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是一場權力的爭奪

由人性中爭權逐利的普遍傾向,論證國家利益在國際政治中的重要性,政治現實主義需要回應一個問題:即使現實主義對國際政治的觀察是基於一種對於人性的深刻洞見,那為什麼在國家之內我們可以講道德講公平講正義?

如果「國家追求自己的國家利益」只是一個事實的陳述,那麼現實主義只是希望從實證的(empirical)角度出發解釋國際政治現象,當中不涉及任何價值判斷。因此,現實主義所關心的只限於政治現實而非任何道德理想,是價值中立的學術領域,對國家的逐利行為不作任何價值判斷。但另一方面,我們可以將「追求國家利益」理解成一種價值判斷,即是要求國家在外交政策上「應該」追求國家利益,因為政治領袖有責任維護本國的利益。例如摩根索批判美國外交政策將抽象的道德理想置於國家利益之上,已不單是提出事實判斷而同時亦是一種價值判斷,即是認為國家在外交政策上「應該」以國家利益為主。

由人性中爭權逐利的普遍傾向,論證國家利益在國際政治中的重要性,政治現實主義需要回應一個問題:即使現實主義對國際政治的觀察是基於一種對於人性的深刻洞見,那為什麼在國家之內我們可以講道德講公平講正義?面對這個問題,政治現實主義的回應是,國內政治和國際政治一樣,都是對權力的爭奪。然而,現實主義者亦可以認為國家以內和國際層面存在根本上的差異,因此國際政治不可以被視為是國家政治的延伸,而兩者更可能有不同的運作原則,例如現實主義強調國際領域是處於無政府狀態(anarchy),因此國際政治和國家政治不能相提並論。

弱肉強食的國際秩序

政治現實主義的第二個核心思想,就是強調國際領域處於無政府狀態,而我們必須在這個前提之下理解國際政治。肯尼思‧華爾茲(Kenneth Waltz,1924-2013)便在其經典著作《人、國家與戰爭》(Man,the State and War: A Theoretical Analysis)中從三個不同的層面去理解國際政治。第一種理論從人性出發去理解國際政治(摩根索的理論便屬這類)。第二種理論從國內政治(domesticpolitics)出發去解釋國際政治,認為一個國家的制度會影響它的外交政策。例如一個由少數權貴壟斷政治權力的國家,其外交政策也會向這些少數人的利益傾斜。第三種理論從國際格局(或系統)出發,解釋國際政治。在國家之中,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受到一定的規範,所有人皆知道觸犯法律可能會受到國家的制裁。在這種情況下較容易產生互信和合作,而在出現衝突時亦可以有一個公認的權威(國家)作出仲裁。

相反,在國際領域沒有一個高於所有國家而擁有權力的機構──即使是聯合國(United Nations,UN)或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其權力均來自成員國,而且受強國控制──去伸張正義或仲裁糾紛。因此,國家如果要生存,在這種「各自為政」(self-help)的國際格局中,生存(survival)是所有國家最基本的關注,這是對國家行為的一種結構上的限制(structural constraint),而由於缺乏一個中央的權威去約束各個國家的行為,衝突在所難免。

正如華爾茲在《人、國家與戰爭》中所講:

世上有眾多互不統屬的國家,在它們之間卻沒一套可執行的法律,各國都根據自己的理智或者欲望來決定它的怨懟和野心。在這種情況下,衝突必然會發生而有時甚至會導致戰爭。為達成對自己有利的結果,國家只能各逞其能,這些手段是否相對地有效便成為它恆常關心的問題。

政治現實主義將國際領域視作無政府狀態,很容易令人聯想到社會契約論(social contract theory)中的所謂自然狀態(the state of nature)。而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83)筆下的自然狀態與政治現實主義對國際秩序的理解最為接近。霍布斯所指的自然狀態,是一種沒有任何政府或公共權力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之下,人的平等在於每個人都無責任服從其他人,而亦可透過自己的力量來保存自己的生命。即使每個人天生擁有不同的力量,弱者只要聯合起來也可以殺死強者。在這種「平等」的狀態下,為求自保或者達到其他欲望就難免要與他人發生衝突,甚至乎要千方百計打擊對方,而他也知道對方很可能也有這樣的打算,這種猜忌(diffidence)所產生的不安,會令所有人都渴望自己能夠支配其他人,故此自然狀態是一種戰爭狀態。霍布斯在《利維坦》(Leviathan)中便強調這是一場「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a war of every man against every man”)而在這戰爭中沒有任何東西是不義的(unjust),因為「沒有公共權力,就沒有法律;沒有法律,就沒有不公義」當然,霍布斯所指的戰爭狀態,並非指時刻都有戰事發生,而是戰爭隨時會爆發的一種狀態,人們有能力並且願意隨時訴諸武力來解決紛爭,當這種傾向變得人所共知的時候,便是戰爭狀態。

