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進一步收緊新冠肺炎防控措施,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7月22日宣布,由7月23日(周四)起強制市民在任何室內公眾地方佩戴口罩,措施暫時為期兩周。
規管範圍包括公共交通的總站、轉乘處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稱,政府要擴大強制配戴口罩要求,採取更嚴厲措施,包括要求任何人進入或身處室內公共地方、公共交通的總站、轉乘處,必須一直配戴口罩,例如室內街市、超市、商場、大廈大堂等。
任何公眾地方,任何人登上交通工具時或身處交通工具時,或進入或身處港鐵站時,需一直配戴口罩。
措施在2020年7月23日凌晨0時生效,暫時為期14天,至2020年8月5日下午11時59分。
獲授權人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
任何人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或違反上述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二級罰款(5000元)。此外,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發出罰款通知書,相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陳肇始說,措施針對交通及室內地方,是因為相關地方人多擠迫、空氣有時未必好,又指若有人無戴口罩,其他人難以走動,為謹慎起見實施相關措施。
她表示,若有人不戴口罩或戴得不正確,執法人員會勸喻,對方如堅持不改善將屬違法。
要求9個高風險國家
政府刊憲,要求到港前14日曾經到9個高風險國家(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爾、哈薩克、巴基斯坦、菲律賓、南非、美國)的人士,登上民航客機到香港時,必須準備兩份文件,才能登機:
第一、持有飛機起飛前72小時內取得的核酸證明,檢測結果需呈陰性。
第二、預訂香港酒店房間的中文或英文確認書,租住期間由抵港日期起不少於14天。
措施2020年7月29日(下周三)凌晨0時生效,直至另行通知。
如交通工具上有到港人士不符合局長施加的條件,該交通工具的每一營運人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營運人如沒有遵從提供資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在旅客方面,到港人士如沒有遵從提供資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延長公共衛生法律框架有效期
有關中國內地、台灣、澳門抵港人士需強制檢疫14天的安排,政府將《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有效期延長一個月至2020年9月7日。
《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以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別稱「限聚令」),有效期延至2020年12月31日。
陳肇始稱,4個「限聚令」相關的法律框架延至12月31日,不等同至年底都會維持現有限聚令安排。
陳肇始表示,有關措施將按疫情調節,當疫情穩定時可以放鬆,但予市民有心理準備疫情會延長一個比較長時間。
陳肇始:不排除採取更嚴厲措施
陳肇始稱,7月8日至21日有719宗確診,605宗為本地個案,反映社區有隱型傳播鏈。政府府繼續密切留意疫情,每日作風險評估,未來一、兩個星期是疫情發展關鍵,要盡量維持個案在香港系統可管理範圍。
若確診個案持續上升,陳肇始表示政府不排除採取更嚴厲措施,重申市民目前在防疫方面完全不能鬆懈,做好手衛生、戴口罩、避免不必要外出。
被問到當局會否考慮實施「禁足令」,陳肇始表示,會密切留意情況,如疫情進一步轉壞,不排除採取更嚴厲防控措施,並會集中在控制社交距離。至於一旦實施「禁足令」會否有豁免範圍,陳肇始說,要平衡疫情和市民基本生活所需,例如購買食物、看醫生等。
她說,近日公共交通的人流有所減少,是好的跡象,但有關人流要再下降,如果市民合作,減少社交活動,她相信情況可以在一、兩星期內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