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8日,高等法院頒布判詞,有關郭卓堅於2015年提出的司法覆核,要求取消新界原居民享有的丁權。法官裁定「在私人土地上建屋的丁權受《基本法》保障,但以私人協約方式和換地批出的丁權,則屬違憲。」判決一出,輿論嘩然!某些媒體報道,什麽郭氏是「明贏實輸」?什麼原居民是「輸粒糖贏間廠」!這些都是單從表面看問題,一般人皆說,新界問題很複雜,新界原居民貪婪,自私,野蠻,似乎與城市的文明人不一樣。
以我的看法是,新界原居民是站着被挨打的一方,郭氏是輸打贏要!反正他有的是時間,無需自己花錢,利用政府的法援金來控告政府!而新界鄉議局站在保鄉衛族的立場,是利益攸關一方。
原居民多次喪失土地
回顧鄉議局於1926年成立(前身是1923年成立的「租借農工商業研究總會」),即是以團結氏族力量維護土地權益的組織。今次的法律訴訟,雖然郭氏控告的是政府,鄉議局無法等閒視之,出錢出力出人,誓要把原居民的傳統權益爭奪回來!今次的判決,證明原居民丁權是合法傳統權益之一,再也毋庸置疑以外,原居民輸了!明確說,部分原居民輸得很慘!成了香港走向繁榮進步的國際城市下的一群犧牲者。實情是,原居民既沒有贏一粒糖,卻輸了整間廠。此話怎說呢?當然,要從歷史說起:
首先,1898年清朝將廣東省寶安縣三分二的土地租借給英國人99年,剛開始,英國殖民官沒有什麼動靜,到了1900年,英國人請了印度籍的測量師,劃分土地,有人認領的是私家地,沒有人認領的,就充公成為官地(政府地)。這是原居民成為租界地百姓之後,第一次喪失了他們大量的土地。
其次,在1972年以前的新界,是典型的華南農村社會,無分男女老幼,只要身上有錢就可以興建房屋自住。最典型的例子有二:新界原居民在60年代生活面貌有明顯的改善,第一,男性上船當了船員,獲得豐厚的薪水,可以回鄉建屋;第二,大量的原居民遠赴英國、荷蘭、德國,甚至東南亞,泰國等地打工,有了積蓄,也會回鄉建屋。(我們回溯一下,這樣的故事是否有點熟悉,像不像百多年前福建廣東沿岸的金山伯)那個時候沒有太多的規管,建好了房子,到理民府登記就可。但是,自從1972年以後,新界原居民已經無法自由建屋了,有了很多的規定:
- 1898年前父系在原有鄉村生活的男子,年滿18歲才可以興建一間小型屋宇(俗稱丁屋)。
- 不能超過700呎。
- 村界的範圍內。
- 不可以在綠化地帶建屋(有關這一點筆者實在不能理解,因為在新界鄉郊地區,除了頭頂不是綠,其他四周圍都是綠色),隨着政府大量的政策進入新界,原居民要興建一間小型屋宇又多了幾項規定。
- 要有防火通道。
- 符合城市規劃……,如此足以證明,原居民要申請興建一間小型屋宇不是那麽容易,有的人等不到的,已經去世,只能帶着他18歲就有的權利進入棺材。這是他們第二次喪失土地。
筆者在此想再加上一筆,被大家所忽略的,有關54幅「不包括土地」。1975年,政府制定郊野公園條例,郊野公園佔整個香港土地的四成(香港的人口過度集中,香港不是沒有土地,土地幾乎佔了一半是郊野公園)部分原居民村落的土地受到影響。令人揪心的是,有些原居民年輕力壯的時候離開家鄉謀生,年老的時候打算落葉歸根,回到家鄉興建丁屋安度晚年,卻萬萬沒有料到,祖傳的私家地不能動。(我相信香港市民真的無法了解原居民的苦況)。
第三次原居民面對土地嚴重的喪失,也就是今年2019年4月8日法庭的判決。在2015年郭卓堅就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取消新界原居民享有的丁權。案件於2018年12月開審,2019年4月8日宣判,郭卓堅部分勝訴,如以私人協約方式和換地批出的丁權,屬於違憲,簡單的說,丁屋權本身合法,如用公家地就不合法。
雖然法官裁定郭卓堅部分勝訴,但今次的結果確認了,丁權受《基本法》保障,結束了47年來丁權是否屬於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的爭論。
雖然輿論普遍認為判決有利原居民,但是筆者要在這裏大聲疾呼,原居民輸了!尤其是當年政府以各種名目收私家地而成為官地,特別是當年政府答應過原居民可以換地(也就是以地易地)或可以在鄉村擴展區興建小型屋宇(丁屋),今次的法院宣判,等於將上面兩項行之多年有效的丁屋政策判了死刑。在這裏筆者僅提出三個例子佐證:
- 位於粉嶺的北區公園(北區中央公園)佔地90萬平方呎,原來是粉嶺彭氏家族的私家地。供給香港市民閒暇的時候來這裏觀鳥賞花看魚,但這導致了彭子孫氏空有丁權沒有土地。(這場丁權案官司的判決,導致他們再沒有機會建丁屋。)
- 位於沙田的恆生大學校址,也是政府收了原居民的私人土地而建成。有屋苑有學校有商場有醫院,如此成功造就了一個完美的沙田新市鎮。但是,當年政府對原居民的承諾直到現在,有部分還沒有實現。(今天放眼望去,新界的新市鎮哪一個不是這樣打造出來的呢?)
- 根據元朗地政署信件,政府每呎以900多元的超低價收地,共收地的總金額是2500萬。(由此可以想見,這片土地究竟有多廣闊!)你我在享受現代化新市鎮設施的同時,有沒有想過你腳上踩的這片土地,原來是他們原居民祖宗十八代傳下來的土地呢?
以上三項例證,在新界俯拾即是。所以筆者認為,原居民只是贏了一粒糖(原居民堅定的認為,丁屋是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而社會大眾認為不是,以致社會輿論爭拗了長達47年,今次確認丁權是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之一),而輸了整間廠(過去可以換地或其他形式起丁屋,現在只能用私家土地,而大部分的私家地已經被政府以各種理由徵收了,所剩無幾)。
4月30日新界鄉議局舉辦了一場「特別村民大會」可以想見群情洶湧,申訴之聲震天!筆者思考,香港由一個小漁村走向國際大都會,新界原居民做了最核心的貢獻,為什麽大家都看不到?新界的歷史是由愛鄉愛土開始書寫,留下愛國愛家血跡斑斑的一頁。筆者雖然不是原居民,但可以近距離的觀察這群氏族社會,替他們抱冤抱屈,故此用十年工夫寫下《被忽略的主角》一書。
僅以此文向這群氏族,致以敬意。
原刊於《亞洲周刊》,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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