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修例 香港無贏家

回歸以後,反對派每次組織遊行,都恐嚇說這將會是最後一次機會。但這種謊言在一次又一次的遊行中被否定,只不過有些人選擇性相信一些被糖衣包裹的恐嚇而已。

又一次號稱百萬大遊行,所帶來的深遠後果,並非在短期內全部呈現,甚至難以估計。這些都要由北京、特區政府、反對派、建制派,以至幕後參與操縱的美英政府認真研判。在此次大遊行暫告一段落以及下一波大遊行山雨欲來之間,可以討論的一個角度是,這麼搞下去,香港會有贏家嗎?或者說,誰不是輸家?

6.9 大遊行跟2003年大遊行比較,遊行人數要專家給出證據才能下結論,反正103萬人肯定是「吹大」了。2003年的隊伍中,除反對23條立法外,五花八門,還有新移民團體、同性戀組織、外傭團體等等,6.9 大遊行則焦點集中針對修改《逃犯條例》。雖然如此,兩次大遊行從源起到過程中的變化都十分相似。

《基本法》第23條立法提出的時候,和風細雨,社會上激烈反對的不多,曾經有過一小段時間的理性討論,連法律界也沒有全盤否定。按照這種趨勢,法例有可能在立法會審議期間得到充分的辯論與合理的爭持。就是說,條例本身並非「十惡不赦」,否則在一開始就會被「政治槍斃」。然而,情况突然急轉直下,民主派開足馬力反對,輿論開始質疑,一些報紙的社論掉頭反對,兩派鼓動市民集會表態「曬冷」,然後分別要求政府聽從民意。

整個過程,跟這次修例從提出到大遊行,情况驚人地相似。所不同的地方在於,2003年有SARS 肆虐,政府處理不當,近300人喪命,無數市民被硬性或軟性隔離,抑鬱的情緒在解除疫情後一次過釋放,藉大遊行來抒發。這次修例,沒有市民情緒被遏抑的情况,但年輕人需要面對的結構性問題,依然存在。

在社會上徒添無謂爭議

兩次立例與修例,從開放式的討論到壓倒性的反對,轉折點是什麼?誰在操控?難道市民真的是相信修訂《逃犯條例》後,香港市民──即使沒有到過內地,或者在內地沒有犯法──都會被隨隨便便送到內地受審嗎?難道市民真的相信,這是最後一次機會上街表達不滿意見嗎?不規範的民意調查結果可能是這樣,但事實上有腦子並且願意去使用它的人都會知道,沒有到過內地犯法,或者所觸犯的法律並非包含在引渡範圍,以及在香港沒有相同的法律,是不可能被提出引渡申請的。回歸以後,反對派每次組織遊行,都恐嚇說這將會是最後一次機會。但這種謊言在一次又一次的遊行中被否定,只不過有些人選擇性相信一些被糖衣包裹的恐嚇而已。

23條立法到最後由於自由黨議員「反水」,導致無法具備足夠票數去通過,政府被逼收回法案。至於後來猜測說,時任特首董建華要為此負責而辭職下台,應該是另有原因。那麼,這次修例的後果將會如何呢?首先,建制派議員中有人「反水」的情况,應該不會重蹈覆轍。雖然如此,修例從提出到目前的階段,已經一再退讓,46種罪行減少了9種,又提高了最低刑罰的年限。大遊行尚未結束,就有建制派議員表示條款還有修改餘地。一退再退的結果,就是修例即使通過,也會是「無牙老虎」,將來不會有多少嫌疑罪犯引渡申請會被提出來,又或者被送到香港法院審查表面證據的時候,會受到本來就帶有強烈政治立場的法官所刁難,更有可能因為被申請引渡嫌疑罪犯提出各種人權保障的藉口,而使審訊經年累月,唯一的結果只是在社會上徒添無謂爭議一番。

這次大遊行,不少人大呼小叫「林鄭下台」,附和的市民很可能是藉此宣泄各種對政府的不滿,也可能是相信他們的喊聲愈響亮,林鄭下台的可能性會更高。然而,引領示威者喊這句口號的幕後黑手,可能還在暗笑,因為他們很清楚,特首林鄭月娥是不會因為示威者多喊幾句而辭職的。在一切都還沒有定案的時候,就喊出這句終極的訴求,目的十分清楚,就是要打擊現屆政府的管治權威,讓林鄭月娥無法有效管治,起碼不敢理直氣壯地跟反對派針鋒相對。

林鄭月娥繼續在任,這是肯定的;修例獲得通過,這是很有可能的;投票日將會有大規模抗議行動,這是肯定的;通過修例後,類似佔中的重演,這也是很有可能的。

一些市民出於他們認為要捍衛法治精神,經過深思熟慮而參與示威表達意見,無可厚非;但那些明知道修訂逃犯條例不會導致「人人自危」,卻利用市民對希望落實一國兩制的熱情,用一個又一個的謊言去鼓動市民參與遊行示威,這種心懷叵測的做法,唯一能夠達到的目標,就是癱瘓特區政府的管治,使立法會無法履行職責,這對誰有好處呢?最不願意看到的是,反對派一再策動大規模抗議行動,並且任意讓暴徒參與其中,造成示威者以暴力行為跟政府激烈對抗,在年輕人心裏埋下仇恨的種子,甚至導致他們被檢控或者身陷囹圄,終身走不出屈辱的影子,這又會對誰有好處呢?如果由於這次遊行的人數急劇上升,而導致反對派在選舉中「有所斬獲」,這才是香港成為輸家的最大悲哀。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阮紀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