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十七、十八年間(年份已記不清,當時余在萬瑞慶糖行),謝纘泰具函廣州革命紀念委員會,請將衢雲遺骸移葬園內。附呈覆攝當年孫中山致謝其本人手札,以及南非興中分會會員照片三幀,楊孫與日本志士合照一幀,輔仁文社基幹社員照片一幀,楊孫謝三興中會要人照像一幀作證件。同時將呈函原文及各照片,專頁披載於香港《華僑日報》。會當時招人報告革命史蹟,故謝有此舉。(對方)乃對謝呈函,竟不置覆。
尢列撰楊衢雲略史
不久在廣州黨報中(報名已忘,但是代表黨),作者鄧慕韓,以黨人傳記體式,對衢雲加以誣謗指摘,謂嘗聞陳少白言,廣州首義,衢雲遽通告延期叁天舉事致事敗。又云衢雲被刺,乃初答應清吏,允任道台,受巨款,及後又復反前言,致為清吏懷恨所致,且少白當時曾接孫中山先生函,中有慎防三指(指楊指斷)之話。逢余時適在廣州探友,得閱其文,早心知其非。蓋衢雲死後,十餘年中,家人靠捐款為活,不足,尚靠家姊貼助,由佐芝月到我家,向先父支取家姊存下助款,至佐芝畢業,出就業時始已。若受巨款,何至遺族艱辛若此。
返港後不久,錦霞自澳門來面余,謂此行接尢列函來,尢列已為父寫一事略,送香港《大光報》發表,闢黨報對父誣衊矣。尢列已將事略印成專摺派送傳世。印費50元,携款不足,余借與15元湊交,獲送專摺一份。後存於家姊寓內,港陷日時早失去矣,但尚記其中贊詞,故年前曾將之錄記,不圖事略原文,廿餘年後,年前竟在此處《華僑日報》重載。錦霞迄未還余借去之15元便病死,此印費用去亦甚值得也。
親訪謝纘泰謝 口證鄧氏造謠
錦霞未與謝纘泰家人往來多年,余往訪謝家。談下,謝謂廣州黨報所載,彼亦知之。倘廣州革命紀念會或黨報向其本人駁詰,彼本人必有以駁覆,但今以傳記體式,為不負責之言,駁覆有失價值。鄧慕韓何人?何所知?雖稱為夔石所言,但頗難據之以找老友麻煩。倘果夔石本人負責直接作此種話,則彼當絕不客氣駁斥,令其吃不消云。同時言起少白為人如上述。又說到假使衢雲壞至如此田地,何以孫於衢雲死後,函中說得如此悲傷,如此盡禮。函中且有說到「自香港南北,以及西方各路,請足下作主,代寄為望」之語,其人當時主要地位,不難想見,其事世人有頭腦者,當能立判是非。再又說到彼本人已交託謝英伯轉語黨報中人,勿再妄作胡言。
繼云後世歷史是曉憑事實鑑別每一人每一事,用天秤秤過,求出平正的。彼本人所著《中華民國革命秘史》(THE SECRET HISTORY OF THE GREAT REVOL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一言一句,皆可提出反證。早在孫未逝世前六個月,逐日排登香港《南華早報》(South China Morning Post)內,孫不讀到,廣州外交部亦曉讀到,倘內有半句假話,早被駁倒矣,何不見有一詞相加。今黨報流氓(Rascals)之話,實不值得駁覆。最後云做妥呈函廣州革命紀念會及披載報章各證件後,曾往衢雲墓前,默告盟兄在天之靈,已做了份內所應做之事,時有鳥凌空飛鳴而過,若有感應,心甚舒快云。
朱淇供出事敗真相
數年後,余得閱上海出版行銷國內外之著名《良友》畫報,書中製版刋出當年廣州首義失敗後,黨員朱淇致香港區鳯墀牧師原函,函內解釋將事洩於其兄,其兄為大紳,將事轉告清吏之委屈。乃知事敗真因,在於孫方陣營黨員將事洩漏,而非在於舉事延期叁天。朱淇後不齒於黨人,往天津辦報,即日後有名國內之《益世報》。原函刋出,乃朱淇為個人洗刷。
馮自由所著《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亦有載及朱淇函事。該史內有影印史堅如原審供詞,其供詞雖被墨潑染污,未污處仍赫然存有「楊衢雲委小的為城內大都督宋小東為口口大都督」字樣可見,錦霞所說其父被刺真因,已得一充足之證明。黨報當日誣衊死者,實最可恥。因其後有此報章,將誣衊之話,輾轉傳載,余所見已不止一次。但此祇能取信於無知之輩,而不能欺有識者之鑑辨也。
近年各報章各書籍多有將衢雲事提起,不論立場如何,其亦公道自在人心歟。年前達兒助戚搬居時,取得丟棄之民國元年出版某雜誌(真相)多份。其中一本亦有攝載史堅如原審供詞,幅頁大於馮著史二三倍,潑墨淺處尚隱約可見被污字句甚多,甚有歷史價值。該某雜誌多份,仍存達兒手內。雜誌係其時民黨人所辦,其文字當時已對袁世凱暗中開始攻擊。
