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何解——談香港基本法對選舉的重要

為何為了入立法會「爬入去,躝入去」都願意?那追隨者將來也要跟着他們去爬,去躝,連誠實與原則都可以不顧?!

不擁護基本法就乾脆承認吧

 
立法會選舉該如何進行,由一個依法成立的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歷屆選舉皆如是。日前該委員會要求參選人,在遞交提名表格的同時,簽署一份聲明,明確表示會擁護基本法與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有不認同這項新要求的參選人認為,委員會企圖藉這項新要求,篩選特區政府不接受的參選人。然而,委員會的主要工作就是去決定誰可以參選,誰不可以參選;不會因某些人把它稱之為「篩選」,就會令委員會失去這方面的權力。
 
其實,議員當選後,仍得在就職時再次宣誓擁護基本法,與效忠特區政府。因此,要求參選人簽署這項聲明並沒有超出法例的要求。很明顯,委員會是看到有部分不擁護基本法亦不願意效忠特區政府的人也有意出來參選立法會,才設法加以制止的。這是委員會的本職工作。
 
因為,立法會的議員要一起坐下商議問題,必須有一些基本的共同點,沒有基本法作為憲政的基礎,商議就不會有結論。等如落場踢足球,就必須接受球例;手腳並用,就會被球證趕出場。要求效忠國家,擁護憲法,是世界各地對參選者的共同要求,以多此一舉去拒簽聲明的人很難找到合法的依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有其法定權力,司法覆核不會得出與現有法律不一致的結論。

 

參選法則嚴謹,有望撥亂反正

 
有論者認為,委員會的新要求會損害港人的參選權。但參選權本身就是一種法定權力,而不是一種天然權力,正如香港人不能去美國參選一樣,不符合香港法律要求的人,委員會有權不准他參選。
 
過去,曾有立法會議員在宣誓就職時,刻意在不恰當的地方把誓詞讀斷,扭曲誓詞的內容,很明顯是要表示對誓詞不認同。他們這樣做,別的地方可能早就被視作發假誓,被褫奪做議員的資格了。
 
以這些議員平時的言行,不難看到他們既不擁護基本法,又不願意效忠特區政府。他們燒基本法,又號召市民對抗特區政府。作為一個自然人,他們當然可以有自己的政治取態;但如果他們選擇從政的話,他們就應該勇於承認自己的政治立場,而不是惺惺作態地去發假誓。那就變成要不是在欺騙特區政府,要不是在欺騙選民。用這樣的態度從政,只能在政治圈子裏混,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政治成就。
 
香港人若想今後的立法會能真正發揮議事功能,而不是不斷拉布點人數,就得限制籃球員參加足球比賽,這並不是要限制籃球比賽,而是要籃球比賽去籃球場進行。
 
有人認為,不應為這類枝節問題又令香港分裂。很明顯反對派並不視此為枝節問題,否則為什麼填張表簽個名也不願意。我認為,這是港人必須面對的取捨,除非大多數人都贊成把基本法推倒重來,否則選舉管理委員會必須按現有的法律執行自己的職責——限制不適合當議員的人參選。
 

泛民選擇拒簽不智

 
負責管理立法會選舉的管理委員會,要求參選人在提交提名表格的同時,簽署一份聲明,表示會擁護基本法與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至今,尚有相當多的泛民成員在提交提名表格時拒絕這份聲明,我認為這種選擇非常不智,對香港及對泛民自己都沒有好處。
 
我說泛民拒簽,不是未簽,並非要陷他們於不義,而是他們的成員自己公開向傳媒所作的表態。他們指控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要求會妨礙港人的參選自由。如果他們是這樣理解這件事,那他們當然是拒簽,而不是未簽了。他們從一開始就沒有為自己留下迴旋的空間,在政治上聰明嗎?
 
很明顯,今次委員會針對的並非泛民,而是少數港獨分子。民主黨與公民黨之前都表明立場不支持港獨,為何要在這個問題上選擇與港獨分子站在同一個立場呢?這樣的行為很容易被人誤會在支持港獨。
 

港獨支持不多,民主黨公民黨應三思

 
民意調查顯示:大部分港人都接受基本法與一國兩制,希望可以在這個基礎上建設香港的明天;支持港獨的只有17%。17%當然不算是一個少數,值得社會好好重視,以免釀成惡果。作為在立法會內的大黨,為了維持在立法會內相當比例的議席,民主黨與公民黨在競選時,應該爭取大眾而非小眾。若然在定位上太過靠向最激的17%,那就等同放棄自己的原有支持者,改為與少數激進派一起去爭政治光譜最末端的17%,其結果可能是打崩頭,仍搶不到上層那麼多的席位,成為今次立法會選舉的大輸家。
 
