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改革第二個高潮的香港作用

回歸後的香港,特區政府無所事事、缺乏目標,商人也缺乏新招。香港在內地開放改革的大潮中,聲名狼藉。

今年是開放改革政策40周年。可以預期,中央將會有大規模的紀念活動,並趁機總結開放改革40年以來的經驗與教訓,為下一個40年的開放改革制訂新策略。香港也應該藉此主動總結在開放改革的地位與作用,為轉型做好制度性的安排與部署。其實,香港不為此準備,中央也會有應對措施,只不過到時香港將成為被動接受方。未雨綢繆是為了避免被安排的角色不能夠勝任或者不願意接受,甚至又成為中央與香港矛盾的新因素。

早作綢繆免處被動

40年前,勇敢的中國人在香港,當時開放改革的政策還沒有正式成形,商人伍淑清就到北京成立中國第一家合資企業,批准成立的機構還是文革期間成立、以「革資本家的命」為宗旨的北京市革命委員會。其後更有一大批企業到珠三角地區開廠,搞「三來一補」(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加工業。當時中國什麼都缺,缺乏資金、缺乏技術、缺乏管理能力、缺乏國際市場聯繫,更重要的是缺乏法律保障。國家缺資金,商界巨擘出資成立投資基金;廣州缺酒店,商人合資成立花園酒店、中國大酒店、白天鵝酒店等等;深圳、上海缺乏土地使用知識與政策,梁振英義務前往講解介紹。

香港商人與專業人士支持國家的開放改革政策,有出於真誠的愛國情懷,更多的是利益驅動。香港工廠北遷,節省樓房和工人的成本,「前店後廠」成為無往而不利的模式。這種盈利模式的條件,除了香港的資金、技術、管理經驗和國際市場聯繫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香港商人在享受「港商待遇」,其中包括稅率低,開始時五花八門,後來比較統一為「免二半三」,頭兩年免稅,後三年減半;地價低,開始時幾乎免費用地,或者是簽10年廉價租約,加上內地貪污盛行,港商可以佔盡便宜。

「港商待遇」這個優勢,不但港人享用,內地的國企私企,只要來香港註冊公司,再返回內地投資,也能享受這個待遇,被稱為「假洋鬼子」。內地外來投資(FDI)的來源地,香港長期以來都執牛耳,也拜這個優惠政策所賜。由於內地的外匯管制,香港還成為內地資金的「避難所」,很多國企私企都在香港設立「小金庫」,把資金存在香港,避開國家對資金和外匯的審查。當時負責對外合作的副總理陳慕華來港視察後,呼籲核查內地在香港銀行存款的情况,結果還是不了了之。

及後內地很多省份來香港招商引資,很多企業來香港股票市場上市籌資,利用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這些都是不可多得的貢獻。隨着內地與香港都在向服務業轉型,香港業界也曾做過很多嘗試,一度北上「試水」的物業管理就鎩羽而歸;唯地鐵公司在深圳和北京承包某些線路管理,以及機場管理局承包珠海機場管理,做得有聲有色。

李克強總理在不同場合對香港在內地改革開放的作用,曾經用過「重要貢獻」、「特殊作用」、「獨特功能」等等表述,這些都是事實;但這些究竟是過去式的說法,還是對未來的期許呢?這些因素,在40年開放改革的歷程中,前期確實扮演了無可替代的作用;但愈到後期,這個作用的貢獻率就愈低,「前店後廠」的功能,隨着珠三角製造業轉型已經消失殆盡。即使還是製造業,內地的技術和管理制度已經成熟,而且毋須依靠香港的國際市場聯繫和航運服務。香港貿易中心、航運中心的地位對於改革開放已經不起作用;剩下的金融中心地位,也在轉型中。

政府無的放矢 商界無成

回歸後的香港,特區政府無所事事、缺乏目標,商人也缺乏新招。香港在內地開放改革的大潮中,聲名狼藉。特區政府「hea住做」最突出的例子是港珠澳大橋,工程事故頻仍,反映管理失當;香港一方只設600多個停車位,簡直是對這個偉大的工程和大橋對人員自由流動功能的侮辱。即使是從服務的角度看,為吸引更多珠三角旅客從水路使用香港機場,開辦了很多渡輪航班直接往來機場和珠三角,大橋通車在即,卻沒有人想到可以從陸路吸引旅客,後知後覺倉卒設計經大橋直達機場的通道,要2022年才能通車。

特區政府施政缺乏目標,是被政黨與輿論牽住鼻子走出來的路,回歸後官員的心態秉承殖民地的「不干預」政策,直到中央給予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待遇,政府的服務角色才顯現,即蒐集香港業界意見後向中央提出並爭取更多優惠。協議本身能夠促進內地擴大開放的同時,也能為香港各業享受開放改革成果的紅利,無可厚非;但使得香港更加「內向」,一切從香港業界的角度考慮問題、香港能在內地享受什麼待遇,而不是香港能為國家做什麼貢獻。特區政府無的放矢,商人業界則是無成。

香港由於內在和外在因素驅使,經濟結構愈趨單一,差不多只剩下金融業和房地產業。先不說金融業,房地產業進軍內地過去同樣是擁有資本和管理優勢,也享受了「港商優惠」的政策;但內地對資金和管理已經不缺,為什麼還要延續「港商優惠」?近年香港房地產業在內地幾乎已經沒有新項目,原有的也在賣盤撤離。香港在開放改革還能扮演什麼角色呢?(上篇)

(作者按:本文過多從歷史和負面角度分析,並非原意,只是篇幅所限;續篇將從積極角度分析)

原刊於《明報》,獲作者授權發表。

阮紀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