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10年,香港和四川由地震救災重建合作「升級」成立了一個「川港合作會議」,是十九大後香港和內地省份聯手成立的第一個政府間合作機制。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川港合作會議上講話,但內容非關川港合作,而是傳達了幾點「耐人尋味」的中央精神。
據張曉明在講話中說:「我想借這個機會與大家分享最近中央領導同志在談到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和港珠澳大橋建設等內地與港澳交流合作事項時所強調的一些指示精神。」張曉明沒有說「中央領導同志」是誰,但由他以港澳辦主任身分公開傳達,這名中央領導理應是「極高層人士」吧(媒體指「中央領導同志」是港澳工作協調小組主管韓正)。
張曉明講話背後有何微言大義?
「指示精神」共有4點,欲知詳情,大家可在港澳辦網站讀到張講話全文。4點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第二點:「要互相尊重,換位思考,特別是要充分尊重特區政府的意見。比如,處理港澳的事情,同時有幾個方案都可以接受的,應盡量採用特區政府所提方案;中央制定的有利於港澳的政策措施,可以由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宣布的,盡量由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宣布。要讓港澳社會充分感受到中央對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支持,維護行政長官的權威,強化行政主導……」
上面一段文字很明顯是說給內地主管部門和地方領導聽的。令人不解的是,提醒要「充分尊重特區政府的意見」,這種說法為何不在內部傳達,反而選擇在公開場合發表?其次以中央領導權威,指令各部門和省市「充分尊重特區政府的意見」就可以了,為何要以「和事老」方式好言相勸,到底背後有什麼「微言大義」?
不妨做個推測。粵港澳大灣區是在2016年「十三五規劃」中提出,2017年3月由李克強總理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同年7月習近平主席來港參加慶回歸20年時見證簽署了《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過了近兩年大灣區發展具體規劃仍未出台,箇中原因相信是大灣區內9個內地城市和香港、澳門之間,在某些發展項目、方案或做法上存在一些不容易擺平的議題,相持不下,中央便需要以「和事老」身分呼籲內地城市「要充分尊重特區政府的意見」。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計劃的目標是爭取互利共贏,然而在合作規劃過程中哪個城市是「老大」?意見不同時應聽誰的?內地每個城市都有自己的利益考量,除非中央政府指令大灣區內由某個城市「話事」,否則要達成合作,大家只能討價還價。
內地和香港的合作已有幾十年經驗,從「前店後廠」到簽署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合作範圍和深度不斷擴展。但跟9個內地城市和澳門聯手合作發展成為一個灣區經濟體,卻是前所未有,對香港和內地城市來說都是全新挑戰。
港承擔國家發展任務應演何角色?
內地經濟發展以政府為主導,近10年內地政府先後制定《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2004-2020年)》、2008年國務院公布《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灣區的發展概念開始成形。但這些規劃,香港應該都沒有參與其事。到2015年內地再推出《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粵港澳大灣區規劃正式確立。然而上述規劃、願景和行動,到底由誰帶頭推動?
按北京想法,大灣區的任務是要推動國家經濟升級和落實新一輪開放戰略,香港被納入其中,就意味要承擔國家發展任務。對香港來說這是個全新課題,但是香港到底應扮演什麼角色?
規劃署曾為「香港2030研究」撰寫一系列工作文件,探討香港與內地日後可能的發展趨勢,以及這些趨勢對香港長遠發展的影響,文件焦點主要放在城市規劃。在其第18份工作文件中,規劃署就「城市群規劃」整理出「大香港」和「大廣州」模式。顧名思義,前者是以香港為中心,珠江三角洲和廣東其他地區則是香港的腹地,供應食物和勞動人口給香港,香港成為「大香港」的首府。後者則是另一截然不同的構想,廣州將會是珠三角的主要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輻射向其他珠三角主要城市,發展成為一個集工業、貿易、科技等領域的城市群。這個珠三角城市群規劃由內地學者提出,並沒有包括港澳在內。
規劃署文件認為,各個城市之間「應力求以競爭互補的方式發展,而非惡性競爭以求成為區域的『龍頭』」。說來容易,但「互補」是否一定帶來「互利」?在互補過程中,要放棄自己的機會成就他人成功,內地城市是否願意這樣做?記憶猶新的,是上世紀90年代初華南區內出現競相興建國際機場的現象,香港當年決定建赤鱲角新機場,與此同時深圳、澳門、珠海都宣布會建,廣州則另覓地方建一個國際級機場。當年也有人提議區內各城市應互相協調,避免機場太多,結果都不了了之。
應建決策架構 不能光靠中央指示
有關大灣區規劃的處境,我認為廣東省政協主席王榮在今年「兩會」期間的發言最一針見血。他說:「粵港澳處於『一國、兩制、三關區』體制機制框架之下,形成的局面往往是:會晤對話多多,禮節客套繁縟,務實推動乏力,整合機制缺失。為此,必須強化國家層面的協調,破解體制機制束縛。」張曉明引述的「中央領導指示」要「充分尊重特區政府的意見」,是否就是「國家層面的協調」?
「幾個方案都可以接受的,應盡量採用特區政府所提方案」,很明顯,「中央領導同志」是希望內地城市都接納以「港澳優先」為原則,為港澳特首樹立權威。這種以領導人指示作為處理分歧的原則,很具「中國特色」。但如果大灣區的決策要正規化和理性化,應該要建立一套機制或決策架構,而不能光靠中央領導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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