進展的絆腳石。
民主路的迂迴曲折
觀乎英國民主政制發展的歷史,《大憲章》(Magna Carta)的落實過程其實經歷波折重重;限制英國君權的《大憲章》於1215年6月15日由英王約翰首簽,但他其實無意信守承諾,以致貴族群起叛變。約翰駕崩之後,其子亨利三世再於1216年頒布《大憲章》,但未能挽回政治力量。1217年,英國內戰結束,《大憲章》納入議和條約之中。亨利三世於1225年重新頒布《大憲章》,作為徵收新稅項的交換條件,其子愛德華一世復於1297年頒布《大憲章》,將之正式納入英國法典;但普選於1918年,亦即整整七個世紀以後才正式實現。
《大憲章》由25名貴族組成的議會落實,僅僅承諾維護教會權利,保障貴族免受非法拘禁,禁止無理拖延審訊程序,規限君主所享封建貢金;可見政制改革的進程的確是一步一腳印,逐步邁向最終目標。
民主作為一種政治制度,以保障平等人權為其道德基礎。在競選過程之中,佔大多數的反對派亦是以此作為號召群眾支持的口號。事實上,若反對多數派能從執政少數派手中奪得政權,並承諾尊重對方利益,則民主才有可能成為可行政制。
不妥協的政改路障
歷史多番證明,政治權力鬥爭的後果不外兩種。第一,執政少數派同意與反對多數派分享政權,先決條件在於執政少數派認為反對多數派並無太大威脅,彼此才能達成妥協。若雙方矛盾愈深,共享決策權以及互讓互諒的機會就愈渺茫。只有在相容成本漸減,或打壓成本趨升的形勢下,當權派才會讓反對派並存,實行民主政制。
民主所以一向備受推崇,皆因由多數派執掌政權之餘,同時尊重少數派利益,首先受到尊重的是執政精英,通過兩院制(bicameralism)等憲制安排,使其利益受到保障。
若未能就分享權力達成協議,則會出現另一種後果。執政少數派將打壓反對多數派,但有時會反被反對多數派打倒;無論結果如何,都會喪失民主。壁壘分明的政治鬥爭,難免引致勢難平息的政治怨懟,往往須長期實行威權統治,才能維持社會安定。
法國於1792年,亦即法國大革命爆發三年之後實施由所有年滿25歲男性選民選出國民公會(National Convention)成員,成為全球率先實行普選的國家;翌年法王路易十六被送上斷頭台。隨後82年內,法國先後經歷共和、君主制、拿破崙統治,政局幾經動蕩,選舉權受普選、產權或人口普查等影響,不時變更,及至1875年頒布憲法,賦予法國所有男性普選權之後,法國選舉權的亂局才告一段落。
法國政制發展歷程遠較英國崎嶇,彼此分歧的關鍵實繫於妥協意願。要是時機未成熟,未能就妥協作出圓滿安排而強行闖關,難免引致激烈的反效果。
《基本法》的終極關注
《基本法》屬史無前例的政典,獲本地執政聯盟大部分成員以及廣大市民接受,皆因能作出明智承諾,既保證香港人原有生活方式在1997年後維持不變,對本地執政聯盟利益亦不構成任何威脅;但先前一直由殖民地政府統治者扮演的角色,則必須作替換安排,循序漸進地逐步實現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
英國殖民統治以法治為基石,維護公民自由與經濟自由。執政聯盟包括殖民地統治者、商界及專業界領袖以及公務員團隊。此安排為全民帶來公義及繁榮,令民眾甘於容忍以致接受種種威權政治安排。
唯有透過協商,尊重各有關方面利益,才能在和平有序的情況下以民主體制取代威權殖民統治;激烈的抗爭方式,只會破壞以和平方式發展民主。
當前的首要議題,在於今夏立法會議員應否投票否決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泛民主派抱持反對立場,指有關方案不但未能帶來「真」普選,甚至會導致本地民主進程胎死腹中。
全港市民關注的首要事務,也就是當年制定《基本法》時所關注的重點,在於如何在回歸後維持原有生活方式,50年不變,而2047年後將作何等安排,也是終須解答的問題。
不停步的發展原則
否決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會否有助解答市民心中這核心問題?這有兩點須考慮。
首先,重建社會的政治規則,難免引致本地不同利益陷於激鬥。香港因財富不均惡化與收入增長停滯不前,以致社會不均情況日趨嚴重,民粹式財富重新分配思維也就乘勢而起;加上經濟全球化與經濟危機頻生,令不利形勢更形嚴峻。社會上充斥如此政情,令人憂慮殖民地統治時代享有的公民自由與經濟自由日益不保,而這兩方面都是訂立《基本法》旨在維護的生活方式。
其次,北京政府有責任落實《基本法》,要務之一在於平衡社會上的利益矛盾。有人以為北京政府宜避免介入有關爭議,但如此想法實屬一廂情願,因本地利益集團為求突圍而出,難免會主動靠向北京政府,爭取支持。
能夠平衡各方利益矛盾,固乃「通贏」方案,但還須視乎各方能否與北京政府維持平衡關係,可惜泛民主陣營的反對派一直就六四事件與北京政府抗衡,往往只是為求在地方選舉中爭取選票。
一旦建制派及反對派與北京政府的關係日形失衡,香港政治自會更趨兩極化,對抗形勢加劇。把衝突拉闊是種下暴政禍根。假使否決政府政改方案,香港政局將如何發展?到時香港與北京更難建立互信,開拓民主政制之路更見荊棘滿途,舉步維艱。
無論泛民主派能否保住立法會中三分之一議席,行政及立法關係只會勢如寒冬;行政機關為求管治與行政效率,定將設法避免與立法會正面交鋒。對於邁向更大程度問責與加強政府代表性的進程,這無疑形同走回頭路,亦即另類高壓政治。要是溫和民主派失去在議會發聲的機會,立法會變得尤如古羅馬鬥獸場,迄今已取得的任何進展只會進一步消弭。
如此情況實屬不幸,其實近30年來,香港經歷經濟全球化與經濟危機頻生,本地收入增長停滯,社會財富不均更趨嚴重,備受社經創傷,亟待當局急謀對策。
本地公共政策既不應聽天由命,亦不能讓不理性者任意妄為,變得毫無協商餘地。困局若此,只會對喜以政治為鬥爭工具之徒有利。香港市民所以能夠久享繁榮,全賴知所進退、和衷共濟的處事作風,並且明白創建繁榮與自由必須一步一腳印拾級而上,每一步都同樣重要。
香港的市民,是時候醒覺這進程對我們的民主政制發展是何等重要呀!
原文刊於《信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doc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