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該畀條路港大行!

如果委任無法團結港大持份者的人當校委會主席,如何稱得上用人唯才?
上星期,港大陳文敏事件引起的爭議繼續發酵。先有港大校友關注組向特首梁振英遞交請願信,表達強烈反對李國章出任港大校委會主席。隨後,商台披露兩名港大校委的發言,錄音於上月校委會否決委任陳文敏為副校長的會議。港大校委會隨即向法庭申請並成功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商台及其他人士披露任何校委會的錄音、議程、會識紀錄及所有相關文件。
 
到了周末,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宣布公投結果,有5,000多名同學投票(投票率33%),以近九成的贊成票通過兩項議案,分別是「港大校委會主席必須由教師、職員及學生接受的人選出任」和「李國章不適合在大學管治架構擔任任何職位。」
 
本周五(11月6日),法庭會審理港大校委會提出的禁制令,如何裁決對港人以至香港有即時而深遠的影響。同日,現任港大校委會主席梁智鴻期滿離任,政府會在憲報刊登新主席的人選。梁特首如何抉擇,對港大的作用力呼谷傳響。
 
在此關鍵時刻,我想分析上述最新發展,並提出一些符合港大及香港「最大及長遠利益」(引用梁智鴻的說法)的意見。
 

請校委考慮辭職

 
先談洩密錄音。無論法庭如何裁決,已披露的錄音紀錄就如潑出的水,不可能收回來。梁智鴻稱申請禁制令,是要維護港大的尊嚴,以及保障港大的正常運作,包括校委會的保密程序。一般情況下,這個理由無懈可擊。但陳文敏事件不是一般情況。事件的起源正是由爆料開始,即《文滙報》披露陳文敏獲物色委員會推薦擔任副校長,這項當時校委會尚未知悉的機密資料。到了今天,《文滙報》仍然理直氣壯,認為洩密符合公眾利益。公眾利益沒有獨家專利權。所以今次洩密錄音是否符合公眾利益,我們可以等待法庭考慮過所有理據後作出決定。
 
我必須重申,會議保密的目的,是與會者暢所欲言,無須顧忌,確保所有意見(包括如果公開可能引起爭議的言詞)都獲得充分考慮,以便主責的構機或領導者,最周詳地決定。但一旦決定涉及公眾利益,政府或有關機構(例如港大校委會)便須公開交代決定的理據,而這絕對無須披露個別成員在會上曾表達的言論。
 
此外,假如有人洩密,受影響的當事人完全有權為了自己的聲譽,否認或澄清,無須再受保密程序規限。陳坤耀便曾澄清事實。今次洩密錄音披露部分校委發言,最大問題不是有損港大或個別人士的尊嚴,而是港大的持份者(職員、學生、校友)依然不知道事實的全部。所以我完全贊成陳坤耀的建議,即港大校委會應該將否決陳文敏任命的會議紀錄全部公開,讓真相大白。退而求其次,港大校委會主席梁智鴻應該翻閱會議紀錄,總結大多數校委反對任命陳文敏的意見,然後正式公開解釋這項決定的依據。
 
這次校委會的決定,令港大不少教職員及學生極為不滿,不少校友亦質疑如此決定的12位校委,是否真的以港大而不是自己的利益着想。所以我早前曾撰文建議這批校委辭去職位,讓新班子無須背負這個沉重的包袱。可惜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我希望他們為了港大的最大及長遠利益,重新考慮一下。
 

請特首謹慎考慮人選

 
委任港大校委會主席事上,梁特首回應港大校友關注組時,強調用人唯才的原則,並希望大學不要太政治化。讓我就這兩點表達意見,希望梁特首在作出決定考慮一下。
 
用人唯才等於阿媽是女人,無可非議。不過,在實際執行上,「才」一定要符合職位需要。例如政府不會派一名不懂工程的醫生出任工程職位。那麼,一名大學校委會主席需要具備什麼能力才可稱任?
 
教育或公職經驗豐富、熟悉大學運作、有社會地位、人際關係廣等,是擔任大學校委會主席的基本條件。他或她的領導才能,同樣重要。這不僅是行政或專業能力,還包括與持份者溝通、建立互信、制訂共同目標、促進同丹共濟的合作精神。
 
現在港大校委會及大部分校委,不少教職員、學生及校友都極不信任。新任主席最大的挑戰,是處理這個信任危機,包括消除或減輕陳文敏事件對港大的衝擊,及處理洩密的後遺症。假如新主席是舊校委,且對陳文敏事件有鮮明立場,如何與為數不少、意見相反的港大持份者合作?委任無法團結港大持份者的人當校委會主席,如何稱得上體現用人唯才的原則?
 
打開天窗說亮話。政治委任的特首,委任公職時當然有政治考量。這無可厚非,甚至理所當然。所以,我不相信一名泛民議員,無論他或她才能多強大,會成為港大校委會的主席,甚至只是成員。不過,我願意相信梁特首希望大學不要太政治化的說法,因為太政治化,校園內外必然爭拗不斷,包括各式各樣的抗議行動。這對港大及其他大學的發展,以至香港社會的安寧都沒有好處。我也不相信中央會指示梁特首不惜一切代價去「馴服」港大。
 
最後,借用政府一輯廣告的話,送給梁特首及相關人士:「唔該畀條路港大行!」不過,真係唔畀的話,港大再艱難都會行落去!
 
原刊於《信報網站》,獲作者授權轉載。
 
(封面圖片:設計圖片;亞新社、灼見名家傳媒)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