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友話老C認為長臂管轄不民主,問我是否同意?本來老C講什麼我都會同意,但長臂管轄是不是民主,我覺得是風馬牛不相及,大家都是一家一主,你管你的,我管我的,本來是河水不犯井水,如果你管我的家事,並不是民主問題,而是直接侵犯我的人權,除非打算管我家事的人亦會接受我管他的家事,這才符合公平原則,如果只有別人管我,又不准我管他們,這是弱肉強食,在弱肉強食世界裏,又點會有民主。
老友問美國的長臂管轄是怎樣形成,簡單來說,這是家規變成國法,而國法變成國際法,而形成的原因就要多得一個人,叫華盛頓,並不是他本人,而是他的名字。話說某人在美國華盛頓特區犯了法,卻被華盛頓州判罰,條友上訴不認罪,認為華盛頓州無權處罰他,但被聯邦法官判上訴敗訴,話兩個地區雖然唔同,但同樣叫華盛頓,算是有少少牽連。
華盛頓州有權處理發生在華盛頓特區的案件,理由是十分牽強,但美國政府在二次世界大戰強大之後,認為這條法例適用於全世界用美元的地方,這是長臂管轄的由來,當然要有強大軍事力量配合。
有不少傳媒叫我評論林鄭的《施政報告》,我話無謂啦,評論都是嘥氣,一個唔覺意美國話香港的《施政報告》不符合美國優先的原則,林鄭的《施政報告》就變成一份參考式的施政報告,沒有實際效力,很多人不相信,我本來都不相信,但見到美國打算對台灣台積電(台:2330)實施國防生產法,情况就好似用明朝的尚方寶劍斬清朝的官,就不由我不信,在美國未認同之前,《施政報告》只不過是畀香港人討論一下,不要太認真。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