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女性豪放開放

唐代婦女離婚再適(嫁),不以為異。在此可見唐代對女子貞節不及其他朝代之重視,唐代公主再嫁為常事。

 

封建制度下的中國婦女,地位一向低微。但在唐代女性地位突然提高,而且在社會上非常活躍,豪放開放。女性到宋明後方回復深閨操守,三從四德(註1)。這個現象,有人認為這與唐統治階層為華胡混合血統,帶來胡風所致。

中國男性地位優越  女性難比

中國自周代開始宗法制度,女子地位便變得卑微。《詩經》有載,生男嬰,會放在床上,弄以玉璋;生了女嬰,則安放在地上,弄之土磚。故有弄璋弄瓦之詞。宗法社會是父系社會,女子一出生便受卑視,殆無疑間。

古來中國傳統上婦人都以夫姓為姓,女子無諡,因夫之爵為諡。婦女在家庭居於次要地位,在社會上無財權,一生都要依賴男子,受男子支配。一個女子結了婚命運便受宗族、翁姑和丈夫的支配。婦人要服從,犯七出之條,便被遺棄,孤獨終生。而丈夫可以用「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理由出妻,或廣置妻妾。妻子去世,丈夫可以再娶。丈夫死,則婦人應從子守節,否則為親友鄰里鄙視。在封建社會,婦女地位與男子懸殊。

唐代婦女解放  活躍社會

唐代女性在封建社會,得以解放束縛,筆者認為唐代婦女擁有財權乃其一重要原因。見呂思勉《隋唐五代史》15章載:

知唐時所謂戶絕,不必無近親,……雖有近親,為之處分財產,所餘財產,仍傳之親女,而遠親不能爭產,更無論矣。……宗法以宗為單位,戶法以戶為單位。……以戶為單位,無某戶可絕,某戶不可絕之理。同書中引述唐代女子,離婚再婚乃常事。

上文最重要者,是父死遺下孤女,遠近親戚不能瓜分其遺產,孤女有權繼承亡父產業。女子有權繼承父遺產,此律在封建社會,實是一大突破。其次,婦人離婚或再婚,常為鄰里旁人所恥,但在唐代卻例外,視同尋常,卻原來和唐室胡風有關。

唐室中女子淫亂  公主離婚再婚等閒

唐代婦女離婚再適(嫁),不以為異。在此可見唐代對女子貞節不及其他朝代之重視,唐代公主再嫁為常事。唐代出嫁公主93人中,再嫁者28人,佔三分之一。甚而三嫁者亦有,有夫死再嫁,有夫在仍再嫁。這稱輕易改嫁胡風,使當時嚴守宗法制度的山東士族難以接受。而公主中不少恃嬌縱慾淫亂,都使士人厭惡尚主(娶公主為妻)。唐室宮幃之中,后妃純良母儀天下固有其人。如唐高祖后竇氏,唐太宗長孫氏等。但如武后,本是太宗才人媚娘,後來竟是太宗兒子高宗之后,不顧倫常。則天於高宗死後,改制為周,更不乏面首,男寵恍如妻妾。韋后更「與武三思升御床博戲,帝從旁典籌,不以為忤」。公主中如太平公主、安樂公主,甚而武后寵人上官婉兒,皆淫亂之極。

唐室原出於華夷混處環境,不重視人倫與貞節。唐太宗一代英主,殺了弟弟元吉後收其妻為妃子。盧江王李瑗因反被殺,太宗又把他的妻子作姬侍。肅宗后吳氏,先嫁柳氏,後父罪死,沒入掖廷,嫁肅宗,生代宗。代宗后沈氏,本為官婢,天寶之亂身陷賊囚,後為代宗后生德宗。憲宗后鄭氏,因事沒入掖廷,憲宗幸之而生宣宗。唐代帝主不重視妻后貞操,亦不論其原來門第,且能生子而成帝母。皇室尚且如此,無怪百姓亦不重視婦女貞操。

武則天以女主稱帝,對唐代風氣亦有一定影響。武則天史無前例開女性至尊局面,影響唐代女權高漲,打破了只容許男子放蕩而女子必守貞操觀念。斯時公主、女冠受到尊重,影響到約束婦女教條得到空前解放,閨門失禮事屬平常,婦女在社會開放活躍。

封建社會  男女關係寬弛隨便

封建社會外眷避忌禁見外客,名門閨秀不輕易出門,出門乘轎或以以臉幕遮掩容顏(回教婦女尚有此風),山東高門亦沿有此習。唐初先是宮人矯裝男子隨行狩獵,棄用冪幕,臉容露於人前。中宗即位後宮禁寬弛,婦女再無以臉幕掩蔽。士子庶人家庭亦相倣效,良家女子外出亦得展露妙麗芳容,招蜂惹蝶,男子乘機逗引調笑,追逐成為時尚。元宵佳節良家婦女聯袂出門看花燈,才士浪子亦藉機會看美人,雙方何樂而不為?正如辛棄疾《青玉案》所述元宵之「蛾兒雪柳黃金縷,笑語盈盈暗香去」,春意迷漫之至。

古人女子婚配,屬父母之命。唐名門女子,有自摘夫婿,不引以為羞。鄭畋為唐宰相,女兒誦某文士詩卷,意有所屬。一日文士至,鄭許女垂簾而窺視,見其貌不揚,即打消慕意。其實當時社會,男女之防無日後之嚴峻,士人盛宴狎遊,不免縱情酒色。唐進士難及,中榜者盛行曲江宴,縱情慶祝。白居易一舉及第,詠有名句「慈恩塔下題名處,十七人中最少年」,何等輕快?進士文人當時與娼妓關係密切,成為風尚。官吏狎妓,極為普遍。當時名妓如薜濤與關盼盼之流,談吐文雅,並能吟詠,常與文人唱和,佳人名士俱風流蘊藉。妓院成權貴朝士聚會之所,有進士欲結交權貴,先結交名妓,世道便是如此。唐代豪門,且多蓄家妓待客。

小說反映時代  女子抬頭

唐傳奇即使在豪俠類中,亦不乏女子豪放開放之描述。女子有為父或為主人復仇而殺人者。《聶隱娘》中少女為殺手,訓練殺手者為女尼,亦一女子。小說中有女子主動示好委身者,如《崑崙奴》中家妓,《虯髯客》中紅拂女。《崔慎思》、《賈人妻》中故事相若,女子營商富有,蓄有女奴。男女主人翁相識頗為輕浮,一拍即合。妻子以身相許之時,並無長相廝守之意。雙方皆不重視節操,其後女子殺仇後再殺兒飄然遠去,不留名與身。《馮燕》更特別,寫女子對情慾採取主動,其人色甚冶,挑逗對方。結果惹來殺身之禍,亦牽出一段奇案。此均反映唐代女子開放之多采多姿,女子地位相對提高,在封建社會實在罕見。

註1:三從四德:三從,是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古代婦女所應有禮儀和表現,指婦德、婦言、婦容和婦功。

本文撮自拙著《太平廣記豪俠小說》,今修繕刊出。

楊興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