馮自由向謝纘泰索取史料
馮自由著革命史時,向謝纘泰徵求革命史料,謝以其立場如何未知,是否持正未測,僅照給已曾發表與衢雲有關各照片,另多附一張衢雲手寫英文短簡。該短簡召謝往杏花樓(菜館名原在上環大馬路,想弟﹝註1﹞猶憶其址)約會,與何啓博士及西報記者李君(Mr. Reid)商論辦法,即進行革命有關之辦法。謝云該簡一以證明衢雲字迹,因衢雲有不書名祇編號手札(英文的)數十封存彼處,皆有關於革命大計之進行,異日發表時,可以參對。二以證明何啓博士(後英廷封贈爵士銜)及西報記者,曾效力革命。馮皆為登載於所著史內。
謝云,其本人存有40餘年個人日記,曾取一本示余,厚數吋,如一本大賬簿,中夾剪報,信件,雜紙等。偶掀一頁,竟夾有(民初)孫中山由歐返國過港時,謝領僑衆開會歡迎,所用茶點,商店開來帳單。謝謂是如此的,日記之外,還有傍(旁)件,說不得假話。
余曾詢謝知否衢雲從何處識孫,據云不知,祇於該年春間,未會孫前,楊語之謂孫有一班人亦欲搞(從事革命),不如共相携手,遂與孫相見,(謝)從楊言與孫携手,共組興中會。
謝纘泰話當年
余又詢謝當年組興中會時,孫方人數與力量如何?據云孫方人僅寥寥十數,力量至為微薄,甚至可說全無力量,但孫對革命情緒則甚為熱烈云。
余又向說,黨史說興中會孫初在檀香山設立(註2),是否事實?據云是假話。請向他們問檀香山興中會設於何年何月何日,何地址,會眾何人?清楚地說出來。凡會之設,不能三數人講講便說是會云。謝又云,今日所謂黨人,故將當年事實扭曲含糊,將為中國歷史蒙羞,故彼有所著述,依實寫出來,不討好,亦不懼畏,使後世獲知,革命事業是當年另有一班人,如此高潔無物私,如此有學識,有智慧,有勇氣幹出來的,非同於那些流氓(Rascals,謝甚喜用此字)云。謝嘗對余慨歎,謂假使衢雲仍在,中國局面當有所不同,不致如此糟云。
以余意度之,1895年春間,孫另有一班人欲搞革命,但祇在欲搞中,尚無具體組織,則屬無疑。蓋以如是重大事情,若不有「輔仁文社」多年組織,先伏力量,豈能於興中會在港成立後,短短數月間,便可發動革命軍事,圖襲廣州。衢雲早曾識孫於雅麗氏醫院,相信其時既知孫等有意,而己方已準備成熟,彼此同路人,正不妨互相携手,共同努力,事理所趨,當能有此。尢列為「四大寇」之一,於其所著《楊衢雲略史》贊中有云:「民國之基,乃公之骨,民國犧牲,乃公之血」。倘非有所確知,詎肯說此數句話。
尢列事略
尤烈字少紈,為廣東順德縣尤百萬之子。錦霞言,尢列父家方盛時,其家人有日以鮮蓮子泡水潄口者,諒係聞於尢妹三姑,其豪奢如此,不審確否。錦霞又言,尢列奔走革命,往南洋多年,不知往了何處,妻亦改嫁。晚年孑然一老,寓居廣州,孫中山生時,許月支公帑多少為活。孫中山瀕終時,有「黨事交尢列」之話(見當時報章電訊),世遂知其人(謝著秘史曾有提尢名)。但孫中山逝後,微獨黨事不能過問,即向得領支養活之多少公帑,亦被停支。廣州不能立足,尤遂來港寓旺角懸壼,以三指為活(診脈),其侄尢真(或珍),時方患癱病,不能養也。
尢烈所著《楊衢雲略史》登於香港《大光報》,只用筆名「佚名」發表,而於事略中,暗示為其本人所作。蓋懼廣州方面對其不利,因不敢用本名。其與陳少白亦有不慊(不滿),少白時仍在廣州,此皆當日錦霞告余者。余前數年寫登香港《華僑日報》,致「鰲洋客」有關衢雲事蹟之函,只說到尢列對所著《楊衢雲事略》不用其本名之原因,謂尢謂「有所不便」,更以「原因莫詳了」作結,乃不欲盡照披露惹事。
本文由楊興安提供及加上註釋及與小標。
註1. 即本人二叔楊伯權、幼名蘭政。父幼名蘭屏,三叔蘭軒(伯誠)。
註2. 此段原稿照錄,興中會是否先在檀香山成立,實有待歷史學家確證。近代史學家唐德剛著《晚清七十年》(岳麓書社)頁五八二:「興中會最初在檀香山組織時,其形式和性質也只是個『銀會』。會員每人出底銀五元……所以在檀香山的興中會裡孫逸仙是在暗中籌款造反。」
本系列文章:
孫中山致函謝纘泰善後——《楊衢雲家傳》(二):孕育共和與史堅如就義
訪謝纘泰話當年——《楊衢雲家傳》(三):朱淇供出事敗真相與鄧某造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