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票,要了有壞?

香港人必須面對一國兩制的現實,在中共執政下,中央政府是一定不容許香港出現一個與中央對着幹的特區政府,除非香港人有能力推翻中共在中國的執政地位。如果這並不可能,那香港人只能接受這種局限。未來香港的特首候選人只能是中央接受的A、中央接受的B及中央接受的C,然後由香港人一人一票再選。
最初,當北京說可以在2017年讓香港人一人一票選特首時,我的確有點不敢相信。我原先認識的中國政府,不似會作這麼大的讓步。但更令我意想不到的,是香港的泛民竟可以一口加以拒絕。難道他們真的是不管黑貓白貓,只要是中方提出來的,都一定不是好貓。
 

泛民說法不無道理

 
我相信,一般小市民一樣會感到奇怪,這些年來,泛民爭取最力的,不正是一人一票的選舉權嗎?為何突然改變初衷,說可以不要也罷了,轉為去爭取之前甚少見他們提及,大部分香港市民都不甚了了的公民提名?
 
泛民的說法是:有了公民提名,才可以保障候選人不會先被北京篩選;否則,光有一人一票選特首也沒有用。他們認為:真普選除了有一人一票的選舉權外,還得有公平合理的被選權,以及在產生候選人的方式上讓公民參與。
 
這個說法不無道理,然而,全世界民主制度的發展都是不斷演進的,不是一步到位的。我們不能因為方案不夠完美,就連跨進一步也加以拒絕。「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目的地都是一步一步地走到的,不能因為這一步尚未走到目的地,就連行也拒絕行。
 

不能只講理念

 
現實世界的各國民主制度,都存在着這樣或那樣的不足,需要不斷地修正演進,每個地方都有自己的時空局限。泛民不能只講理念,不講現實。否則,以後不管政府提甚麼方案,都不難找到不夠完美的地方,然後堅決加以反對,那香港豈不是永遠停滯不前?
 
民主制度不外是一系列的選舉辦法與會議程序。這些規則非常繁複,沒有一個國家能一次過把它們都寫進憲法裏,而是不斷地因時制宜地加以修正或增添。這表示:大部分地方的人民都是採取「袋住先」的策略,今天「袋」得幾多就「袋」幾多,將來有機會再「袋」。香港人也只能採取這種務實的策略。
 
現時政府提出的方案,無疑在候選人產生的方法上,仍存在着一定的瑕疵,這個我們以後還可以找機會補救,但不值得連一人一票的選舉也一併加以拒絕。
 
現時各國的民主制度都不一樣,尤其是在候選人產生的方法上,各國都有自己的取捨,未有一套被公認為最好的。但在選舉辦法上,大家的想法就較為一致,就是要讓每一個公民都可以透過一人一票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願。因此,一人一票的選舉可謂是各民主國家的共有內容,將來香港的民主發展要向前發展的話,都得包括這個內容。既然遲早都要把這個內容加進去,那今天又有何需要去加以拒絕呢?
 

一人一票才是大眾內容

 
對普通人來說,民主制度能給予他們的,就是一人一票的選舉,這是他們能體驗到民主的主要內容。至於候選人產生的過程,在大部分先進民主國家,也只屬小眾參與的玩意,在政治上不太活躍的老百姓,大部分都沒有參與。從這個角度來看,一人一票的選舉,不但是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而且是最主要的組成部分,泛民不應代港人加以拒絕!
 
一人一票的選舉方式存在於幾乎所有的民主政制中,是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此外,對一般老百姓而言,民主制度可以讓他們參與實際體驗的,也只是一人一票的選舉罷了,至於參選權與提名權則只是小眾遊戲,老百姓大多沒有參與。所以,一人一票可謂是民主的主要組成部分。然而,香港的泛民竟把民主的必然性與主要的組成部分視作爛橙,真是匪夷所思。現在,他們竟然自我捆綁起來,不顧多數市民的傾向,堅決不許政府的政改方案(包含一人一票的選舉方式)通過,可對得起市民嗎?
 

要了有壞嗎?

 
再者,一人一票並非只是一種理念或徒具形式的東西,它有非常實際的功能,是社會了解持份者意願的主要模式。有了一人一票,社會才可以向持份者充權。人民有了這種權力,政治人物才會尊重人民,才願意傾聽人民的呼聲,才不得不在施政時,以人民的利益為依歸。真不明白,為何泛民連具有這麼多實際功能的一人一票也不許市民要?要了有壞嗎?
 
泛民的說法是,光有一人一票沒有意思,在現有的提名制度下,候選人已先經親北京的人篩選,局限了市民的選擇。硬要市民在梁振英A、梁振英B與梁振英C之間作選擇,等如沒有選擇。
 
其實,李柱銘與陳方安生早前曾遠赴英國,他們在向英國的議員說項時,亦作過類似的指控。英國的議員的回應很簡單,反問他們候選人產生了沒有?如果連甚麼人會參選也不知道,怎知道香港人沒有選擇?李柱銘與陳方安生一時語塞。
 
說實話,我也認為現時的提名委員會有篩選功能,北京要透過提名委員會篩走與北京對着幹的人。泛民認為北京要篩走的對象就是他們,所以堅決反對現時這種模式產生的提名委員會。
 

香港人只能接受這種局限

 
不過,香港人必須面對一國兩制的現實,在中共執政下,中央政府是一定不容許香港出現一個與中央對着幹的特區政府,除非香港人有能力推翻中共在中國的執政地位。如果這並不可能,那香港人只能接受這種局限。未來香港的特首候選人只能是中央接受的A、中央接受的B及中央接受的C,然後由香港人一人一票再選。
 
這無疑是一種局限,但只要候選人不只一個,一人一票的功能就有機會發揮。候選人為了當選,就不得不爭取市民的選票。為此,他們在制訂政綱時,就得盡量反映多數市民的意願。即使在他們執政後,如果他們想獲得連任,他們也得在施政時盡量照顧多數人的利益。而最重要的,是如果他們做得不好,市民有權在下次選舉時不投票給他。
 
這是民主社會想市民充權的主要模式。香港人有得「袋」,當然是「袋住先」,不要白不要!

 

施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