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嗑卦(火雷噬嗑)──口腔中橫梗着一些東西

噬嗑卦的《大象傳》辭說:「先王以明罰敕法。」很明顯,這是與法令有關的提示。「明罰」是先將法律條款以至罰則,明確告知民眾,使民眾知所遵循。

分說二十一:噬嗑卦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勑法。

噬嗑卦由離卦和震卦組成,上「離」下「震」,「離」為火,「震」為雷,所以說「火雷,噬嗑」。

「噬」是咬的意思,「嗑」就是合的意思。兩字放在一起,就是咬開東西,使口能合起來。

根據《大象傳》辭的體例,所有的卦象,都是先說上卦,再說下卦,這個卦上「離」下「震」,應該說「火雷」,如果用「電」代替「火」,仍應該說「電雷」,但《大象傳》卻說「雷電」,先說下卦再說上卦這種情況,在整個《大象傳》中只在泰卦和這個噬嗑卦中出現。泰卦的解釋已見該篇,至於噬嗑卦,幾個宋代的易學家都說倒置了,朱熹說:「雷電,當作電雷。」(《周易本義》)程頤說:「象無倒置者,疑此文互也。」(《伊川易傳》)他們都沒有勉強去找一些解釋。

另一個值得留意一下的,便是釋卦象時不說「火雷,噬嗑」,而說「雷電,噬嗑」,把「火」說成「電」了。一般來說,《大象傳》敘述卦象時,多用上下卦八個最基本的象徵物,如「乾」為天、「坤」為地等,一般都不取其他象徵物,但有一些例外。一個是坎卦的「水」,曾用「雲」、「雨」、「泉」作為象徵物;另一個便是離卦的「火」,有取用「電」和較抽象的「明」來做象徵物,巽卦的風,有用「木」來做象徵物,但這種情況不多見,而且所改用的象徵物與原始的象徵物都有某程度的相關。

「噬嗑」與「頤」同屬肖形卦

這個上「離」下「震」(電和雷)組成的的卦,怎麼會得到「噬嗑」的卦名?這和我們上面討論過的二十個卦都不同。這卦不是用上下兩卦合成的圖象或意義得卦名,而是由六支爻一起所得的象來得到卦名。要理解噬嗑卦的象,我們先看頤卦(第二十七 卦,尚未詳細討論)。「頤」是「頜」的意思,就是構成口腔上部和下部的骨頭與肌肉等組織,簡單來說,就是口腔。頤卦是上「艮」下「震」(山雷頤)

,但把六支爻一起來看,最上和最下兩橫畫,就像是上下兩片口唇,中間的兩排短橫,像兩旁的面頰,因此這六支爻便會成了口腔的象。這種卦可名之為肖形卦。回頭再看噬嗑卦,上「離」下「震」(火雷噬嗑)
,和頤卦比較,六四的陽爻不就像口腔中橫梗着一些東西嗎?要能使嘴合起來,便要咬斷這件東西,這就是「噬嗑」了。這是這卦得名的由來。由這種方式得名的卦除頤卦、噬嗑卦外,還有鼎卦、復卦等。

《大象傳》根據這卦象所作的提示,卻不是從「咬東西」而來,仍然是從「電」和「雷」而來。《大象傳》辭說:「先王以明罰敕法。」很明顯,這是與法令有關的提示。「明罰」是先將法律條款以至罰則,明確告知民眾,使民眾知所遵循;「敕法」是頒布法令時,要嚴行告誡,使民眾知所畏懼,盡可能不犯法受刑。卦象中的電和雷,分別取「明」和「威」兩個意思。電有光,取「明示」之義,雷有震動,取「威懾」之義。俞琰說:「『噬嗑』之象,豈有他哉,不過取其威明二者之並行耳。先王以明罰勅法,則威明並行,亦如電與雷相合而震耀,使天下知所畏而莫敢犯也。」(《周易集說》)現代文明社會,對於法令,也不外「明」與「威」兩方面而已。立法時條文必須明確清楚,執法時一定要有法必依,缺一不可。這個道理,《大象傳》辭中已經述之甚明,宋衷(三國時易學家)說:「用刑之道,威明相兼。若威而不明,恐致淫濫;明而無威,不能伏物。故須雷電並合,而『噬嗑』備。」(李鼎祚《周易集解》引)

這則《大象傳》辭,也是用「先王」而不用「君子」,《周易正義》說:「若卦體之義,唯施於天子,不包在下者,則言『先王』也。」因為立法之事,只有天子可以做,所以用「先王」,這點前面已經述及,不再重覆。

布裕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