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懷疑主義
在馬基維利眼中,政治活動的目的在於增進或維持權力,故此一切可達致這目的之手段都是可接受的。這點在他對君主的「德性」(virtù)的理解方面表露無遺。馬基維利在《君主論》中多次談及君主的virtù,但這詞是沒有統一的解釋,譯者通常會因應上文下理將此詞翻釋為智謀、技巧或勇武等,但往往沒有任何道德涵義(《君主論》),這恰恰反映了馬基維利所重視的是達到某種目的所需要的手段和能力。他更說:「人的所作所為應該考慮最後的結果,君主更不在話下,因為沒有人能夠裁決他的所作所為。」(《君主論》)
韓非子亦以類似的態度來看待政治活動,例如他說:
夫嬰兒相與戲也,以塵為飯,以塗為羹,以木為胾,然至日晚必歸饟者,塵飯塗羹可以戲而不可食也。夫稱上古之傳頌,辯而不愨,道先王仁義而不能正國者,此亦可以戲而不可以為治也。夫慕仁義而弱亂者,三晉也;不慕而治強者,秦也。(《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韓非子的意思是說,政客標榜仁義道德,但自己心裏也明白這是不能當真的。就像兒童在遊戲中模仿進食,但到黃昏時仍然會回家吃飯一樣。國家追求的是富強,而為達此目的應該摒棄道德,或只用道德來裝飾門面。
現代的政治現實主義者顯然是繼承了這種道德懷疑主義。例如上文提及到的卡爾就認為那些曾常把道德、正義、共同利益掛在嘴邊的政客和外交家,其實都只是借此來謀取自身利益。而道德本身就是取決於權力,有權力的群體可以將自己的利益變成公共利益。
摩根索所列舉國際政治的六項基本原則的其中一項,便是政治為一項獨立於其他活動的領域,有其內在的運作原則,即是以追求權力為目的。不過,無論是馬基維利或者現代的政治現實主義者都不一定是全盤否定道德價值。例如馬基維利就提出政治活動和個人生活可以有不同的倫理規範,而在個人生活中絕對是可以講求道德的。(《君主論》)在這裏,馬基維利將指揮官的倫理和人的倫理作出區分。同理,政治現實主義者例如華爾茲亦將國家政治的倫理和國際政治的倫理作區分。
政治現實主義的局限
假如我們接受政治現實主義,那就很容易會認為全球正義根本不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或者只能是空中樓閣。對於這種觀點,我們有三個回應:其一、國際政治並不如部分現實主義所形容的是個「道德真空」的領域;其二、即使現實主義對國際領域的描述是準確的,我們亦不必否定全球正義的重要性;最後,國際政治跟其他政治活動一樣,都無可避免地牽涉到道德原則。
第一個問題是,國際政治事實上是弱肉強食的嗎?一個國家有什麼動機在國際關係上實踐某些道德價值?這個問題的確不易回答。我們只要留意一下國際新聞,就不難發現很多國家──包括民主國家──在國際問題上都是非常自私、虛偽甚至乎是霸道的。
不過,我們仍可看到即使在國際政治上,一些普遍被接受的道德規範(norm)的確會影響部分國家的行為和政策。這種影響可從兩方面來看:從反面來說這些道德規範明確地排除了國家在外交政策和行動上的某些選項。這種影響在民主國家中顯得更為重要,因為民眾的觀感無論是基於道德判斷或其他理由都會對政治領袖的決定造成掣肘。從正面來說,一些道德規範或價值觀如被廣泛接受,就有可能影響政治領袖以及一班民眾對他們的國家利益的理解。在這種情況下,道德行為非但無損國家利益甚至是追求國家利益的手段之一,例如增加國家聲望和維持國民對自己國家的認同。換言之,即使我們同意一個國家在國際政治中的行為多數是由於利益的計算,仍不能忽略某些道德規範會直接影響人們對國家利益的理解。
同時,國際社會的無政府狀態不一定會令國際政治變成弱肉強食的權力爭奪。相反,眾多獨立的國家可以因為自己的長遠利益而接受一系列的行為規範,例如尊重不同國家的政治獨立和領土完整。國際關係中的英國學派(English School)代表人物赫德利‧布爾(Hedley Bull,1932-1985)就認為國家即使在無政府的國際格局之下仍能透過互相約束、遵守共同規定從而構建一套國際秩序。他的經典著作《無政府社會》(The Anarchical Society),顧名思義,他認為「社會」可以在沒有中央集權的政治權威下存在,因此所謂「無政府的社會」並非悖論。
政治現實主義亦似乎輕視了一些國際上的道德理念對國家政策的影響。政治現實主義認為在沒有一個統一政治權威的環境,要國家遵守約定就須訴諸權力或利益。換言之,假如一個國家決定遵守一項國際條約,政治現實主義的解釋將會是遵守條約可增加國家利益,或者違反約定可能會招致其他國家的制裁。不過,根據國際關係學者貝斯‧西蒙斯(Beth Simmons)的研究顯示,簽署國際人權公約之後即使沒有面臨制裁的風險,簽署的國家都會改善其國內的人權狀況,而這種現象在不完全民主政府(partially democratic regimes)中最為明顯。西蒙斯的研究指出,加入國際人權公約成為締約國代表一種對道德理念的承擔(commitment),當然會影響國家內部的民眾的期望,更容易動員民眾支持人權運動,同時亦能令輿論更注意人權問題。這例子說明,國家不一定因為權力或利益的緣故而遵守國際法,道德理念在國際政治中仍有其重要性。
