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維穩與社會復和的經典智慧

「法治」的倫理基礎和相關的制約在長治久安的規劃裏,絕對容不下半點疏忽。作之君、作之師的當權者切勿將教育事業當作化解管治危機的祭獻。

教育局於2020年12月公布,在全港中小學加入「守法」和「同理心」作為首要培育學生正面價值觀的工作項目。既有的項目包括堅毅、尊重他人、責任感、國民身分認同、承擔精神、關愛和誠信等。其中關愛和尊重他人兩項本來就建基於同理心,這次增加工作項目的着力點其實在「守法」、「同理心」不過是淡化政治色彩、架床疊屋的陪襯。

守法作為文明社會的核心價值,當然無可厚非,在失衡和撕裂的狀態下,「治亂世用重典」或可視為果斷的權宜之計。不過歷史教訓彰彰明甚──「法治」的倫理基礎和相關的制約在長治久安的規劃裏,絕對容不下半點疏忽。作之君、作之師的當權者切勿將教育事業當作化解管治危機的祭獻。

教育作為「道統」的基石,普及於世的事功在於化民成俗,維持社會的從容狀態,讓庶民得以安居樂業。另一方面,作育英才,「學而優則仕」,參與或制衡政權的運作,有利於提升社會的文明素質。就法治而言,教育的功能不單在於教導學生守法,更要讓學生掌握文明法治的理念,培養他們成為「政統」的新生代,面對社會問題,化解族群的危機。

廣義而言,真正的教育應該「有教無類」──孔子所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對不同階層、不同角色的社會持份者有所教誨。由此可見,守法的教育對象,不單是中小學生,更要包括執掌權力的達官貴人。

經典篇章對當權者的啟發

在現行的教材中,〈論仁、論孝、論君子〉、〈勸學〉、〈魚我所欲也〉等篇章,都是普及的人格教育;〈出師表〉、〈岳陽樓記〉則是對君主與從政士大夫的提點。至於禮儀、法治、維穩、復和等這些關乎治亂興衰的課題,以下的經典篇章不但能提高學生的公民意識,對當權者或有發聾振聵的啟發。

「子欲善,而民善矣。」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對曰:「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論語‧顏淵》,註1)

「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

堯曰:「咨!爾舜!天之曆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舜亦以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周有大賚,善人是富。「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焉。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所重民、食、喪、祭。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悅)。(《論語‧堯曰》,註2)

「禮之用,和為貴。」「以禮節之」

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論語‧學而》,註3)

「以勇力之所加而治者智能之官,是以斬首之功為醫、匠也。」

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今有法曰:「斬首者令為醫、匠。」則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醫者齊藥也,而以斬首之功為之,則不當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斬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者智能之官,是以斬首之功為醫、匠也。(《韓非子‧定法》節錄,註4)

「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

厲王虐,國人謗王。召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謗矣,乃不敢言。」召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口之宣言也,善、敗於是乎興。行善而備敗,其所以阜財用衣食者也。夫民慮之於心而宣之於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與能幾何?」王不聽,於是國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於彘。(《國語‧周語‧上‧召公諫厲王止謗》節錄,註5)

(強秦速亡)「忠臣不諫,智士不謀。」「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

然秦以區區之地,致萬乘之勢,序八州而朝同列,百有餘年矣;然後以六合為家,崤函為宮;一夫作難而七廟隳,身死人手,為天下笑者,何也?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

當此時也,非無深謀遠慮知化之士也,然所以不敢盡忠指過者,秦俗多忌諱之禁也,忠言未卒於口而身糜沒矣。故使天下之士傾耳而聽,重足而立,闔口而不言。是以三主失道,而忠臣不諫,智士不謀也。天下已亂,奸不上聞,豈不悲哉!(賈誼〈過秦論〉節錄,註6)

「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

孟子告齊宣王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孟子‧離婁‧下‧第三章》節錄,註7)

「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

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雖百家弗能改也。

《春秋》之中,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失之毫釐,差之千里。」故曰「臣弒君,子弒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漸久矣。」

《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夫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法之所為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為禁者難知。(《史記‧太史公自序》節錄,註8)

「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

堯、舜、禹、湯、文、武、成、康之際,何其愛民之深,憂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長者之道也。有一善,從而賞之,又從而詠歌嗟嘆之,所以樂其始而勉其終。有一不善,從而罰之,又從而哀矜懲創之,所以棄其舊而開其新。

《傳》曰:「賞疑從與,所以廣恩也;罰疑從去,所以慎刑也。」

《書》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嗚呼,盡之矣。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過乎仁,不失為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於忍人。故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

先王知天下之善不勝賞,而爵祿不足以勸也;知天下之惡不勝刑,而刀鋸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則舉而歸之於仁,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歸於君子長者之道。

《春秋》之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因其褒貶之義,以制賞罰,亦忠厚之至也。(蘇軾〈刑賞忠厚之至論〉節錄,註9)

後記:

希望這些篇章不會成為語文教學的忌諱。

如果「孔子學院」推廣這些教材律己誨人,我們必能以文明大國的風範,廣交天下朋友。

註釋:

註1:《論語‧顏淵》

註2:《論語‧堯曰》

註3:《論語‧學而》

註4:《韓非子‧定法》

註5:《國語‧周語‧上‧召公諫厲王止謗》

註6:賈誼〈過秦論〉

註7:《孟子‧離婁‧下‧第三章》

註8:《史記‧太史公自序》

註9:蘇軾〈刑賞忠厚之至論〉

許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