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設文學舞台——香港文壇寂寞

社會上青年人有所向望,易於賦有豐富的精神生活和積極的人生觀。六七十年代青年人的朝氣現象,正好為這種說法作為解注。今日香港青年為什麼不能一如當日心態醉心寫作呢?

嚴格來說,香港缺乏出色的文學作家。金庸一去,大樹飄零。能令人欽佩的作家不多,香港政府確實需要為港人培養文學作家。

六十年代文藝青年湧現

今日香港青年大都迷失,感到前路茫茫,沒有理想的出路。有人說,由於社會富裕,今日青年只見人家成功,而自己連成功的機會也缺乏,成功兩字可望而不可即。除了失望,便是憤慨。

回想六十年代的香港,社會大多數人仍停留在朝朝搵食餐餐清的年代,一間板間房多人居住,要和多位同屋共住排隊輪候洗澡。但當時青年人大多充滿朝氣,發奮向上。在六十年代中期,青年人群中,突然興起組織文社,像雨後春筍遍地而生。青年人愛在報章雜誌競投文章,各抒己見,各展文采。甚而合資出版刊物,派發同道,互相批評,互相勉勵。個中情況,今日青年難以想像。

當時香港的報章雜誌,周刊期刊都闢有版面刊登文藝作品,歡迎讀者投稿。於是散文新詩,長短篇小說,各適其適,錯落其間。尚有不少前輩評論推介文學藝術的文章,使青年新生代加深對社會了解,對人生境況的認識,是造成青年群眾充滿朝氣的其一原因。社會上各種文字作品,亦為明智之士,勞苦大眾,提供適時的精神食糧。鮮聞當日有說生活空虛的言論。整個社會大都勤奮向上,充滿希望朝氣。

文學影視風雷充滿朝氣

後來,更有一批文藝青年轉而熱心西方電影,介紹外國電影藝術,組織電影會,放映西方前衛電影,聚談討論電影內涵及電影技巧。比較著名的有「大影會」、「火鳥電影會」等。甚而有人親赴意大利及法國探求電影知識,造成「電影新浪潮」風尚。造就稍後一群新潮影視導演及製作人,推動的健者有羅卡、金炳興、吳昊、陳翹英等等。新浪潮的導演有章國明、嚴浩、譚家明、許鞍華等等。一時風氣,為八十年代香港電影電視的輝煌貢獻打下的堅實基礎。

這些現象的潛因及動力,固然值得社會學家探討,但最顯然易見的,是這些青年人有豐富的精神生活,在急遽煩躁的生活節奏中,什麼給他們帶來精神生活?筆者認為是當時青年追求文學的氣氛開始。

話說回來,香港戰後以來售買的印刷品種類繁多,各種各類的報章、畫報雜誌,售價廉宜,在街頭巷尾均極易購得。但刊物的文字比例上大都非文學作品,消閒娛樂性較多。話雖如此,卻成就了一批知名的作家。不過,仍有一批年輕人追求描述生活與思想的文藝創作,在大小報章、雜誌期刊舒展身手。一些人享譽至今,一些則雁過聲沉,縱然成績和際遇各異,但在香港小小的文學舞台上活躍,使當時香港社會綻放出青春朝氣的火花。

今日香港 沒有寫作舞台

社會上青年人有所嚮往,易於賦有豐富的精神生活和積極的人生觀。六七十年代青年人的朝氣現象,正好為這種說法作為解註。今日香港青年為什麼不能一如當日心態醉心寫作呢?原因當然複雜,但核心問題只有一個,便是今日的香港,已沒有寫作的舞台。報刊雜誌已沒有寫作的園地供給青年人磨練,即使有優良的作品,無處展現,無法接受批評,無法接受鼓勵,無法得到讚美。嫩苗新枝,何來成長?香港政府確實需要為港人造就追求文學的風氣,培養文學作家的人才。

既然剛說文學家難求,又要當局培養,豈非自相矛盾?非也非也!實情卻是這樣:便如我們難以培養出書法家來,但可以推廣大眾練習書法。既成風氣,假以時日,久而久之便有書法家冒出來。在香港,能培養青年人寫作的風氣,若成時尚,久而久之便有大文學家冒出來。而帶動青年人寫作的風氣,又比能冒出文學家更為重要。

培養作家 當前急務

社會進步,網絡通訊發達,為生活帶來許多方便,但亦帶來前所沒有的代價。今日網絡文字五花八門,魚目珍珠,良莠不齊。由於社會新一代語文修養普遍低落,網絡上常見俗話俚語,文句多蕪雜,致不能卒讀。而網絡文章因缺乏編輯把關篩選,內容意識偏頗極端,文字有亂如野草,與昔日刊出大塊文章有雲泥之別。豈能提升今日青年視野與生活情操?

筆者從事相關文教工作多年,接觸一代又一代青年人,發覺其中具寫作素養者大不乏人,可惜因香港沒有寫作舞台關係,一批又一批寫作好手,沒有舒展機會,大多半途放棄寫作,或心力轉注另謀發展,大好潛質的作家都恍如星沉月落,使寂寥的文壇長期只見默默的夜空。

增闢園地鼓勵創作

對於今日這樣富裕的社會,出現這樣不健康的現象,筆者倒有兩項建議,盼能矯正時弊。

首先,借鑑當日報刊流行讀者投稿的辦法,開闢文學創作園地。由政府出資向本港三大報章各購入一整頁版面,每報各逢一三五其中一天刊出讀者投稿。甲報專登文學創作,如散文、小說、詩歌。乙報刊出評論推介文學作品文章,並附有中外文壇消息報道,旁及中外文壇逸事。丙報專刊大學中學學生作品,鼓勵學生寫作。所有作品稿費從優,由政府支付。再公開招聘合約編輯審稿團,編輯好文稿再交由報章發表。當然亦可同時在網絡發表。如此持之數年,當有文壇新星陸續出現。而審稿團三四年一任,避免選文有所偏頗或操縱。

其二,鼓勵作者出版。凡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之作家,可向圖書館登記者。其著述書籍每被借出一次,假定獎勵該作家10元,年終結算申領。如被借閱1000次,獎金10000元,諸如類推。因圖書館每次借出圖書均有紀錄,毋須花費行政經費,政府所費無幾,而益惠本港作家,鼓勵文教,極有意義。

如此移風易俗,所費不多。善行之心,如掬手取水之易,但求大人先生垂注倡議而已。

楊興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