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引:2015年香港書展,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教授以「法治香港:香港的法律與政治」為題發表了主題演講,深入淺出地解釋了一些法律基本概念。本社編輯部整理後,將一連數天刊登演講重點內容,與讀者一同上一課法律通識。在第一篇文章,陳弘毅教授為我們釐清了一些有關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同時介紹了香港重要的法律部門。
前言
這次我想跟大家介紹的,是一些很基本的香港法律制度概念以及資訊,而為了配合三聯書店所推出或再版的兩本書(《香港法概論》以及《香港基本法面面觀》),今天的講座也會和這兩本書有關。《香港法概論》主要是介紹香港的法律制度以及各個部門的法律,例如合同法、財產法、侵權法、婚姻法、刑法、行政法等等。所以我會解釋一下香港的法律制度到底是什麼一回事,尤其是對法律或法制認識不多的朋友。
而另一本書《香港基本法面面觀》當然是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由香港和內地的作者共同撰寫。所以我今天也會談談《基本法》到底是什麼一回事,它與香港其他法律以及制度到底有什麼關係。
了解香港法律制度——一些基本概念
在談香港法律制度或者《基本法》之前,我先向大家介紹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有了這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大家才可以開始了解香港的法律制度。首先,法律這個概念跟國家和政府有相當密切的關係,在人類文明最初期的時候,大家都是處於一個沒有國家、沒有政府的社會狀態,是一個比較原始的社會。但後來出現了國家,而國家也有政府,政府其中一個重要的功能就是制定法律和執行法律。所以法律在有國家、有政府的社會裏,可以理解為由一個國家的政府,去制定一些規則或一些關於社會成員的行為準則,並以這些規則或準則去處理社會成員之間的糾紛,而這些規則亦會被強制執行,如不可殺人、不可偷竊等,這些都是最古老的法律的一部分。
法律和道德的其中一個主要分別,在於法律是由國家的政府機關強制執行的,它有一個強制性,例如香港其中的一門法律就是稅務法,倘若大家需要交稅卻沒有去交,這樣就可能會受到政府的檢控;假如是刑事方面的罪行則更加嚴重,將會受到更嚴重的刑事法律追究,至於什麼是刑事法律,我稍後亦會跟大家解釋。
法律可以分成多個不同的領域和部門,剛才我所談及的刑事法律只是法律的其中一個領域,但未必是主要的領域。首先我們要區分國際法和國內法,因為不是所有法律都是在國家裏面實行,有些法律是用作調整及規範約200個國家之間的相互關係。每個國家都是國際法社會中的一個個體及成員,而規範國家與國家之間關係的法律就是國際法。
以聯合國為例,這個國際組織的運作同樣是由國際法所規限。而1984年英國和中國政府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關於香港於1997年回歸中國,這一份聲明在國際法上亦有它的法律效力和約束力,因為它是一個國際條約。所以國際法主要來自國家與國家所簽訂的條約,亦包括一些國際習慣法。
但我們一般所指的法律,主要是談國內的法律(domestic law)。香港有自己的法律,香港法不同於國際法,香港法的效力主要對香港區域內的人、團體、公司等等有約束力,同樣對香港政府亦有約束力。我稍後會談談,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中,她的國內法、本地法的來源及在什麼地方可以找到。但我要先解釋一下國內法制度中,到底有什麼重要的法律領域或部門。
香港法制中的重要領域
其中一個重要的區分,就是公法和私法的區分。私法作為國內法的一部分,主要用作規管或規範社會成員之間的法律關係,及其相互的權利和義務。這些社會成員包括社會上的個人,亦包括一些法人團體,如公司或社團。
至於公法,就是涉及政府方面的法律,如政府的運作、政府的權力行使、政府與公民的關係,這些法律都是屬於公法的領域。公法之中最核心的一門法律就是憲法。現在全世界有差不多200個國家,除了一兩個例外,幾乎所有國家都有一部成文憲法。成文憲法就是一份法律文件,而該國家的人會稱那份法律文件為國家的憲法,如美國有美國憲法,中國有中國憲法,日本有日本憲法,這些都是成文憲法的例子。
極少數國家沒有成文憲法,英國是其中一個例子。雖然英國沒有一部成文憲法,但她卻有不同的憲法性文件,譬如《大憲章》(The Great Charter)和《權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但從沒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文件叫英國憲法。憲法的特點是什麼?為什麼我們會將憲法形容為法律制度,尤其是公法的核心?因為憲法是一個國家政府的權力來源,一個國家政府的組織、結構和權力,以及和公民的關係,這一切都在憲法中有明文規範。
(請按頁2繼續閱讀)
!doc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