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融合教育政策可追溯至上世紀70年代的啟導班,但重要的政策轉變則發生在90年代。1994年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發表《塞拉曼加特殊教育宣言暨行動綱領》(以下簡稱《宣言》)推動融合教育,香港亦響應呼籲,於1997年開始推行融合教育,在普通中小學開展「融合教育先導計劃」,透過學校以「全校參與」模式支援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其後陸續擴展至其他中小學校。
儘管其成效及具體運作有所爭議,但其政策的具體方針卻並無異議,包括「先支援及評估」的策略、「及早識別、及早介入」方針及全校參與模式。不過,本港的融合教育政策卻未有向教育體系的兩端——幼兒教育、高等教育延伸,當中以幼兒教育階段最為人詬病。
幼兒融合教育政策呈真空
國際上不少研究均指出六歲以前是有特殊學習需要兒童的黃金介入期,而「及早識別與及早介入」亦是國際上普遍認同的支援方針,《宣言》更特別將幼兒教育列為優先關注範圍。不過,香港在幼兒融合教育方面幾乎是真空狀態。
目前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幼兒被學校識別後,會轉介至衛生署母嬰健康院跟進,有需要再轉介至衛生署的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或者醫管局作專業評估,獲診斷為有特殊需要的幼兒會進入輪候系統,輪候社會福利署的復康服務,包括特殊幼兒中心、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或附設於幼兒學校的「兼收弱能兒童計劃」(此項服務再另文討論)。從這個支援的流程可見,其支援策略是「先評估後支援」(Test and Treat),與中小學的「先支援後評估」策略完全相反。
由學校識別至獲得復康服務,要經歷層層轉介,一般需要兩年或更長時間,三至四年的幼兒教育階段卻用上兩年或更長時間等候支援,黃金介入期就在等待中白白浪費。由於上述幼兒評估及復康服務只適用於六歲以下兒童,每年均有兒童在等待期間,因年齡已超越六歲而被剔出輪候名冊,最終連丁點支援服務亦得不到。在香港這個富裕的社會,出現這種「因等待而失敗」(Wait-to-Fail)的情況實在可悲﹗
特首梁振英以免費幼兒教育為政綱,當選後成立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委員會)將研究化為具體政策。這原本是一個難得的契機,讓融合教育政策延伸至幼稚園,然而委員會於本年五月底公布的最終報告,竟然仍讓幼兒融合教育政策維持真空狀態,無疑令人失望至極。
教育局疏於支援特殊需要幼兒
報告正文86頁,當中只有四頁關於支援有特殊學習需要幼兒,而絕大部分章節只提及加強衛生署及社會福利署的評估及復康服務,與教育局有直接關係者僅為提供教師在職培訓一項,並將每校最少有一位老師完成培訓定為目標。在中小學,除了加強教師培訓外,支援元素尚包括教育心理學家到校支援、額外津貼及剛通過的額外人力,但委員會報告書對這些支援隻字未提。以目前中小學的融合教育經驗來看,純粹加強老師的在職培訓,究竟有多大效用實在成疑。
在支持有特殊學習需要幼兒這一環節上,教育局不但沒有一套完整的政策以扭轉目前的劣勢,更只扮演一名閒角,反而讓衛生署及社會福利署擔綱,實在令人費解。即使衛生署及社會福利署願意承擔,但他們又何來專家給予學與教的支援?再者,教育事宜肯定不會是兩個部門的核心關注點,最終幼兒的特殊學習需要仍然得不到妥善的回應,拖延處理既有違「及早識別、及早介入」的方針,亦只令問題不斷惡化,幼兒及社會整體均受損。
目前有兩份國際公約確保有特殊學習需要學生的教育權利,包括《兒童權利公約》及《殘疾人權利公約》,由於中國是簽署國,教育局在制訂免費幼稚園政策之時亦必須符合上述條文,需以最高規格支援這些幼兒的特殊學習需要。
根據香港保護兒童會及香港教育學院去年的全港調查,目前有約七分之一的幼稚園學生有特殊學習需要,但正如上文所述,報告書沒有提出制訂幼兒融合教育政策及更整全的支援措施建議。如此又如何保證為數超過2萬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幼兒,可以一如報告書所講有平等的機會,接受優質而全面的教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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