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構」監獄?── 有關香港中央警署的臆想

或者,中央警署可以改建成一個監獄博物館,取一個跟福柯著作同名的名字「規訓與懲罰」,內中陳列當年曾坐過牢的文人和志士的資料。
封面圖片:舊中區警署(wikimedia commons)
2008年7月16日的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南華早報》)刊載一個消息﹕港島的中央警署(又稱舊中區警署)改建計劃又有變更。這個方案是由馬會贊助負責,藍圖由設計北京奧運體育館的瑞士建築師何索(Herzog & de Meuron)公司設計,基本上的構想是保持原有建築物,並改建作文化用途(如小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等)。備受爭議是那座有77米高度的瞭望塔,據報載附近居民有人認為會妨礙視野,於是馬會遵循民意取消原計劃,再請這個世界聞名的建築大師擬定新計劃。
 

殖民時期的監視和統治象徵

 
我不知道這個瞭望塔的建議背後是否有歷史的原因,也不禁想起中央警署本身的歷史。中央警署和域多利監獄的建築群,早在十九世紀中葉就建成了,它座落於中環的半山正中央,山上是殖民統治者的高級住宅,山下則是華人聚居之處,界限分明。中央警署位居中央,居高臨下,主要的目的是監視山下的華人。當年的「警察總長」兼市長就是威廉.堅(William Caine),「堅道」因他而得名,而附近俗稱「長命斜」的奧卑利街(Old Bailey Street)顯然是得自倫敦的同名法院╱警署╱監獄區。總而言之,這個歷史上的中央警署絕對有統治和監視的象徵意義。
 
英國有一位政治思想家邊泌(Jeremy Benthan)曾在1791年草擬了一個新監獄的藍圖,叫作panopticon,或可譯為全景監視型監獄,即在監獄中央蓋一個全景瞭望塔,使監獄長或值日獄卒容易監視囚犯的一舉一動,但牢房裏的犯人卻看不到他。這個模式後來廣受英美監獄採用,但那是二十世紀的事了。當年香港的維多利亞監獄仍用老式方法,即把犯人關在密密麻麻的小房間裏,幢幢牢房各有三、四層,分層有獄卒負責監視。邊泌自己說他這種新牢房既省錢又省事,當然是從監視者的立場而言的,因此法國哲學家福柯(M.Foucault)在他的一本專著中就對此大作文章。福柯一向認為人是受各種有形或無形的知識系譜和社會機制控制,最具體的就是監獄和醫院。
 
建築大師何索也許讀過福柯和邊泌,所以我猜原先設計的瞭望塔,說不定靈感就因此而來(也許我又是書呆子痴人說夢,天馬行空胡思亂想)!然而「瞭望」的不再是監獄犯人,而是維港美景。

 

文化商業融合 活化座標式的文物建築

 
這就牽涉到對於建築物的詮釋問題。我一向認為﹕建築物——特別是座標式的文物建築——本身是負載了大量文化意義,然而文物保存也不能食古不化,原封不動地保管,關鍵在於如何既傳承又創新,把舊的建築物賦以新的文化意義。兩、三年前,中央警署的改建問題就有爭議﹕董建華時代將之交給旅遊局,當然為了招攬遊客,而反對此舉的幾個私人家族則希望保存這十幾幢歷史文物作為博物館;現任特首曾蔭權則將之交給馬會全權處理,並未曾諮詢立法會或民意。好在馬會(至少我看來)處理得不錯,沒有請諾曼.福士特(Norman Foster)設計一個大天篷,而是請了更有人文氣息的何索。我上網查看何索公司提出的草案,發現這十幾幢監牢和警署都會變成各種文化設施,外加三家餐飲店和三家商店,倒不失為一個可取的折衷方案。
 
這個原有的方案中也設計了較高的屋頂花園草地和一座瞭望塔,現在可能行不通了。《南華早報》的社論表示遺憾,認為如果建得好的話,未嘗不會成為香港的一個座標。我基本同意這種看法,問題是﹕這個瞭望塔式的座標的文化意義何在?如果又是蓋一幢數十層的豪宅或酒店,在屋頂加上個瞭望塔,就毫無意義了。然而略有歷史文化感的建築師會問﹕邊泌的原型是否可以「解構」?把原有的內部監視轉為外向遠眺?以藉此招攬遊客,有何不可?對這個瞭望塔的設計,我本反對,但現在反而覺得未免可惜,為什麼?
 

「規訓與懲罰」 瞭望台祭幽魂

 
說來又像夢臆,因為我想到當年關在域多利監獄中的無數「長命斜」幽魂,他們一輩子未能「翻身」,關在小牢房中沒有視野,說不定這些遊魂也想上來看看?也許鬼魂不必乘電梯上瞭望塔,但普通居民和遊客如何上得去?瞭望塔的設計可否新穎一點,不蓋在屋頂上,也不必太高,最好是一個透明的玻璃通道,內裝升降機,上達瞭望台,如此則不會妨礙其他高樓的觀瞻?
 
那我又想到福柯,甚至曾和幾位學界朋友打趣地說﹕也許警署總部可以改成一個監獄博物館,就叫作「規訓與懲罰」(Discipline and Punish),也是福柯理論書的原名,但內中的展覽則與福柯的想像不同,應把戴望舒等當年坐過牢的文人和志士資料陳列其中。我這個靈感一半得自福柯,另一半則是從東北的旅順博物館得來,這座博物館就是原來日本人的監獄,內中陳列了甚多日本軍人虐待中國囚徒烈士的照片,甚至連刑具也有,看得我觸目驚心。
 
但願新計劃中的「法治與程序」(Law and Order)博物館可以喚回些許香港人的「集體回憶」。 
 
原刊於《亞洲周刊》,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李歐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