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具有香港特色的普選

對有意參選特首者而言,門檻不能過高,確保不會造成寡頭「選舉」……而在競選期間,政府須委託獨立、不依附任何政黨利益的民意調查機構,進行定期民調,既讓1,200個提名委員參考,亦同時向全港市民初現參選人的真本事。
關係香港未來政制的重大發展,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普選行政長官的第二輪政改諮詢,上周六截止。一國兩制下的普選特首,究竟是壽終正寢,抑或柳暗花明?除卻政治鬥爭各自企硬叫喊外,香港很多有資格投票的選民,心底裏還是充滿期待,希望自己有權有票選特首,這是歷史上的頭一回!就算未有歐美式自由奔放、無篩選,謀用是作的一人一票;能有新加坡模式,為人民帶來平穩發展,卻有宏觀調控的一人一票,先在香港出現,倒也不是壞事!黑貓白貓論,今天還是值得各黨各派的政客深思熟慮的!
 

民主成分 逐步擴大

 
政治乃眾人之事,從教育現場看,筆者認為推進香港特區政制發展,必須兼顧效率、法治和民主三大原則,先後有序,缺一不可。從香港政制發展史看,假若2017年全港合資格選民有機會、有權利選舉香港最高級別的行政長官,應該要珍而重之,這是香港民主選舉進步的里程碑。而保障一國兩制運行的《基本法》,在第45條清楚列出,提名委員會是唯一提名候選特首的組織,這也是確保當一人一票普選產生後的行政長官能得到中央政府任命的重要法治基礎;同時,也可以讓行政長官在普選過程中得到全港最多選民的支持,使政府更有效率地運作。
 
無疑,人大常委8.31的決定,並非港人全數認同,而且反對的亦不在少數,但在要兼顧一國兩制雙贏而非雙輸的情勢下,先讓人大常委8.31的決定能在香港立法會通過,是十分重要的一步,否則無從就擴大提名委員民主成分展開全民討論。若8.31政制發展框架推倒,香港的普選特首進程更會停滯不前,骨牌效應,往後的立法會選舉及功能組別的進一步民主化,也很有可能畫上休止符,整個香港的民主政制發展同樣會停滯不前,政府施政更為困難,民主和民生建設繼續面對極大阻礙,最終是全民皆輸。
 
當然,假若8.31框架獲得立法會通過後,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必須認真考慮1,200人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方法,在四大界別的提委會組成方法中,當中部分界別如何由公司董事票轉成會員個人票?如何提升18歲以上青年學生的選舉機會或比例?從而促進最大可能的民主參與,這是不能迴避的一環!當中,過去如選舉委員中教育界、社工界的直接一人一票選舉代表的方法,是值得引入的,但是為防止龐大政黨及工會操控,對同一組織的提名參選提委名額亦要有不能過半數的限制,從而達到均衡參與,創造關鍵少數的民主選舉功能。
 

人大框架 應有期限

 
對有意參選特首者而言,門檻不能過高,確保不會造成寡頭「選舉」,因此,當獲取120個提名委員提名(即10%)後,即可成為參選人;同時為免個別參選人獨攬提名名額以排除競爭者,任何參選人以取得200個提名委員提名為上限。在檢定參選資格後,選舉事務處安排公共選舉論壇,讓參選人有公平機會向1,200位提委及全港市民介紹政綱;而在競選期間,政府須委託獨立、不依附任何政黨利益的民意調查機構,進行定期民調,既讓1,200個提名委員參考,亦同時向全港市民初現參選人的真本事。
 
提名委員會對參選特首者進行提名信任投票,應以逐次投票方式,即對參選人各投一次信任票;得票須超過半數,得票最高的二至三名參選人可成為普選階段的正式候選人,進一步成為全港300萬以上合格已登記的選民,以一人一票普選特首。在交予全港市民的普選階段,建議候選人必須取得超過50%以上有效票才能當選,否則必須發起第二輪投票再選,直至符合獲過半選民支持為止。勝出的候選人必須要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宣誓效忠,再交由中央政府任命。
 
礙於內地的國情與香港的港情有異,彼此政制發展歷程亦不同,要一國兩制運行暢順,彼此尊重,才能創造具香港特色的民主選舉制度,達致雙贏結果。必須指出的是,特區回歸後17年的民主政制發展,儘管不是全民叫好,但確實遠較港英統治年代有明顯的進步,若能讓全港一人一票選特首,是明顯的突破。
 
須再指出的是,2017年按人大常委8.31決定的框架運行,該決定應於2022年「除框」,即要重新展開嶄新的諮詢,以決定政制再向前走的下一步方案。畢竟,這是符合全港愛港愛國、絕大多數市民的心願。
 
原文刊於《信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何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