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經濟持續高速發展,但自然生態卻付出沉重代價。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以來,在總書記習近平主導下,生態變革進入新階段,中共新高層把生態文明建設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不僅首次把「美麗中國」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宏偉目標,修訂頒布「史上最嚴」的《環保法》,而且以大氣治理為先頭,全面向污染開戰。
中國民眾從未像今天這樣關心生態,霧霾、水污染、土壤污染、垃圾處理等,環境問題已成為最熱門的公共議題。「北京咳」、「APEC藍」這類極具調侃和諷刺意味的流行語,正是坊間對環境高度敏感的集中反映,這不僅是對當下霧霾的抱怨,更是對未來青山綠水的期望。
北京政界人士指出,人所寄望新修訂的《環保法》得以落實,依革除制度舊弊,塑造生態新政權威,為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統一條寬闊大路。彼時,青山綠水不遠,美麗中國亦將漸行漸近。
生態問題 全面顯現
眾所周知,地球很大,也很脆弱,工業革命以來,人類對大自然進行前所未有的改造,在生產力空前發展的同時,自然生態系統也發生巨大變化,出現森林消失、濕地退化、水土流失、乾旱缺水。洪澇災害頻發,全球氣候變暖等嚴重生態危機。中國改革開放促使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長期受忽視的生態環境問題全面顯現:一、大氣——在全國74個按新的空氣質量標準監測的城市中,達標比例僅為4.1%;二、土壤——全國1.5億畝耕地受污染、四成多耕地退化、水土流失面積佔國土面積近三分一;三、森林——森林生態系統退化嚴重、土地沙化、石漠化仍然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四、水體——受嚴重污染的劣 Ⅴ 類水體比例達10%左右。還有,全國面積大於10平方公里的湖泊已有200多個萎縮;全國因圍墾消失的天然湖泊有近1000個;全國每年1.6萬億立方米的降水直接入海,無法利用。更為人關切的是,中國長期處於全球價值鏈的中低端,承接比較多的是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產業。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尚未解決,新的環境問題接踵而至。
正如習近平指出,「我們在生態環境方面欠賬太多了,如果不從現在起就把這項工作緊緊抓起來,將來付出的代價會更大。」
生態變革 三個階段
鑑於中國生態方面欠賬太多,影響中華民族承續發展,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無論在國內主持重要會議、考察調研,還是在國外訪問、出席國際會議活動,常常強調建設生態文明、維護生態安全,有關重要講話、論述、批示超過60次,釋出許多新思想、新觀點,格外引人注視的有三:
一、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生態環境保護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這是對人類文明發展規律的深刻總結。
二、既要金山銀山,也要綠水青山;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絕不能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的一時發展。這個「兩山論」是引領中國長遠發展的執政理念和戰略謀劃。
三、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給子孫留下天藍、地綠、水淨的美好家園,這是深厚的民生情懷和強烈的責任擔當。顯而易見,習近平的新觀點旨在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建設新格局,贏得永續發展的美好未來。
習近平還深刻分析對既要金山銀山又要綠水青山的「兩山論」的認識經過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用綠水青山去換金山銀山,一味索取資源;第二階段是既要金山銀山也要保住綠水青山,留得青山在,才能有柴燒;第三階段是認識到綠水青山可以源源不斷地帶來金山銀山,綠水青山本身就是金山銀山,我們種的常青樹就是搖錢樹,生態優勢變成經濟優勢,形成渾然一體、和諧統一的關係,這一階段是一種更高的境界。
北京政界人士指出,習近平的「兩山論」源自他長期的林業和生態建設的實踐。十幾年前,他在福建長汀推動生態巨變,就是一個縮影。「兩山論」生動形象地闡明了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辯證關係,對發展觀作出了新詮釋,為加快林業和生態建設指出了新方向。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最近印發了《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和《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啟動國有林場林區改革,就是落實習近平要求的新舉措。
沒有森林 無法生存
鑑於不少幹部尤其領導幹部對林業和生態建設的重要性認識有限,習近年2013年11月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作關於深化改革決定的說明中着重指出,「我們要認識到,山水林湖田是一個生命共同體,人的命脈在田,田的命脈在水,水的命脈在山,山的命脈在土,土的命脈在樹。」
習近平認為,在複雜的生態系統中,林業在維護國土安全和統籌山水林田湖綜合治理中有基礎地位。他多次指出,林業是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問題。森林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頂層,拯救地球首先要從拯救森林開始。科學家預測,如果森林從地球上消失,陸地的生物、淡水、固氣將減90%,生物放氧將減少60%,人類將無法生存。正因如此,如何讓中國的森林為地球增添更多綠色,在習近平心裏有着特殊地位。中共新高層已經決斷,從2015年起,中國分步驟擴大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範圍,最終全面停止採伐。
北京政界人士指出,在3月全國人大會議通過新《環保法》後,當務之急是狠抓新法落實,其中的關鍵是抓各級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尤其抓對失職的「第一把手」問責,以及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使新法理念在基層生根、發芽、開花、結果。
原文刊於《信報》,經作者授權發表。
!doc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