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發展迅速,虛擬貨幣在市面上愈來愈受投資者歡迎,但礙於其去中心化及匿名交易特性,加上不少地區仍缺乏全面的法規監管,所以吸引不法分子利用虛擬貨幣洗黑錢。上月海關搗破了一個涉嫌利用虛擬貨幣洗黑錢的集團,是香港首宗同類型案件。
涉案人士的犯案手法
涉事主腦首先招募3人進行洗黑錢活動,他們的月入與其銀行戶口交易量並不相稱,因此引起香港海關的懷疑。涉案人士透過開設多間公司並利用公司名義,在本地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和多間銀行開設帳戶處理可疑款項。
他們首先利用虛擬交易平台接受不明來歷的虛擬貨幣,其後再轉到其他不明戶口。同時,他們亦透過把虛擬貨幣傳入公司的銀行戶口,轉換成法定貨幣,再轉到其他本地或海外戶口。
案件中涉及的虛擬貨幣是穩定幣 (Stablecoin),由於其貨幣交易平台可以全天候運作,且電子錢包的地址由字元組成,隱蔽性高,因此令執法機構難以追蹤,增加搜證難度。
香港對於打擊洗黑錢的措施
多年來香港對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採取了高標準的監管規格。首先,政府為打擊清洗黑錢設立了一個中央統籌委員會,專責監督打擊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之政策工作及相關制度的實行情況,而不同的政府相關決策部門、金融監管機構及執法機構的代表亦是委員會成員。
香港主要調查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罪行的機關是警務處和海關,而廉政公署則負責調查以貪污手法進行的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罪行。各個機關皆設有特別調查組專職調查洗黑錢活動,並獲授權在適當時候調查、扣押、凍結和充公犯罪得益。
此外,警務處和海關亦組成了聯合財富情報組,以收集和分析可疑交易報告及其他有關懷疑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資料。至於檢控工作則由律政司負責,其犯罪得益小組負責提供追討資產的法律服務。
對於打擊洗黑錢的相關法律
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為主要打擊洗黑錢行為的法例,條例規定金融機構須向客戶作盡職審查並備存有關紀錄,同時授權有關部門例如金管局、保監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海關等監督金融機構遵從條例中的規定,並設立金錢服務經營者發牌制度。
而在2018年生效的修訂條例,不但把作盡職審查並備存紀錄的規定擴大至指定非金融業人士,同時亦引入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規定服務提供者需要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才可在香港提供信託或公司服務,以避免不法分子利用信託服務洗黑錢。
雖然《打擊洗錢條例》沒有特定訂明對虛擬資產供應商的規管,但政府正打算修訂條例,參考特別組織的標準為香港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設立發牌制度,只有在香港成立並有固定營業地點的公司,方會被考慮獲發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以避免不法分子利用虛擬貨幣洗黑錢。
各位讀者如欲了解更多其他法律資訊可以聯絡蘇文傑律師。同時歡迎各位到筆者Facebook專頁「蘇文傑律師Albert So」留言或參考YouTube「法律迷思」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