第二個問題:就算我們同意國際政治事實上是一場又一場的權力鬥爭,國家無非都是按自身利益行事,那是否代表全球正義不值得討論呢?對於國家在國際政治中追求國家利益,我們可以有兩種不同的理解。第一種理解是把這個說法視為一種對事實的陳述,即是認為現實中國家在國際事務上只會追求自己的國家利益。第二種理解是把這個講法視作應然性(normative)或價值判斷,亦即認為國家在國際政治應該追求國家利益。在摩根索的著作中同時存在這兩種截然不同的、對追求國家利益的理解。例如他在解釋國家行為時所用的是第一種理解,強調國際關係理論是了解政治現實的工具。國家利益或對權力的追求主要是用作解釋一些國際現象。另一方面,國家利益有時候亦有規範性的作用,即是用以解答國家「應該」做什麼的問題。例如他在批判美國的部分外交政策只顧空談道德理想而罔顧國家利益時,這些批評本來就帶有價值判斷。但是,政治現實主義如果是一種規範性理論(normative theory),那它便需要舉出更多理由──包括道德理由──來論證「國家應只追求自身的國家利益」這個命題。相反如果我們只強調政治現實主義的作用是解釋現實中的國際政治而非理想上的國際政治,那我們便不能以此來否定道德價值在國際政治的重要性。雖然這些關係道德價值或正義的討論並不會告訴我們將會發生什麼,但卻能告訴我們應該怎樣做。
舉例來說,在一個人人背信棄義的社會裏,遵守承諾的情況可能會絕無僅有,因為人人都知道對方不會守信,而若果只是自己單方面守信的話會招致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否定「遵守承諾」的道德性嗎?當然不會。同樣道理,即使在國際政治中所有國家都只懂爭權奪利不顧正義道德,亦不代表道德價值不適用於國際政治。恰恰相反,正因為道德問題在國際政治上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我們更加有必要認真地討論和思考全球正義。
最後一個問題:只要我們認真審視國際政治的運作原則,就不難發現這些政治活動有必要受道德價值所約束。在現今世界,恃強凌弱、欺壓剝削無日無之,無數人每日都受到不公正的對待,而這些情況很多時都有制度性的原因。事實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活在形形色色對我們影響深遠的全球制度之中,諸如國際貿易制度、邊境管制、國際金融制度等,這些制度本身就具有強制性,並且從根本上改變無數人的生活狀況。假如我們認為每個人都應得到最起碼的尊重,有得到公正對待的權利,那麼我們便有理由追問怎樣的制度才算公平正義,讓活在這些制度之下的人有理由服從,而要這樣做的話必須訴諸道德的理由。換句話說,當一些制度或政策對部分人的生活有深遠而廣泛的影響,並且強制這些人服從時,受影響的人便有權要求這些制度和政策背後應有正當的理由(justification),而這些理由定必牽涉一些價值判斷。其實,摩根索也認為:「人如果只是政治人便會與禽獸無異,因為他不受道德所約束。人如果只是道德人便會是傻瓜,因為他完全不懂權變。」這樣看來,摩根索並不是要求人在面對政治問題時放棄道德思考,而是希望人們在進行道德思考時應認真看待現實政治的掣肘。但道德人和政治人這重身份的權衡輕重是個不容易回答的問題,我們不必反對這種觀察,而任何關心全球正義的人都難以否認實現全球正義是一項艱難無比的任務,但事實證明任何人為制度都是可改變的,我們除了考慮這些制度是否可行(feasible)的同時,還要考慮它們在道德上是否可欲的(morally desirable)。
最後,從政治哲學的角度來思考國際政治問題可以呈現另類的政治可能性,改變我們原來習以為常看世界的方式,此亦是政治哲學的其中一項重要任務。但這些可能性會否過於樂觀或者烏托邦呢?這主要視乎我們如何理解政治的可能性,正如羅爾斯在《作為公平的正義》(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寫道:「我們當然要思考可行的改革方面,以及這個世界事實上是處於什麼狀態;但某種改革是否可行往往會隨着我們的觀念改變,因為政治和社會制度都不是永恆不變的。」
全球正義與普世價值五之四
本系列文章:
新書簡介
書名:《全球正義與普世價值》
作者:葉家威、曾瑞明
出版社:中文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年12月
!doctype>作者簡介
葉家威,牛津大學政治學博士,香港浸會大學政治與國際關係學系助理教授。曾任香港中文大學通識教育部講師、政治與行政學系及公共政策社會科學碩士課程兼任講師。著有Egalitarianism and Global Justice: From a Relational Perspective。
曾瑞明,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碩士,香港大學哲學博士。現職通識教師及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兼任講師。著有《參與對等與全球正義》、《香港人應該思考的40個哲學問題》、《上有天堂的地方》,編有《守住這一代的思考》及審訂《哲學百科》(韋爾.白金漢〔Will Buckingham〕等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