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提少奇冤案 記取文革教訓

劉少奇的冤案,暴露「一黨領導體制」的弊端,特別是權力體制之弊:個人極度集權,形成一言堂的家長制。領袖權和家長意志高於一切,政治、社會遠離法治之道、制度有效的約束。

中共中央日前舉行「高規格」的座談會,紀念劉少奇(1898—1969)冥壽120周年,列位政治局常委會的7個「雲端」要人均出席。官方稱中共中央原第一副主席、國家主席劉少奇,在中共七大(1945)「為確立毛澤東思想的指導地位作出重大貢獻」;又稱文革時他遭林彪、四人幫「殘酷迫害,不幸蒙冤致死」。

把劉的冤死歸罪於林、四,而避開毛的罪責,是對歷史的扭曲。

儘管劉冤案已是塵封的歷史事件,但有人藉紀念劉冥壽120周年,呼籲記取歷史教訓。網絡平台的留言謂,歷史教訓仍有「現實意義」。

所謂現實意義,一是針對當今的個人極度集權和政治整肅;二是文革的局部回潮,包括極左派為文革翻案,官方在文化、宗教界的「亞文革」。

確立毛思想 劉少奇出力

50年前(1968年)的10月31日,毛主導的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通過全會的公報,稱劉少奇為「黨內頭號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給他加上「叛徒、內奸、工賊」的罪名。這是毛整死劉的政治舉措。

毛先後整肅的劉少奇、林彪,本是他的親信、指定的接班人、「雲端」先後的第二號人物,號稱「親密戰友」,本都是聞名的「左大將」。

中共七大確立「毛澤東思想」指導地位,令毛有政治神位,劉是捧神的「大功臣」;劉的親信彭真,則是在會上第一個高喊「毛主席萬歲」者。

自七大以來,他們備受毛重用。劉超越周恩來、朱德和前總書記張聞天,地位僅次於毛;在1956年的八屆一中全會,他是中共中央排名第一的副主席,地位高於周恩來、朱德、陳雲3個副主席。彭真則在八大後成為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號稱副總書記(總書記鄧小平),主管政法、思想宣傳系統和北京市。

八大以後,劉一直支持毛的極左政策,推動反右、大躍進、人民公社、大煉鋼鐵運動。直至1962年初的七千人大會,他與毛才有政策層面的小爭論,例如提出大躍進、大飢荒是「七分人禍三分天災」之說。

較大的爭論,是關於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簡稱四清,即清政治、清經濟、清思想、清組織,1963—1965)。劉的「四清」取向和舉措(推廣王光美的「桃園經驗」)很「左」,毛卻嫌不夠「革命」,堅持要「整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這種分歧,令毛有整劉的預謀。

掃牛鬼蛇神 被指走資派

劉被整的導火線,是文革初期的爭論。

從1965年冬到1966年7月,毛一直在上海、杭州、長沙等地,指揮妻子江青煽風點火,從清算吳晗(北京市副市長)拉開文革序幕,到集中火力圍攻彭真和北京市委、中央宣傳部,以動搖劉的政治基礎。

在北京主持中共中央日常工作的,是劉和周恩來、鄧小平。他們主張由各地黨委領導文革有序推行,擬先向北京各大學派出工作組,避免脫序引起混亂。1966年5月,他們向在杭州的毛請示,他的批示是「同意」(註1)。但事後他不認帳,指責派工作組是束縛群眾的「資產階級路線」,必須放手「搞群眾運動」。

毛下令公開發表北大「第一張馬列主義大字報」(註2),接管《人民日報》並於6月1日發表社論〈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熱心派出工作組的北京市委被改組,劉少奇等處境艱險。

在「六一社論」發表之前,毛以中共中央名義於5月16日發出一份「通知」(史稱〈五一六通知〉)(註3),稱文革是要整黨內走資派、清洗黨政軍中的「資產階級代表人物」;又稱「赫魯曉夫那樣的人物……正睡在我們的身旁」,這是針對劉而言。彭真和中宣部部長陸定一等,則在〈五一六通知〉下達前就被整肅。

