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已進入一個「靠惡」的世界:暴徒夠惡,警察退守;學生扮惡,校長退讓;歪理較惡,邏輯倒退;謊言最惡,真理東流。當警察沒有權威、特區政府無法有效施政、香港瀕臨最大的危機、中央政府憂慮一國兩制無法成為成功範例,反對派就愈加以此威脅中央政府。如果香港真的按此路徑走並螺旋式向下發展,香港必然從此走向沉淪。一國兩制究竟是靠惡來定義,還是端賴法治精神?值得深思。
治安秩序蕩然無存 社會愈來愈黑
香港的治安秩序是:升斗市民不怕警察,因警察是好人,只有黑社會怕警察,黑社會一旦犯了事,首領會交出嘍囉頂罪。而今暴徒變成黑社會,卻口口聲聲指控警察是黑社會。雙方都是黑社會,就沒有誰怕誰,只有靠武力解決問題。狹路相逢勇者勝,所以暴徒自稱「勇武」。但警察對黑社會首領一點辦法都沒有,只能去抓走得慢的嘍囉。原有的治安秩序蕩然無存,社會愈來愈黑。暴徒勇武的惡勢力還有更厲害的一招,就是社交媒體。他們是如何策劃協調整個行動,不得而知,否則警察應可以破壞其指揮系統從而瓦解他們的行動。而他們運用社交媒體散播文宣鼓動支持者,則堪稱高手。他們將黑說成白,猶如他們從暴力現場撤退然後換上別的顏色的衣服一樣輕而易舉。顛倒黑白更大的「成就」是邏輯倒置。
香港人人都講法治,《普通法》的基本原則是舉證責任在指控一方,被指控一方毋須自證清白。一名女暴徒一隻眼睛被打傷,社交媒體上人人說她是被警方發射的布袋彈擊中。雖然這種說法被澄清,說布袋彈會造成大面積接觸面,不可能只射傷一隻眼;更有人繪圖展示警署和傷者位置,論證子彈不可能轉彎;也有聲稱是處理傷者的醫護人員證明傷者並非被子彈所傷。可是社會上很多人都相信她是被警察打傷,而且紛紛上街「睜一眼閉一眼」抗議。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在沒有網絡的時代也會發生,真相可能永遠被「活埋」。
按照舉證責任在指控一方的原則,傷者應報警,或理直氣壯開記者會提供證據顯示是被警察打傷。傷者選擇隱姓埋名,有意無意間讓謬種流傳,反過來被指控一方要自證清白。雖警方還是循法制手段向法庭申請手令,到醫管局獲取醫療報告,但又遭司法覆核,一般認為這是有人故意不讓真相呈現於公眾。最大問題是很多人還認同這種既違反常理,更違反法治原則的做法。邏輯被顛倒,無以復加。
太子站「死人」事件同出一轍,只是更離譜的邏輯而已。常理是,如果有人被警察打死,放在任何社會都是頭等大新聞。目擊者會細緻描繪經過及所見所聞,死者家屬會在記者鏡頭前哭訴,反對派會出面要求警方交代真相。然而目前是在沒有任何絲毫證據的面前,太子站「死了人」就被認定是事實,警方再次要自證清白。
離譜的是沒有人講邏輯了,更離譜的是反對派口中違反常理的指控,不但有人相信,還去獻花悼念、哭啼拜祭。常理是反對派聲稱目前絕大部分市民是反對政府的,並以歷次示威遊行人數作佐證。如果這個理據成立的話,那麼參與「毁屍滅迹」過程的所有人,包括警察、救護員、火化員及死者家屬,按比例大部分都是支持反對派的,為何他們當中沒有一個人挺身而出揭露政府「嚴重踐踏人權」?反對派的人真的是良知喪盡嗎?常理都說不通,反對派頭面人物卻說「香港任何公權力架構,已盡失香港人信任,過往在香港很難掩飾死人個案,但今時今日難說不可能」。如果香港的公權架構真的已淪為踐踏人權的機器,反對派還能大搖大擺地在媒體上肆無忌憚嗎?發表這樣自相矛盾的荒誕言論的人,竟還敢說自己搞政治,簡直就是侮辱選民智慧。
在這些荒謬邏輯下,教師用發射功率為3毫瓦的激光筆,可以跟發射功率100毫瓦的激光槍相提並論,辯稱買10支激光槍去看月亮可不被起訴;一名浸會大學學生在暴力現場被抓,辯稱是帶餐刀切完月餅去「採訪」,自然也應從輕發落。事實告訴人們:只要靠惡,可以顛倒是非、指鹿為馬、混淆黑白。
還要法治嗎? 還要《基本法》嗎?
靠惡可以任意妄為,是將香港社會變成惡人谷。其實香港在上世紀70年代,黑社會欺壓良民,警匪一家,老百姓啞忍了幾十年。而今已2019 年,香港有大量「有識之士」,仍是「誰惡誰話事」,這就不能接受了。問題還不止於此:香港社會被暴徒劫持,任何以較強硬手段對付暴徒的建議都被說成是破壞一國兩制。警察不能使用適當武力,中央不能派武警鎮壓。如果靠惡可以取得一國兩制的定義權和解釋權,我們還要法治嗎?我們還要《基本法》嗎?不以《基本法》和法治為根據的一國兩制,還有意義嗎?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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