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建制派「千呼萬喚」後,政府終於在10月4日透過《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頒布《禁止蒙面規則》,禁止示威者以面具掩飾自己的身份。
我不會談頒布《禁蒙面法》是否合法,也不會去談該法例設有追溯期會否破壞法治,亦不去評論現在香港是否已進入緊急狀態,我只想問:這法例會否如建制派所願能「止暴制亂」呢?
舉個例子,有一位大鄉里剛出城,買了人生的第一支汽水,第一次開汽水樽,把樽蓋順時針轉,開不到,你再更大力地做同一動作,卻依然轉不開,不忿氣下再更大力做相同動作。轉呀轉,結果把樽蓋扭實,怎麼也開不了,那支汽水就此作廢。
特區政府今天的境況就如那位大鄉里所面對的一樣。自6月9日起,面對反送中運動,政府早就認定了強硬的手段可以「止暴制亂」,警方在6‧12清場期間發射了逾240枚催淚彈、約3發布袋鉛彈、19發橡膠子彈和30發海綿彈,結果不單未能「止暴制亂」,反而激發了200萬人上街遊行。
一次的強硬手段不能「止暴制亂」,此後政府提升「止暴制亂」手段的強硬程度,由疑似勾結鄉黑勢力,到不再對和理非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再到警察濫權的暴力不斷升級,一次又一次的武力升級,結果使前線示威者的行動一次比一次暴力,也令和理非市民對政府和警察的不滿一次又一次地升溫 。
平亂的邊際成本再創新高
正常來說,一個正常人用一個方法開不了汽水樽蓋,會試用另一個方法(如把樽蓋反方向扭),總不會把樽蓋扭向同一方向結果把樽蓋扭死。同理,一次或兩次的強硬手段平亂不成,正常思維的政府應想到再加大鎮壓力度的邊際效益不會高,但民意的反彈卻使平亂的邊際成本再創新高。
最近不少人指出香港的情況與1970年代的北愛爾蘭近似,兩者都是由「和理非」的訴求不被回應,加上警權過大問題令示威日趨暴力。有研究發現,北愛爾蘭的人均收入在1970年初(示威剛轉趨暴力時)因為各種暴力破壞,而每年下跌5%,到後來暴力破壞愈演愈烈時,更令1980年末至1990年代初的人均收入每年下跌10%!
我希望在《禁蒙面法》令示威者更仇警、大部分的市民大眾對政府的怒火燒得更勁的時候,政府或建制派能夠明白簡單的成本效益計算,懸崖勒馬不再提升武力鎮壓的程度,否則香港的問題便會有如那支汽水樽蓋一樣被扭死而永不翻身。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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