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於6月10日通過《反外國制裁法》,並將於本月中召開會議討論將法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特首林鄭月娥今早於行政會議前表示,支持將《反外國制裁法》在港實施,並已向中央提出希望以本地立法程序落實實施。
她強調,反外國制裁措施是外交事務,不在香港自治範圍內,但完全符合《基本法》第18條針對全國性法律的條件,可以直接納入附件三。希望本地自行立法,有助澄清《反外國制裁法》在港實施的程序及符合法制要求,可以堵截外國勢力、外國政府或西方媒體藉機炒作,弱化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林鄭月娥認為,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透過修改本地法例配合中央政府任何外交措施。
鄭若驊:最自然及恰當的方法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在網誌亦表示,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本港實施是最自然及最恰當的方法。她反問,「別國為何干預中國行使國家主權訂立《國家安全法》;並與其他國家聯手實施單邊強制措施,訂立『長臂法』企圖執行一些國際法不容許的行為而無需承擔後果?」
她指出,這些行為違反了國際法下主權平等和不干涉原則,沒有得到聯合國安理會授權,以「單邊強制措施」代稱「制裁」更為恰當。這些實施單邊強制措施的國家應該遭到國際社會譴責,而中國訂立《反外國制裁法》只是為了反制相關措施,《反外國制裁法》的制訂不單合法、合理和公平,而且符合上述國際法委員會的《條款草案》就反制措施所列出的要求。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同意,《反外國制裁法》採用本地立法的方式比較適合,因為法例本身不是為香港而設,在執行上可能有困難。他又認為在本地立法下,外資無須過多憂慮,「最好今後都沒有這些制裁措施,對雙方都有好處。」譚耀宗說。
資審委將密鑼緊鼓審核候選人資格
另外,選委會已於本月6日展開提名期,截至昨晚共接獲885份提名表格。林鄭月娥形容參選情況十分踴躍,政府將會做好公眾解說、本地立法和三場選舉。
稍後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領導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將會密鑼緊鼓地審視參選人是否符合提名要求,呼籲有意參選人士爭取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