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永遠在路上

可喜的是,如火如荼的反腐必將持續下去,已成社會共識。當初曾一度彌漫的「運動式反腐」、「選擇性反腐」的懷疑一掃而空。治腐如同治霾,雖任重道遠,但決心已下,目標已明,惟須有路前行,無路開路,堅定不移向前走。
不出意料,反腐成為今年兩會的熱點話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抨擊「一些腐敗問題觸目驚心」,並告誡「有權不可任性」;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在常委會工作報告中提到撤銷令計劃、蘇榮等14人全國政協委員資格,表示將「繼續堅定不移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有關反腐的議案、提案層出不窮。這些動向表明,反腐沒有頓點,更沒有終點,反腐永遠在路上。
 

反腐鬥爭持續深入

 
周永康、徐才厚、令計劃相繼落馬的2014年,稱得上是「反腐標桿年」。進入2015年,反腐持續深入,特別是1月15日和3月2日軍方先後集中公布兩批總計30名「軍虎」被查,引發民眾反腐新期待。經過兩年聲勢浩大、艱苦卓絕的整風肅紀,反腐鬥爭正成為一場持久戰。當前,應繼續秉持對腐敗的零容忍態度。反腐不會搞運動,也不是一陣子,而是以堅實步伐、切實力度開展的一場持續深入的鬥爭。應通過扎實努力,切實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從而獲得反腐的壓倒性勝利。這是一場關乎人心向背、執政黨生死存亡的戰爭。
 
「減存量、遏增量」源於對當前腐敗形勢的基本判斷。兩年來,反腐戰果累累,但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塌方式腐敗、系統性腐敗仍不時發生,個別領域的腐敗仍未根本觸動。腐敗分子不會甘心束手,甚至可能頂風作案。反腐保持高壓態勢,不僅意在威懾,更是為治本贏得時間、創造條件,其目標是建立「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長效機制。
 
當然,對腐敗零容忍,並不等於現實中能夠徹底消除腐敗,達到所謂「零實現」。這不僅因為治理腐敗是一個過程,還因為腐敗本身與人類文明發展相生相伴,古今中外概莫能免。作為社會進步的副產品,其存在有着必然性,對此,既不能熟視無睹,也不必驚慌失望。而對於政府,對於執政黨,則必須採取有腐必反、有案必查的「零容忍」基本態度。「法乎其上,得乎其中」。只有堅持「零容忍」,反腐力度和成效才能最大化。倘若放棄「零容忍」,腐敗勢頭將捲土重來,得之不易的反腐成果也會斷送。
 
減少存量難,遏制增量更難。如果說,減少存量需要更大的決心,順着腐敗的枝枝蔓蔓,查處單個案件的邊際成本還會遞增;那麼,遏制增量則面臨更大的挑戰,需要預防腐敗、權力監管與制約、問責與懲治等一整套機制,真正觸及治本之策。
 

高壓反腐催生制度變革

 
治本是一個系統工程,除了中央八項規定,公務員薪酬、報賬制度也在抓緊修改,更重要的是,治本之策並非憑空而來,保持高壓持續反腐本身就孕育着制度萌芽。盯住一個個具體問題,在具體個案的查處中找尋規律,積累經驗,便可帶動機制的創建與轉變。以紀律檢查體制為例,兩年來,它不斷完善:着手雙重領導體制改革,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制定省區市、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和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等,都是在反腐實踐中遇到阻力後,經過反思提出的改革辦法。不懈的反腐有望「內生」制度變革。
 
在反腐制度建設上,既要重視頂層設計和整體規劃,也要「摸石頭」。鏟除腐敗土壤則有賴於全面深化改革,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為此,應當加大政府職能轉變的力度,簡政放權,更堅決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應制定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規範權力運行,真正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
 

治腐如同治霾 無路開路

 
兩年來,反腐一直伴隨着種種疑慮。誤解要及時解釋,曲解應堅決澄清。例如,有人認為,持續反腐會損害政府形象,會給「敵對勢力」製造口實。這種論調,可能是杞人之憂,更可能是腐敗分子釋放的煙霧,雖不值一駁,但值得警惕。時下更流行的一種看法是,如果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增大,反腐將被迫減力。他們認為,反腐搞得官員、企業家人心惶惶,不利於穩增長。其實,這不過是老調重彈。中國經濟下行,有周期性和結構性雙重原因,其趨勢在大力反腐前即已顯現。從根本上說,反腐不僅未導致經濟下行,相反,它與政府簡政放權及其他改革舉措一道,初步約束了權力,改善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反腐是健全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當前,創業企業和新業態等經濟新亮點不斷湧現,正與反腐息息相關。只有憑借設租自肥的貪腐官員和依靠尋租「崛起」的「經濟寄生蟲」,才懼怕反腐、抗拒反腐。各種疑慮終將隨着反腐不斷深化逐步被打消。
 
可喜的是,如火如荼的反腐必將持續下去,已成社會共識。當初曾一度彌漫的「運動式反腐」、「選擇性反腐」的懷疑一掃而空。社會健康力量與腐敗是勢不兩立的,貪腐分子對其下場不必再抱幻想,只是無論是案件查處,還是制度建設,均需由淺入深、由易到難、循序漸進。治腐如同治霾,雖任重道遠,但決心已下,目標已明,惟須有路前行,無路開路,堅定不移向前走。
 
原文為2015年3月9日財新傳媒《新世紀》周刊第9期社評,本社獲授權刊登。
 

胡舒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