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看來已沒有機會在立法會獲得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根據《基本法》50條,如果「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
解散立會 屬可行之法
很明顯,如何普選行政長官的法案,是一條極其重要的法案,否則就不會要求有三分之二的多數才能通過。
這條法案涉及特區政府的管治模式,屬於憲政範圍,相信在任何一個政府,這樣的方案都會被視作為一條重要法案。它一旦通過後,對香港的影響是長遠的,它的重要性遠大於一年一度的財政預算。《基本法》50條把財政預算也視作重要法案,那普選行政長官的法案,更加應該被視作重要法案。
因此,如果行政長官決定在法案被否決後,解散立法會,在法理上應該不會被質疑。
政府泛民不欲以此相搏
印象中,陳弘毅教授與戴耀廷副教授都作過類似的建議,但政府與泛民都沒有積極回應。特區政府素來不習慣把重大問題直接交市民作最後判斷,有這樣的反應可謂在預期之內。但泛民不是一向喜歡訴諸公投的嗎?解散立法會重選,實質上就是一次單一議題的公投——讓市民決定是否應該重選一批議員去否決政改方案。何俊仁不是要辭職搞變相公投嗎?現在有機制可以由政府出錢用公帑搞,可以搞得更全面,更正規,為何未見民主黨響應?
我相信,泛民不傾向叫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的原因,是預期會在重選中喪失部分議席。這樣,即使仍有足夠的否決票,但亦會在氣勢上大不如前,處境更加困難。然而,泛民有沒有想過,若是這次為了議席的得失,而放棄公投的機會,會否令市民懷疑:泛民是否真正相信民主?為何不願在重大問題上交市民作主?
另一方面,梁振英不是說要否決政改的議員承受後果嗎?如果真的相信大多數市民是支持通過政改方案的,那就應該立即讓市民進行票債票償;等到2016年立法會選舉,市民可能已經印象模糊,或被其他議題分心了。政府若是真的想在香港推行民主,應該主動參與這場遊戲。政府若是不敢訴諸民意,只會繼續處於被動地位。
政府倒不如直接面對市民
政府最近還在約見泛民議員,希望在最後一分鐘遊說議員回心轉意,可謂是多此一舉,因為根本不會有效果。想要議員重新檢討自己的立場,必須讓他們面對立即解散立法會的後果。如果議員知道,他投反對票之後,有可能沒法再次當選,他們在投否決票時才會慎重一些。政府應該知道,與其花氣力去爭取議員支持,不如花氣力去爭取市民。有市民支持,不怕議員不支持。有這樣的心態,市民才會相信政府真的有心在香港推行民主。
以目前兩大陣營未有一方有壓倒性優勢的情況下,香港根本沒有作憲政上大改革的條件。因為任何重大的憲政改革都需在立法會獲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支持,才可以通過。現在是雙方都有能力否決對方提出的方案,卻沒有能力令己方提出的方案可以獲得通過。
欠中間勢力調和 民主得物無所用
面對這種膠着狀態,我曾寄望香港可出現一股中間勢力,並成功地從現有的兩個各走極端的陣營中,搶走超過一半的支持者。這樣,才有機會出現一個有條件健康的民主社會——兩頭小中間大。否則,即使能引入一套所謂符合國際標準的民主政制,社會也不會有安寧。泰國與埃及目前就處於這種狀態。
可惜,現時要在香港成立中間勢力並不容易。因為兩大陣營都敵我分明,只要有一些另類意見出現,就會被視作是投降,是出賣原則。湯家驊就正面對這樣的指控。結果,他雖然提出想走溫和一點的中間路線,但在立法會投票時,仍要歸隊,跟泛民一起投反對票。一個連投棄權票也不敢的人,怎去領導中間勢力?
不難看到,在香港的中間勢力形成之前,香港根本沒有條件進行政治改革。如果硬要在民意未歸邊之前就硬闖,在議會內就不會有結果,因為任何一方的提案都不會獲另一方支持。難道我們真的打算把這些爭議帶上街頭?發展下去,只會變成革命與鎮壓。這肯定不是大多數人願意看到的。
暫時休戰 可免正反雙方兩敗俱傷
面對這種情況,香港人必須接受現實,就是暫停政制改革,沿用既有的政治遊戲規則算了,不必再作奢望。
我預期,這種膠着狀況在下一任特首出現前都不會改變,所以我希望各政黨都不要在2017年之前,再出甚麼新的政改方案。因為提出也沒有用,注定通不過。
如果那個政黨明知通不過,仍要把議案擺上立法會,其他議員就應該抵制它,盡快讓它胎死腹中。如果有政客仍要經常這樣浪費香港社會的精力,沒法進行更加有益與有建設性的努力,市民就應該在投票時抵制他,讓他下次不能當選。只有當愈來愈多的香港人一起來抵制那些只務虛而不務實的政客時,香港現時這種泛政治化的社會風氣才會改變。
世上並沒有完美無缺的政治制度,如果一定要追求理想中的烏托邦,就只能像捷古華拉那樣不斷地革命。在現實世界,雙方如果勢均力敵,就只能暫時休戰,無謂弄到兩敗俱傷,還要連累老百姓。
原文刊於《am 730》,獲作者授權發表。題為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