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政府推行消費券提幾點意見

陳茂波要推行電子消費券計劃,比直接派錢複雜,因此需要仔細研究執行細節,確保市民收到消費券後,用得方便及舒服,更不要有太多金額和時間的限制。

今年《財政預算案》建議向每名市民發放5000元的電子消費券,一般市民的反應是政府像以往般派發現金更實際。其實政府此舉的主要目的不是紓民困,而是振經濟,尤其是增加餐飲和零售業的營業額。這亦是政府打算分5期發放消費券的原因。儘管如此,推行這個較直接派錢複雜的計劃,需要仔細研究執行細節,確保市民收到消費券後,用得方便及舒服,更不要有太多金額和時間的限制。讓我在下面提出幾點意見,供財政司長陳茂波參考。

建議分期發放,不設使用期限

首先,政府打算在下半年待疫情受控時,分期發放消費券,以期拉長振經濟的效果。既然如此,發放期適宜涵蓋聖誕節和農曆新年。消費券可以分5期或6期,由8或9月開始發放,每月金額為800元或1000元。但政府不應限制市民必須每個月用盡消費券,否則餘額作廢。

我建議每個月用剩的消費券,可以繼續使用,直至最後日期(即2022年2月底)為止。我不相信會有很多人故意遲遲不用每個月收到的意外之財去額外消費。上述彈性建議是讓部分市民可以一次過購買較大金額的貨品(例如電器、傢俬)或服務(例如護理、旅遊)。

協助安裝收款系統,推廣電子支付

在使用消費券方面,陳茂波提到有4000個商戶向政府申請資助安裝電子支付系統,而目前僅約600個申請獲批。現在政府打算派發消費券,來自小商戶的申請相信會大幅增加。因此,政府必須在消費券推行前解決這個問題。政府甚至應該考慮主動向街邊或街市小檔,推廣安裝電子收款系統(尤其是八達通)。這既可配合消費券的推行,也有助政府推廣符合金融體系發展的電子支付。

儘管絕大多數市民已習慣使用電子支付(尤其是八達通),始終有數以十萬計的長者和傷健人士不懂或不能使用電子消費券。我建議財政司長與有關部門商量,考慮向符合資格(例如年逾70歲、住院舍或無自理能力)的人士提供紙本消費券。雖然有關安排涉及較複雜的程序和額外行政開支,但此舉會為這個振經濟的計劃添上一點人情味。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王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