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主任取消現任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參選村代表的資格(下簡稱此舉為DQ),理由是他沒有直接回答是否提倡或支持獨立是「自決」的一個選項,因此認為他是「隱晦」地支持「港獨」是個選項。政府隨後發出新聞稿,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
我一向認為,身為中級公務員的選舉主任,其DQ決定只是按照政府的政策方針辦事。政府把一名公務員的政治決定,向外宣稱為是獨立作出,實屬信不信由你。在把DQ決定披上法律外衣上,選舉主任連「隱晦」一詞也用上,可算是挖盡心思。
政府由DQ公開倡議港獨的參選人開始,到DQ提出「自決」為選項的參選人,再到今天DQ隱晦支持港獨或自決為選項的朱凱廸,可說是底線無極限。珍惜香港自由和法治的一般港人難免擔心,會否有朝一日他們想申請公職(包括在官校任教)時,必須作出明確的聲明,反對別人提出港獨或自決,否則不會被取錄。接着下來,政府會否立法,要求全部公職人員須定期作出反港獨、反自決的宣誓儀式?
DQ粗暴地砍斷沉默的自由
香港與文明世界接軌的言論自由,包括保持沉默的自由。政府DQ朱凱廸粗暴地砍斷沉默的自由。此舉也嚴重破壞容許緘默權的港式法治。在香港,疑犯有權拒答問題或保持沉默,而負責檢控的政府不會向法庭稱,這名疑犯是「隱晦」地承認犯罪。其實不反對他人倡議「港獨」或「自決」便被政府認定為支持這個主張,這不是法治,而是「莫須有」的強權。
今天香港已變成不表態反對港獨或自決(政府從來沒有就「自決」定義),便被扣上涉嫌支持港獨的帽子,然後被剝奪參選低至村長的權利。政府下一階段的DQ行動會否包括區議會轄下的小組或政府委任的諮詢委員會的成員?
我認為,泛民應該就朱凱廸被DQ一事提出選舉呈請或司法覆核,逼使政府在法庭上清楚向港人解釋,我們一向理解的自由和法治,到底還剩下多少?這總好過政府不斷把DQ政策無限向下伸延。透過司法訴訟,我們也可以知道政府如何執行中央對一國兩制不變形的政策,以至港人的政治權利是否與內地人的漸趨一致。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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