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來自世界各地的著名核能專家於2017年12月22日出席在香港城市大學(城大)舉行的「核能發展:安穩的未來」研討會,分享對核能領域最新發展的知識和見解。
城大校長郭位教授首先發表演講。他表示,核電須與「七彩能源」同步發展。郭校長指每種能源各有利弊,配合得當的話,可為我們提供更佳的能源,創造更可持續發展的時代。
城大的策略是通過培育專門人才等方法,為能源的增產和更有效使用作準備。此外,城大也向公眾提供有關「七彩能源」實況的教育資訊,並說明核能並非能源問題,而是解決能源問題的方法。
核安全法亮點:五個「嚴」
國家核安全局副處長李靜雲女士在會上發表演講,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2016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一審核安全法草案,並在一審後將該草案發布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向全社會公眾廣泛徵求意見。2017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核安全法進行二審,並再次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一個月。2017年9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45票通過、兩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核安全法共包含八章94條,主要體現五個「嚴」:嚴格的標準、嚴密的制度、嚴謹的公開、嚴格的監管、嚴厲的處罰。
嚴格的標準,是指堅持從高從嚴標準。李靜雲女士指出,發展核事業的首要條件是保障安全。核安全是核事業發展的基礎和生命線。標準是安全的基礎,高標準才能嚴要求。
嚴密的制度,是指實施全鏈條全過程的管控。中國借鑑國際先進經驗,形成了一套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國情的核安全監管制度:以安全第一作為基本原則,獨立、公開、法治、理性、有效作為基本價值觀,樹立嚴慎細實的工作作風。
嚴謹的公開,是指要切實保障公眾的利益,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核安全法注重加大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力度,構建一個良好的核事業發展環境,保證核事業持久安全和健康發展。
嚴格的監管,指提高依法從嚴監管能力。我國在過去30年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核安全業績,從未發生過影響場外環境的核事件或核事故。核安全法的規定讓核安全監管責任落到實處,為核安全監管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
嚴厲的處罰,即從嚴設定法律責任。在94條核安全法中,涉及法律責任的就有17條,佔18%,最高罰款可達500萬元。除罰款外,更有責令停止建設、停產整頓、暫扣或吊銷許可證等嚴厲懲罰。
日本原子能管制委員會專門官本間俊充博士也在會上發表演講,分享其在處理2011年福島核事故中獲得的經驗。作為福島核事故應急諮詢委員會成員,本間俊充博士參與了許多決策,同時也參與了日本能源協會的調查工作。他就如何加強在核事故中的應急對策,以及保護人民利益,與參會者進行了交流。
此外,研討會討論了多個有關核子的議題,包括立法規管、緊急應變系統、人才培訓及核工程技術的最新發展。
關於內地核工業及人力培訓的發展,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的陳榮女士表示,國家建立了以大學基礎教育為主、輔以企業在職培訓的核科技人才培訓機制,以提高核專業人才水準。她建議香港利用本身的創科優勢,培育更多核專才。
參與本次研討會的講者還有,清華大學核能與新能源技術研究院副院長孫玉良教授、法國輻射防護暨核子安全研究所緊急應變執行總監Jean-Luc Lachaume先生、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副主任姚斌先生、以及韓國浦項科技大學先進核子工程部Kim Moo-hwan教授。眾多世界級專家匯聚一堂,就區內安全應用核能的挑戰與機遇交流意見。
注:「七彩能源」是指涵蓋水力、化石燃料(煤、石油和天然氣)、核能、風能、太陽能、生物燃料及其他能源(地熱、海洋能及沼氣)的七種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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