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在處理土地上最大的優勢,是熟悉政府政策背景,知道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亦有豐富經驗掌握主要政策的由來,所以在面對困難時,只要找到問題的癥結,便可按照最新的形勢,或因應先例,或因時制宜作出適當調節作為應對。
大約40年前我在當時政府總部的環境科工作,其中一項主要內容便是幫助班禮仕先生處理土地政策。當時香港經濟起飛,人口大增,市區面積不斷向外膨脹,有不少原本作為公共設施的用地逐漸變為不敷應用,而本來位於市區邊陲的鄰近地點亦廣建民居,例子不勝枚舉,如船塢、發電廠、電話機樓、巴士廠房、儲油庫、危險物倉庫等。
昔日邊陲 今日市區地段
我們的主要挑戰便是梳理出最好處理有關搬遷及重置工作的政策。一是配合發展需要,提供私人協約方式批地以供原有設施搬遷到適合的新地點。二是提供政策去規管改變原有土地的用途,由於要處理較多不同的行業,他們彼此之間的要求也不盡相同,所以有需要定下基本理念作為處理方案的基礎。
一般來說,除非土地擁有人放棄業權,政府是沒有理由把土地收回的,所以政府會考慮改變原有用途,以確保不會與有關地點周邊地段的長遠規劃用途衝突。所有改變用途的個案都會徵收補地價以反映事前及事後市值地價的差額。今天的美孚新邨、太古城、黃埔新邨、麗港城等等就是最顯着的例子。在這個政策下,不少以往是市區邊陲的地方,亦逐漸發展成為擴大後的市區地段。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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