叛徒和內奸 定罪極荒謬

1966年10月,劉受「黨內批判」,不久就遭到紅衛兵批鬥和官方的軟禁監控。1968年10月的中共八屆十二中全ㄆ會,正式確定毛強加在劉頭上的罪名。

這次會議及其決議的荒謬之一,是編造歷史、捏造他的「叛徒、內奸、工賊」罪名。

這種罪名,是根據「中央專案審查小組」的〈關於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罪行的審查報告〉。所謂審查,是對一批高幹刑訊逼供,編造劉的罪證,受劉案牽連的有2.8萬人被判刑。

荒謬之二,是捏造黨內走資派和資產階級司令部。

八屆十二中全會公報不僅稱劉是頭號走資派,還是「現代修正主義和國民黨反動派的走狗」;又說鬥垮他,是「摧毀了以劉少奇為代表的妄圖篡黨、篡政、篡軍的資產階級司令部及其在各地的代理人」。

這都是對歷史的編造。在「一黨領導」體制的個人極度集權之下,毛控制決策、管治大權,靠批示和主持重要會議發號施令。連美術學院寫生課擬請裸體模特兒,也得由毛批示許可才行,黨內哪有資產階級司令部?

說劉是「國民黨走狗」和叛徒,毛為何扶他坐第二把椅?這不是暴露邏輯的錯亂嗎?

劉少奇在北京中南海受批鬥,1967年初。(網絡圖片)
劉少奇在北京中南海受批鬥,1967年初。(網絡圖片)

違背了黨章 陳少敏不滿

荒謬之三,是十二中全會違背黨章,對劉的定罪是「非法」的。

按中共黨章規定,中央全會的出席中委必須過半,八屆中央委員仍健在的87人,獲准出席十二中全會的僅40人(其餘被加走資派、反黨分子、叛徒罪名被剝奪出席權)。毛指令把10個候補中委「增補」為中委,以湊足「過半數」,按黨章規定,候補中委應以原得票排列的順序遞補,毛卻揀一批「可靠」的人不依次補上。

對劉定罪的「決議」,也不是官方宣傳的「一致通過」。有中央委員身份的「老革命」、總工會副主席陳少敏(1902—1977)(註4),裝病拒絕舉手表態「贊成」。有些舉手者如胡耀邦,事後表示是屈從表態。

毛指令下發的批劉文件(1968年第155號)。文件影印件取材自美國著名大學東亞圖書館收藏品。
毛指令下發的批劉文件(1968年第155號)。文件影印件取材自美國著名大學東亞圖書館收藏品。

極度集權制 家長制之弊

劉少奇的冤案,暴露「一黨領導體制」的弊端,特別是權力體制之弊:個人極度集權,形成一言堂的家長制。領袖權和家長意志高於一切,政治、社會遠離法治之道、制度有效的約束。

家長為所欲為整人,更以「為人民服務」之名使民眾深受極左之禍。人民公社、大躍進、土法煉鋼和文革,都是造成社會災難的極左政治運動。

1980年8月,鄧小平的「818講話」透露說:

「1959年的反右傾以來,……一言堂、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個人崇拜、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一類家長制現象,不斷滋長」;「家長式的人物……權力不受限制,別人都要唯命是從,甚至形成對他們的人身依附關係」(註5)。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決議,稱「黨的權力過分集中於個人,黨內個人專斷和個人崇拜現象滋長起來」(註6)。

這是一直未有效改變的體制之弊,至今仍未吸收的「歷史教訓」。

註釋:

註1:毛澤東年譜,第5卷,頁589。

註2:丁望:〈六一社論點火 橫掃牛鬼蛇神〉

註3:〈五一六通知燃火把毛哪有「良好動機」〉,灼見2016.6.17。

註4:陳少敏,中共第一代女幹部,抗戰前曾任中共天津市委秘書長;抗戰時(1937—1945)任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部長、新四軍第五師(師長李先念)副政委;國共內戰時(1945—1949),曾任中共中原局組織部副部長。1950年代以來,任總工會副主席等職,是中共八屆(1956—1969)中央委員。文革期間受政治迫害,1978年獲平反。

註5:鄧小平文選,第2卷頁327。

註6:紅旗雜誌1981年13期,頁16。

表,劉少奇經歷大輪廓
表,劉少奇經歷大輪廓

本文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作者修改、補充、附表後授權本網發表。

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