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應就三類議題諮詢公眾

公眾諮詢不應是政府與市民溝通的唯一渠道,筆者希望政府將來的政策若符合以上三個原則之一,就應多考慮公眾諮詢以外的解決方法。

近日土地諮詢掀起全城熱話,社會各界對各種增加土地供應的選項均有不同看法,亦欲藉機向政府反映意見,施加壓力。

公眾諮詢淪為公關伎倆

大多公眾諮詢都能體現民主精神,但在某些問題上無法從諮詢找出答案時,政府卻繼續強行「走程序」。這不但降低施政效率,亦有損諮詢的公信力,令其淪為公關伎倆。筆者認為,政府對以下三類政策議題不應進行公眾諮詢:

第一,牽涉專門知識、必須由專業人士作出決定的議題。例如醫生治病究竟開何藥方、用何療程等,只有具備足夠醫療知識和經驗的醫生才可作定論。此類問題是不應該向公眾諮詢的。

第二,一些牽涉被諮詢者私人利益的議題。若政府諮詢市民應否人人繳稅,答案不言而喻:大多市民基於個人利益都會答不繳稅。政府若以人數量化收集的意見,按多數人意願取消稅項,社會就不能運作了。又例如垃圾堆填區或焚化爐應建在哪一區?政府不應拿這些市民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有明顯衝突的議題作諮詢。

第三,當議題牽涉下一代的重大利益而下一代又不存在、不可能當下提出意見的話,政府亦不應展開諮詢。譬如全民退保涉及「下一代養上一代」,這代人既不用供養上一代,可從中得益,下一代卻要供養我們。不在場的下一代持份者,應有在諮詢中發聲的權利。這些長遠政策,尤其是有可能影響下一代的政策,政府難以確保這代市民不會剝奪下一代的利益,故此不應進行公眾諮詢。

公眾諮詢意義何在?

現時的土地諮詢,其中不乏不問可知的結果:香港仇富情緒高漲,對普通基層市民而言,一日三餐尚未溫飽,怎有閒情考慮少數人的高爾夫球會籍?他們的私人遊樂場又怎能與自己安居樂業相提並論?政府在問卷中加插再多利弊分析,亦無阻大部分人選擇「利用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用地作其他用途」。既然結果呼之欲出,又何需浪費時間和公帑去探討?

公眾諮詢不應是政府與市民溝通的唯一渠道,筆者希望政府將來的政策若符合以上三個原則之一,就應多考慮公眾諮詢以外的解決方法。特首作為香港領航人,理應如前港督麥理浩一樣有魄力和遠見、按自己判斷為香港作出最佳選擇,並清楚向大眾交代事情原委,萬一推行失敗再問責下台;否則即使能夠成功連任,然而還是一事無成,都不算是一個好特首。

原刊於《頭條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莊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