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實名制檢違泊

政府在監管共享單車的棄置問題上可從源頭出發,實行「用者自負」。一旦租車者違法,共享單車公司可利用全球定位系統「尋人」,再把資料轉交政府跟進。

超強颱風「山竹」襲港後近兩周,造成的破壞至今仍隨處可見。目前政府的善後工作聚焦清理主要公路及市區重點街道,但筆者至今卻未感覺到政府對郊區清理工作的積極性。希望政府的災後處理工作上不會只着眼於回復日常經濟活動,在文明社會,普羅市民在工餘時間可享用的休閒、消遣及運動等環境設備同樣重要。

違法用戶資料交法辦

筆者在大埔海濱長廊所見,除有塌樹及折枝擋路外,黃色、藍色、綠色或白色的棄置共享單車亦隨處可見。它們顯然不是被颱風吹至,而是使用者因塌樹擋路,最終選擇棄車而走。事實上,棄置單車問題一直令政府頭痛不已,至共享單車面世後更變本加厲。適逢政府正在策劃「山竹」善後工作,更應趁機檢討管制棄置共享單車的方案。

無獨有偶,運輸署最近與本地四大共享單車營辦商簽署《無樁式自動單車租賃業務守則》。《守則》的內容是營辦商同意不在市區投放單車、利用手機應用程式向用戶提供協助、建立查詢及投訴熱線、設立實地巡查機制及向政府提供營運數據等五大措施。然而,筆者認為這未對症下藥,因《守則》只是基於處理現有一般棄置單車而設的。

目前,政府清理人員在巡邏時一旦發現街上有亂放單車,會視為違例擺放單車案件處理。職員隨即在車上當眼位置貼上違泊通知,要求車主在限定時間內取回,過期不取便會被政府當廢物沒收。

由於私人單車不設實名制,政府在未能「物歸原主」(繼而進行懲罰)的情況下,唯有用此辦法。據運輸及房屋局資料,有關部門於2017年下半年發出約30000張違泊通知書,但只清理了約6000輛違泊(棄置)單車。

相反,共享單車是採用實名制的,因租車者必須是營辦商的註冊會員。因此政府在監管共享單車的棄置問題上可從源頭出發,實行「用者自負」。一旦租車者違法(例如違泊),共享單車公司可利用全球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尋人」,再把資料轉交政府跟進。

筆者的建議絕非信口開河,有關做法在國際租賃汽車市場上行之已久,用戶皆欣然接受。不過,要落實此方案,政府必須在適當地點提供更多單車泊位,方便用戶合法泊車。再者,政府要加快落實營辦商向政府提供營運數據的守則。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黃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