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記得!記得!從房地產行業產業鏈的角度看,政府與地產商有不同角色:政府負責造地,地產商負責起樓。
想起樓,哪有地?因為地和樓不是「代替物品」(substitutes),政府與地產商一向不是你死我活的競爭對手,從房地產行業產業鏈的角度看,他們的關係並非「橫向關係」(horizontal relationships);因為地和樓是「互補物品」(complements),政府與地產商從來都是唇亡齒寒的合作夥伴,從房地產行業產業鏈的角度看,他們的關係是「縱向關係」(vertical relationships)。搞不清楚這最簡單的經濟概念,學人講經濟是貽笑大方,土地大辯論亦只會愈辯愈失焦。
這是經濟學上競爭行為的基本常識:競爭對手之間的橫向關係,對手減價是你我利益衝突,禁止橫向「勾結」的合謀協議保障消費者利益情有可原;上游下游生產商之間的縱向關係,上游的產出是下游的投入,上游減價下游歡迎,限制生產商縱向「勾結」的合作協議最終受害的其實是消費者。傳說中的高地價政策,政府這「土地霸權」拒絕賤賣土地。
左翼與地主勾結?
地貴,樓價怎會平?口口聲聲「地產霸權」的左翼論述,主張以公權力收地其實是鼓勵政府做「土地霸權」,雙重「霸權」導致樓價貴上加貴,這是經濟學著名的「雙重邊際化」(double marginalization)。
土地大辯論當中,本土研究社反對公私營合作模式的理據是「官商勾結」,就連前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的議員姚松炎教授亦以「官商勾結」為由質疑公眾會無從得知補地價是否合理。公眾為什麼關心補地價是否合理呢?左翼論述的經濟邏輯往往錯到你唔信,左翼怕補地價太低政府利益輸送給地產商,卻不怕地價愈高樓價愈貴市民利益輸送給政府。
說過了,政府引用《土地收回條例》向發展商收地的法律風險高低是視乎收地後土地使用有否違反「公共用途」原則。收地建公屋得益的只有廿多萬合資格輪候公屋的基層家庭,但多建公屋減少私樓土地供應會推高樓價。
法律風險更高的是收地後把土地拍賣作私人發展,這裏要補充的是即使撇除法律風險,運用公權力低價搶地再高價賣給另一發展商其實是「土地霸權」賺到盡。當財政緊絀,政府靠「土地霸權」增加收入尚可理解,左翼論述明知近年庫房水浸,仍建議政府抬高地價把市民利益輸送給政府,左翼與地主勾結政府發大財比什麼五萬億官商勾結更值得質疑。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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