霍布斯進一步認為,在自然狀態之中,每一個人都有權得到任何東西,甚至是彼此的身體。對霍布斯而言,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不想長期處於自然狀態中,而他的解決方法是透過所有人彼此訂立契約,建立一個強而有力的主權者──就像聖經的海怪利維坦──負責執行法律,保證個人安全。政治現實主義將國際領域形容為霍布斯式的自然狀態,亦不過是指在缺乏有力約束的情況下,難以保證不會訴諸武力來解決紛爭,並不是指國家之間爭戰不斷,而是指在現時的國際格局之下,因此即使在過去數十年國際衝突(不計內戰)明顯減少,亦不代表政治現實主義是錯的,因為所有國家都是處於一種安全沒有絕對保障的狀態。

政治現實主義重視國際格局如何影響和限制國家的行為,及重視國際格局如何影響和限制國家的行為,並希望藉此建立一套適用於國際政治的理論。例如上文提到的華爾茲就將系統(system)分作兩類:一類是無政府(anarchic)的系統,另一類是等差(hierarchic)系統。一個系統由一眾單位(units)所組成。這些單位有自己的利益而亦會和其他單位互動。在無政府的系統中,所有單位在功能上都是相類似的,而彼此的關係是相獨立的。同時,在這個系統中的單位除了要謀求自己的利益外,亦要保護自己免受其他單位侵害。相反,在等差系統中,不同單位有不同的功能,因而需要互相依靠。華爾茲認為國際格局是一個無政府的系統,各國(單位)在這個系統中有相似的功能,便是要保護自己的國家安全,它們的分別只在於實踐這目的的能力。反觀在一般社會,由於國家負擔了維持秩序的功能,國家之內的組織和個人就能專注於其他活動中,分工合作。可是,在國際格局中,各國最終都只能依靠自己去維護國家安全,在這方面國家的關係是相對獨立,並置於一種競爭、此消彼長的關係。簡言之,「國家政治是權威、行政和法律的領域。國際政治是權力、爭鬥和妥協的領域。」當然,政治現實主義者包括華爾茲不會否定國際法和國際條約的存在,但他們想強調的是,在無政府國際格局之中真正能夠保證國家安全的只有權力,而沒有強權支持的國際法或條約通常都會無效。

道德懷疑主義(Moral Skepticism)

假如我們接受(一)人性普遍都是爭權逐利和(二)國際政治是一個弱肉強食的世界,那麼我們對一切全球正義的討論很自然就會感到懷疑。馬基維利(Niccolò Machiavelli,1469-1527)是早期政治現實主義的代表人物之一,在他的經典《君主論》(II Principe,1513)中處處表現出對道德價值的懷疑和鄙視。莎士比亞(William Shakespeare,1564-1616)就曾經在他的劇作中以「工於心計」(subtle)、「惡名昭彰」(notorious)和「兇殘」(murderous)等字眼來形容這些人,更有指他筆下的歹角理查三世就正正是影射馬基維利。在現代英語中,亦將卑鄙奸詐之徒喚作「馬基維利的信徒」(Machiavellian)。

與柏拉圖等古典哲學家和基督教的神學家不同,馬基維利所關心的,不是理想的政治,而是現實的政治。在《君主論》中他開宗明義地說:「許多作家想像從來不曾存在過的共和國和君主國,可以實際如何生活和應當如何生活這兩者有如天壤之別……凡事標榜仁義道德的人,一旦置身於雞鳴狗盜之徒當中,到頭來一定惹禍上身。」(《君主論》)表面看來,馬基維利在《君主論》中的冷峻筆觸的確是令人不安,更使衞道之士搖頭嘆息。他甚至說:

君主,尤其是新君主,不可能實現那一切使大家都說他好的特質,因為他為了維持政權時常需要背信棄義、違反人道、違背宗教信仰。他一定要有心理準備,準備隨時順應的風向和形勢改變……如果可能的話,他不應該忽視德行,但是必要的時候,他應該知道如何為非作歹。(《君主論》)

全球正義與普世價值五之三

本系列文章:

全球正義與普世價值

國際政治的道德與政治現實主義

新書簡介

書名:《全球正義與普世價值》

作者:葉家威、曾瑞明

出版社:中文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年12月

 

作者簡介

葉家威,牛津大學政治學博士,香港浸會大學政治與國際關係學系助理教授。曾任香港中文大學通識教育部講師、政治與行政學系及公共政策社會科學碩士課程兼任講師。著有Egalitarianism and Global Justice: From a Relational Perspective

曾瑞明,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碩士,香港大學哲學博士。現職通識教師及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兼任講師。著有《參與對等與全球正義》、《香港人應該思考的40個哲學問題》、《上有天堂的地方》,編有《守住這一代的思考》及審訂《哲學百科》(韋爾.白金漢〔Will Buckingham〕等著)。

中大出版社編輯部