梁天琦在這一刻就去申請司法覆核,實在思慮不周。委員會至今尚未拒絕他參選,那他去要求覆核些什麼呢?難道去覆核委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聲明是否恰當?委員會並沒有要求參選人簽什麼刻意為難參選人的聲明,而只是要求參選人聲明擁護基本法,內容與議員將來要就職時的誓詞完全一致,司法覆核很難予以推翻。基本法是香港的憲政基礎,如果要求參選人擁護基本法也被視為不恰當,那香港將會失去法治的依據,勢必天下大亂。今次梁天琦申請司法覆核,非單刀犯險,而是把整個泛民都拖了下水。
 
若果司法覆核的結果,是確定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聲明是合法的,那麼原本拒簽的泛民參選人是否會「轉軚」,說之前只是未簽,不是拒簽,最後一個個在限期到之前去補簽?!這時該作如何解釋?
 
有鼓吹要與北京鬥爭到底的人認為,泛民可不用擔心會被拒參選,因為立法會選舉如果沒有泛民參加,會少了近半參與者,會失去代表性,中方一定不想這樣的事情發生。
 
我相信中方是想泛民一起參與今次立法會選舉的,但中方更重視議員要擁護基本法的原則,不可能對拒簽聲明的參選人毫無回應。泛民若是堅持己見,就會與大多數市民的取態不一致。市民可能會認為,中方並沒有刻意限制泛民參選,只是泛民選擇在枝節問題上糾纏,才鑽進了死胡同吧了。

 

從政者怎能在基本理念上自欺欺人?

 
本土派在參選人應否簽立場確認書的問題上,竟同一天齊齊「跪低」,實在令人意想不到。若然他們早有必要時作讓步的預算的,他們不應該這麼高調!這麼「立場堅定」!這麼「理直氣壯」!即使是凡夫俗子,也懂得在自己可能會「轉軚」的問題上留有餘地。人的基因裏本身就有這種自我保護能力,正常人的腦系統都天生會這樣思考,所以我不相信梁天琦等人讀完大學都不懂這樣思考。因此,我估計當初他們是真的相信港獨的理念的。當時,他們的言詞與身體語言都是一致的。
 
他們傳遞給市民的訊息很清楚:香港人有別於中國人。香港人不想與中國人共命運。因此,香港人應該爭取命運自決,以爭取一個更美好的將來。這是本土派的基本立場,他們準備不按這套基本理念去指導他們的政治工作嗎?當然不會!那他們為什麼會「轉軚」?從政者如果在基本理念上轉來轉去,自欺欺人,一定會無以為立,難以凝聚追隨者。因此,本土派的今次選擇,已意味着他們的受支持度今後會被打折扣,甚至會走下坡。
 
我個人對「真」十分執着。我一生都在求真,一旦我發現什麼是真的時候,我會勇於把它說出來,不會迴避。凡我相信是真的,我一定會堅持,不會為了一時的現實需要而轉軚。但當我自己察覺之前的理解有失誤的時候,我亦會主動修正我的信念。我的信念是以真為基礎的。
 
以本土概念為例,我的立場很清楚:香港人是居住在香港的中國人,香港人無法不與中國共命運;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不但不會成功,而且會為香港帶來災禍,我堅決反對。除非我自己對以上的觀點,在理論層面與現實層面都出現了基本性的改變,否則我至死也不會改變自己的立場。
 
如果真的有一天,我要改變自己的立場,我一定可以清楚地把我這種改變描述出來。譬如,我是因什麼事情的出現才令我對自己的信念出現懷疑,我之後又察覺原先的理念有什麼失誤,繼而又覺得另一種理念才更正確,令我不得不選擇心目中的真理。

 

説法摸棱兩可,原則理念掃地

 
然而,梁天琦等本土派人士在今次轉軚的時候,有向市民交代過他們轉軚的過程與原因嗎?他的說法其實模稜兩可。他一方面說,會以一個 “resounding no” 去表示自己不會繼續主張和推動港獨,並實際關閉了載有港獨內容的 Facebook;但另一方面又說,他這樣做,是為了入立法會,所以不能予人把柄。兩者前後矛盾,何者為真?
 
有點政治常識的人都知道,入立法會從來都只是從政的手段,不是目標,梁天琦怎會不知道?這不似是他們自己的真誠選擇,而更似是有人在背後教唆。如果不是這樣,他們應向市民交代,他們是在怎樣的情況下「轉軚」的?他們現時的想法究竟是怎樣的?為何為了入立法會「爬入去,躝入去」都願意?那追隨者將來也要跟着他們去爬,去躝,連誠實與原則都可以不顧?!
 
原刊於《am730》,獲作者授權刊登
 
(封面圖片:亞新社)
 

施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