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陳智思在上文談到當代社會面對民意的兩難處境,現以垃圾徵費問題進一步說明之。
在這一層面的工作完成後,就到諮詢全港的階段了,這就涉及一個艱難的問題:究竟如何才可以令大部分人都同意垃圾徵費?我們當然會表達自己的理據,但全世界制訂政策的人,都要面對一個要命的關口,就是未到大難臨頭的最後一刻,參與的團體都不會作出決定或妥協。而另一個問題就是,即使委員會提出了很好的建議,但有時候相關的部門又未必有能力或願意迅速作配合(而當然官僚也是另一個要處理的關節位)。因而,我們的建議最後可能會石沉大海。
政策諮詢到位與否 還看各方取態及時機
而且,還要看推出來的時機。就如在社會關注將軍澳堆填區爆滿的時候,若政府乘勢推出垃圾處理方案,就會有更大的迴響及效果。香港每日產生的垃圾,有48%是可以循環再造,另外約52% 就要運到堆填區。新加坡去堆填區的,只有1%;台灣的大概都是個位數字;韓國是20%左右,日本是0。在我「落區」向公眾推介的時候,我也會問:「別人是怎樣做到的?」
日本是70%左右會焚化,其餘兩成左右會循環再造;新加坡是約四成多循環,其他大部分焚化。我不是一個環保專家,但明顯的是外國案例告訴我們,這是可行的。那為何我們仍然做不到?多年來,我們都無法就垃圾處理設施的選址達成共識,而即使近來終於都得出一個方案,但長洲居民又對選址作司法覆核(而且還要計算興建焚化爐需時的問題),所以暫時還是未有解決的良方。
為何垃圾處理在多年來了無寸進?
有趣的是,其實現在提出的方案,當年廖秀冬局長(編按:廖氏於2002至2007年任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就曾提出過。可惜的是,多年後,問題依舊是原封不動。我現在就加上了源頭減廢這一個環節,提出用垃圾徵費的方式,希望藉此改變市民的生活習慣,提倡垃圾分類。例如台灣就有「垃圾不落地」政策,只有特定時間才可將垃圾轉交至指定垃圾車,街上一般不會有垃圾箱。但香港人口過於密集,似乎操作上辦不到,而管理公司又怕會增加很多工作量。這些技術性問題,以及市民對於政策的反應,都需要進一步的協商及思考。現在我們已經在一些大廈試行整個計劃,希望找到問題在哪裏,並一併將問題呈交至政府當局考慮及處理。
說到這裏,我要提出多一個問題,為何香港人總是有一種 Not in My Backyard 的心態呢?我曾在與學生交流時問過這個問題,當時有人大叫「因為冇普選!」,全場掌聲雷動。我回答說:「你講得很好。但是否有普選就可以立刻解決這個問題?」例如,假設全香港市民都投票選擇將軍澳要用來處理所有垃圾,就是否代表將軍澳居民就要乖乖聽話呢?就算是奧巴馬,獲得大多數授權當選,也不代表他所有政策都可以路路亨通,不受挑戰。但當然,有民意基礎當然會好一點,但不等於可以解決問題,而所有問題都是整個社會需要面對的。
決策者應採納新思維 由多角度看社會問題
這些深層次的矛盾應怎樣解決呢?以利益為先的商界思維有用嗎?作為一個政府,應該要看到事情的複雜性。而不論有多少人在示威反對,問題都是要處理的。怎樣才可以使反對聲音接受自己的提議?我相信,整個諮詢及參與的方式,有需要做一些改變,尤其是有關民生事項的,其實政府可以向市民釋出更多空間。又以房屋政策為例,我們是否應該整個社會好好討論一下?在這些方面,沒有一個方案是完美的,關鍵在於如何作出取捨。而更重要的是,政策很多時只可以舒緩一些社會問題,就好像實行源頭減廢後,不代表全香港的垃圾就會消失,只可以有效地將其數量降低。
傳統以來的決策方式,好像就只是你有你講、我有我講,愈來愈不管用了。我們現在可否有另一種方式,重建決策者與民間的互信,尋找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共識,令社會可以重新起步向前走?現在我們都知道,整個政策及管治的制度都停下來了,做官的都不想做太多新的東西,唯恐自己會成為「新目標」,我們這些非官守的公職人員,也開始有點灰心,會問自己為何要做下去。
我今天不是來給大家一個答案,而是想表達一個訊息:批評是不夠的,最重要的是一同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所以當前重點,是開拓一個新模式,為整個政策周期注入動力,至少可以做一點成績出來,否則不只社會發展會陷於停滯,甚至連現在樂意參與政策制訂的人,他們的熱誠亦很難維持下去。謝謝各位。
本文為陳智思先生在香港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舉辦的「香港願景」專題論壇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