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鋭意發展創新及科技産業,相關政策在三月「兩會」之後陸續出台。例如,國務院於5月24日發表《進一步深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報告,當中創新科技是三大促進粵港澳協作發展的範疇之一。要推動粵與兩特區或與國際之間的創科合作,筆者認為提升業界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IP)的保障意識是中央政府的首要任務。
中國科企知識產權意識較薄弱
2018年第二季初,美國商務部立令禁止本土高科技公司提供核心技術予中國通訊設備製造商「中興」。華府這決定的背後原因部分是由於「中興」被揭發多次盗竊美國先進科技的知識產權。此舉差點兒導致一場中美貿易大戰。幸而經過雙方深入談判之後,中美最終達成妥協,暫時避免了一役。此例子反映出知識産權在國際市場的重要性,而中方創科企業及從業人員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似乎稍為薄弱。若然這情况未能及早獲得改善的話,中國創科產業發展難免會受影響。
筆者認為提升業界對知識產權的意識要從教育做起。首先,硏究生必須學懂如何分别「可轉移知識」(Transferrable Knowledge)及「不可轉移知識」(Non-transferrable Knowledge)。前者是學生從學府中獲取的書本知識,及從業者從工作體驗中累積的專業知識,兩者均屬通用知識,不牽涉任何私有的知識産權。相反地,後者與知識產權息息相關,當中帶有行業秘密(trade secrets)的產品知識。
研究生遭企業強逼分享研究成果
今天大多中國的硏究生在缺乏實際工作經驗之下,對兩類知識毫無概念,以下是一個實例。一位在香港就讀博士課程的内地二年級學生去年暑假在一間内地社交網絡公司進行科研實習,她上班後第一個月,公司逼使她分享在大學研究所獲得的「不可轉移知識」。在未有與學校商量之下她就範了,並在離職之前以公司名義發表了一篇國際論文。「羅馬非一天建造」,在三個月那麽短的時間内編寫一篇學術文章是不可能的事,因此事件中公司有不問自取他人知識之嫌。
歸根究柢,該公司所犯的錯是沒有尊重合作創新的「背景知識產權」(background IP)。學生加入公司嚴格而言是等於他們雙方起動一項新的研究項目。在這項目之前,學生引進項目的知識産權,稱為「背景知識産權」,是學生單方擁有的。而在項目期間所創造的稱為「前景知識產權」(foreground IP),一般是公司擁有的。因此,在尊重知識產權的精神之下,公司應該在學生的聘書中把「背景」和「前景」知識產權釐清,避免日後大家產生誤會。
政府業界須改善情況以助產業發展
筆者認為上述案例在内地只是冰山一角,各地政府必須提高警覺。内地創科産業發展蓬勃,業界求才若渴,近期掀起一股搶人熱潮。各地企業都不惜大灑金錢,四出進行全球挖角。商業市場爭分奪秒,企業不會耽誤時間,正如以上例子,他們並不會理會「不可轉移」問題,要求受聘的科技人員一上班便馬上交出所有知識產權。這現象絕對不健康,内地政府及業界必須盡快改善情況,不然的話創新科技產業便難以起飛。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doc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